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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吉林省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8〕20号
【发布日期】 2008-05-22
【实施日期】 2008-05-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8〕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长春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要求,按照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党组织建设为核心,以村民自治为主线,以完善农村服务功能为重点,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农村经济、文化、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今年,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试验典型、探索功能、由点到面、逐步铺开”的总体思路,完成试点工作。被确定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区”的城区,要选择1—2个乡镇的3—5个村作为先行试点;其他县(市)区、开发区选择1—2个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的探索。明年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逐步把全市农村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提高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的,注重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断满足农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服务需求。
  (二)坚持民主自治的原则。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民自治的各项事务,尊重村民群众的意愿,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和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权利。
  (三)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要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村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针对传统农村和城中村的不同特点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各异的实际情况,给予分类指导。可以探索多种模式和推进方法,发挥各自不同的优势,培育各具特色、功能不同的新型农村社区。
  (四)坚持统筹发展的原则。发挥社区平台的作用,推进城乡社区一体化建设,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农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社区建设的共建共享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合理设置农村社区。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原则上按照1个建制村作为1个社区的农村社区建设模式进行农村社区的设置。按照方便群众、就地就近的原则,也可以在自然屯、村民小组范围内开展社区活动。先行试点的村要优先考虑在村级组织健全、基础设施完善、经济发展较快、村风村貌较好的地方开展,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二)提高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水平。构建以党组织为核心、功能健全、运转有序的农村社区组织体系,形成推进农村社区党建和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合力。完善农村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坚持村务公开制度,开展公共服务监督评价活动,保障村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依托现有村部建设,建成设施相对完备、服务功能相对集中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平均面积应达到400平方米以上。村级社区服务中心是村级组织实施社会管理,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和开展公益事业的场所。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地确定服务项目。
  (四)明确农村社区服务功能。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符合村民群众需要的服务功能。主要包括:警务(民事调解)服务功能、救助服务功能、法律服务功能、科技教育功能、医疗服务功能、计划生育服务功能、文化娱乐功能、就业服务功能、养老服务功能。
  (五)加强农村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社区组织体系。坚持以农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依靠村民代表,发挥农村社区村委会的积极作用。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社区志愿者、社会组织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的积极作用,引导他们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村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开展经常性志愿服务和专业技术信息服务。
  四、实施步骤
  今年,全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
  广泛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目的,让广大村民群众了解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是为了提高村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各乡(镇)、村委会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村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设置农村社区服务项目,增强村民的归属感。
  第二阶段:成立组织,制定方案。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增设农村社区建设内容。有试点村的乡(镇)、街道要成立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试点先行。
  各地要认真组织试点工作实施。村委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自治权,各种农村社会组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支持协助村党组织、村委会做好农村社区服务工作,增强农村社区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逐步推广。
  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过程中,要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明年,全市在适当时机将召开会议,交流试点工作经验,全面推进我市农村社区建设。
  五、保障措施
  农村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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