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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无锡市2008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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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  江苏省无锡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锡劳社培(2008)22号
【发布日期】 2008-05-22
【实施日期】 2008-05-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无锡市2008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区劳动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院校2008招生计划的通知》(苏劳社培(2008)26号)(以下简称“招生计划”)以及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职业教育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意见》(锡政办发(2007)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08年我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紧紧围绕“学有所教”,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职业教育培训体系,结合无锡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求,以就业为导向,坚持市场化办学方向,为企、事业单位培养输送具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能熟练掌握本职业(工种)技术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技能人才。

  二、招生计划和对象

  根据“招生计划”,2008年我市19所技工院校计划招生总数为17200人,其中无锡市区计划招生1900 人,高级技工、预备技师和技师班计划招生6195人。招生对象必须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身体健康的应、往届初中、高中、中职、大专和本科毕业生。

  三、教育学制和年限

  根据培养目标和要求,技工院校教育学制和年限基本确定为:中级技工班(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的教育学制和年限一般为初中毕业生起点3年,高中毕业生起点为2年,其中服装、餐饮、宾馆服务、电子等技术含量较低的部分专业,可适当缩短学制;高级技工班(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教育学制和年限一般为初中毕业生起点5年,中职(含中技、中专)、高中起点为2—3年;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教育学制和年限一般为初中毕业生起点7年,中职(含中技、中专)、高中起点为4年,高级工起点为2年。

  四、报名时间和办法

  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往届初中毕业生、在外地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技(职)校、高中、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可直接到招生院校报名。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往届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可于8月中旬起到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登记、报名(地址:无锡市塘南一支路4号—1 ,联系电话:85017847)。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写明学校代码及专业代码。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技工院校,考生所在学校和地区阻止学生报考或截留时,学生和家长可直接向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处反映和报名(电话:85024124、85016432)。

  五、考查和体检

  报考技工院校的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由考生报考的技工院校负责。市区考生体检由市招办统一安排进行,外地考生体检由当地统一安排进行。色弱考生不能录取化工、铁路行业、运输驾驶、轮机、印刷、工艺美术等专业(工种);色盲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除色弱外,还有烹饪、纺织化纤、电工、电子、热加工等专业(工种)。各专业(工种)的考查、体检等具体要求见招生计划表备注栏。

  六、录取和登记注册

  1.根据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情况,按考生所填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

  2.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进入下一学习阶段时,须先登记毕业再重新登记注册入学。

  七、毕业、就业和待遇

  1.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 “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由学校推荐就业或毕业生自主择业。定向委培的毕业生原则上到定向委培的单位就业。

  2. 技工院校毕业生被推荐录用后,与录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免除其试用期。

  3. 技工院校学生毕业时实行“双证制度”,即技工院校学生毕业时须取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就业后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八、户籍管理

  根据省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2)142号)和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批转市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无锡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外地生源户口迁移及就业有关问题的意见》(锡政发(2006)202号)文件精神,新生在入学时可将户口迁入录取学校所在地,新生户口迁移全部采用计算机管理,具体操作办法按无锡市公安局户政信息处的规定办理。

  九、收费标准

  技工学校的招生收费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劳社(2000)21号、苏价费(2000)237号、苏财综(2000)133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衔接同类高职院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5)136号、苏财综(2005)47号)的文件规定执行。学校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采取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方式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十、技校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强招生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培训处设立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技工院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各种违规招生的不正之风。凡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一律无效,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 合理编报招生计划。各技工院校要根据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部门定期发布的全市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就业情况,加强对毕业生需求的预测分析,要以国家技工学校专业目录为依据,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和学校的办学条件,优化专业设置,规范专业名称,合理设置专业(工种)和编报招生计划。各技工院校应按全市统一部署和规定程序实施招生工作。未经市劳动保障局同意,各校不得擅自变更招生方式和招生规模。

  3. 切实加强专业建设。各技工院校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用工的需求,以市场为导向,做好市场需求预测。切实加强专业建设,科学确定相关专业(职业)的招生数量和培养规模。对毕业生供大于求或学非所用的专业,市劳动保障局将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限制直至停止招生;已进行职教资源整合的学校要通过论证,明确专业发展方向,形成各自的专业特色。

  4. 着力提高办学质量。各技工院校要坚持按需招生、按需办学的原则,积极扩大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面,促进招生就业的紧密结合,畅通就业渠道。要结合年度技工院校十项目标管理考核、申报重点技工院校评估以及有关项目考核等专项工作,对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和专业教学条件的达标、师资队伍的建设、教学计划的规范制定和实施、正常教学活动和培训措施的落实、毕业生就业渠道的畅通等方面进行检查和整改,提高技工院校教育教学质量。

  5. 严格控制联合办学招生规模。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技工院校办学质量,原则上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在确保本校教育教学任务并保质保量完成的基础上,可择优选择联合办学点。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设立的联合办学点需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并签订联合办学承诺书,同时报市技工教研室备案。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施联合办学的院校,要加强对联合办学点的管理,严格控制招生数量,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6. 规范招生工作。按照建立规范有序的职业教育招生市场,抑制不正当竞争倾向的要求,市劳动保障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监管,严禁无计划招生。各技工院校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新生录取名册及考生考分等情况用电子文档报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处备案,对违规招收的考生,一律不予备案。同时各校要及时做好招生工作总结和招生情况统计工作,并将书面总结和招生情况统计表报送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处。

  联系人:王炜, 联系电话:85016432,

  电子邮箱:wangwei@wxlss.gov.cn。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无锡市二ΟΟ八年度技工院校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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