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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人防办关于《早期人防工程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甘肃省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08】95号
【发布日期】 2008-05-22
【实施日期】 2008-05-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人防办关于《早期人防工程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人防办制定的《早期人防工程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批转,请抓好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早期人防工程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落实《人民防空法》审议意见和省人防办2008年工作目标任务,决定对全市早期人防工程进行全面普查。为此,特制定早期人防工程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具体任务
  本次普查,本着全面了解、精确掌握,查清现状及数量的原则,全面统计现有早期人防工程分布地点、工程现状,并完善早期人防工程档案。主要任务:一是对全市所有早期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防护等级等技术经济指标进行统计分析;二是对全市所有早期人防工程结构类型进行登记建档;三是对全市所有早期人防工程完好情况、加固改造情况及拟封堵或报废情况进行统计;四是对全市所有早期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及管理人员进行注册登记。
  二、进度安排
  本次普查从5月下旬开始至7月下旬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23日至26日为普查宣传阶段。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对本次普查进行大力宣传,并在城市各主要街道、社区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早期人防工程普查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方式方法,为全面开展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
  第二阶段, 5月27日至5月30为调研分析阶段。主要完成对全市早期人防工程分析调研,编制普查项目计划表,组织培训普查人员,学习普查任务、内容,掌握普查技能方法。
  第三阶段,6月2日至7月15日为普查实施阶段。全市普查工作分两个小组,深入各普查单位,汇总普查资料及填写表格,现场登记早期人防工程完善或损坏情况。同时,召开普查工作进度检查会议, 分析和解决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措施,及时掌握各普查小组工作进展和普查数据整理情况。 
  第四阶段,7月16至7月21日为普查数据分析阶段。各县区成立普查统计分析组,对采集数据进行分析,并召开专门的数据论证会,完成对所有普查项目详细资料的统计、分类、汇总工作。对已造成地质灾害和存在隐患的早期人防工程有关改造问题进行探讨、论证,提出可行性的建议报告。
  第五阶段,7月22至7月28日普查总结阶段。各县区普查工作组认真整理普查数据,及时总结经验, 经普查领导小组审核后, 及时上报省人防办、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市人防办根据普查工作的完成情况,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总结普查工作经验,公布普查结果,表彰奖励普查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
  三、具体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为按时完成此次普查任务,确保普查质量,市政府决定成立早期人防工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郑继祖为组长,市人防办主任薛宝印为副组长,成员由市人防办副主任陈志国、城关区政府副区长冯广宸、七里河区政府副调研员葛春晖、安宁区政府副区长宋迎昌、西固区政府副区长韩显明、市财政局行财处副处长张旻昕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人防办副主任陈志国兼办公室主任,市人防办工程处处长叶九令为副主任。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由县区人防办主任牵头负责,组成相应领导机构,认真制定本辖区普查工作计划,确保本次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要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人防办要组织相关人员依据普查工作计划,深入各普查单位,逐一落实普查项目和任务,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要做好普查保障。一是落实经费。普查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从人防易地建设费中核拨。二是落实人员。各县区要落实普查工作人员,做到定职定岗,所有工作人员要尽职尽责,搞好普查工作。三是落实时间。各县区要按照普查工作总体要求,落实具体时间进度,确保普查工作按时完成。
  (四)要确保普查实效。通过本次普查,摸清全市早期人防工程的实际现状,全面掌握全市早期人防工程各项统计数据,完善早期人防工程档案,为排除事故隐患提供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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