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加强我市奥运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2008年北京奥运会将于8月份开幕。5月19日,上海将进行火炬接力仪式,奥运期间将有足球等部分项目在上海举行。今年又是动物防疫监督执法规范年。为确保奥运期间动物产品安全,保障奥运会、残奥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农业部(农办医[2008]22号)“通知”要求以及部制定的《奥运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和市畜牧办部署要求,现制定本市奥运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监管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 充分认识奥运会召开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奥运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制定计划全面实施 各区县要根据要求制定本区县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工作。 三、监管开展工作内容 1、动物饲养场、生猪屠宰场、肉类批发市场、动物产品储藏等环节。 2、八个公路指定道口、五个铁路指定站线。 3、动物及动物产品违禁兽药监管。 4、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 四、时间要求:2008年5月至9月 五、工作要求 1、根据计划安排时间节点,组织辖区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2、要求每个专项有计划、有总结、有数据并按要求汇总统计(汇总统计表格见附件),形成专报后及时上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08年5月23日 附件: 上海市奥运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一、道口监管工作计划(迎奥运一号行动) (一)市境公路道口 1、检查时间2008年5月10日-5月25日; 2、检查对象:本市范围内公路道口。 3、检查要求 (1)迎奥运期间,市所专门派出三位执法业务骨干,于5月12日至5月22日到8个指定道口进行轮流实地蹲点指导道口检查工作开展,确保工作有序、有力进行。 (2)市所已修改、制定道口十六个工作规范、制度,下发至各区县所与道口。检查道口动检人员对新制度的学习与遵守情况,进一步规范检查行为。 (3)开展检查人员集训活动。市所已将内部管理规定、常见动物疫病、证章管理要求、流通领域检疫管理要求等内容汇编成册。通过集训,进一步提高检查人员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提高对迎奥运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认识、加强宣传。 (4)根据道口内部管理规定的要求,会同区县所做好与动检站站、班长工作岗位责任书的签定工作。 (5)组织8个指定道口及辖区5个区县监督所进行1-2次联合专项执法。各区县所组织1-2次专项检查。 (6)严格查证验物、消毒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铁路站(线) 1、检查时间2008年5月25日- 5月30日; 2、检查对象:本市范围内铁路站(线)。 3、检查要求 (1)严格按照沪畜牧办(2004)第90号文要求,认真抓好预报传真、到站报检、严格查证验物、消毒灭源四个环节的工作。 (2)结合贯彻市农委、上海铁路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本市指定铁路车站(专用线)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告”(沪农委(2008)111号),重点做好“通告”的宣传,做到宣传教育在先,进一步规范经营者铁路运输动物产品的经营行为。 (3)加强与铁路部门的沟通,共同把好铁路运输关。各区县对本市铁路站(线)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对指定铁路站(线)检查率达200%。市所与上海铁路局货运处,组织1-2次联合专项检查活动。 二、流通领域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迎奥运二号行动) (一)检查时间:2008年6月1日-6月10日; (二)检查对象:屠宰场、肉类批发市场、冷库、卖场、家禽批发市场。 (三)检查要求 1、屠宰场应严格查证验物,按照国家有关检疫规程和标准认真开展屠宰检疫工作,规范处置检疫斥品;按要求填写“生猪准宰通知单”、“生猪屠宰检疫斥品无害化处理通知单”以及各类屠宰检疫报表。 2、肉类批发市场、冷库、卖场等单位,严格执行凭证入场、查证验物制度,建立进货台帐登记,杜绝不合格动物产品入场。 3、家禽批发市场,严格执行防疫消毒、定期休市制度,认真查验进场活禽及禽类产品的检疫证明,及时、统一收集和规范处理病死禽,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养殖领域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迎奥运三号行动) (一)检查时间:2008年6月15日-6月30日; (二)检查对象:奥运参赛马匹、规模猪场、奶牛场、规模禽场、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企业。 (三)检查要求 1、奥运参赛马匹监管。积极协调、配合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结合赛事安排和赛马训练需要,针对马鼻疽、马传贫、马巴贝斯焦虫、马流感等重点疫病,切实做好赴京参赛马匹的检疫工作。目前金山区10匹奥运参赛马已经启运进京,此项工作已经完成。 2、规模猪场监督检查。动物卫生常规检查、兽药生物制品检查、“瘦肉精”尿样残留检测(抽检猪尿样,现场进行快速检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企业档案登记、猪场信息安全软件使用情况。 3、奶牛场监督检查。“两病”处理情况、奶牛场防疫、消毒检疫、档案信息等情况。 4、规模禽场监督检查。规模养禽场免疫、自我封锁、隔离、消毒、病死禽的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疫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情况,免疫、用药、消毒、出售、病死禽处理等养殖档案的建立情况,确保家禽养殖信息的真实有效及可追溯。 5、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的监督检查。检查是否有农业部已经公布禁用的违禁药物品种、已被废止的兽药品种、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产品,是否执行兽药停药期规定,是否建立兽药、兽用生物制品接收程序及采购、使用记录。 检查是否有禁止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品种,是否建立可追溯制度和相关记录,包括原料接收程序和记录,药物饲料添加剂接收和使用程序和记录,饲料添加剂、预混料、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添加程序和记录,自配料生产过程程序和记录。 四、兽药、饲料投入品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迎奥运四号行动) (一)检查时间:2008年7月1日-7月20日。 (二)检查对象:兽药生产、经营企业,饲料生产企业。 (三)检查要求 1、强化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监管。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飞行检查率达100%,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经营单位飞行检查率达100%,“二合一”防伪标签粘贴率达100%,以满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需要。 2、兽药生产企业全程监管。加强兽药GMP检查,突出过程监管,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严厉查处生产环节中无证生产、原辅料、成品不规范保藏、标签说明书不规范、产品销售无法追溯等违规行为,使兽药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率达100%,兽药生产一次合格率达95%。 3、规范兽药经营活动。加大对兽药经营单位的监管,配合推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全面建立经营单位的兽药产品资质档案,清理假冒生产企业、无产品批准文号、已废止地标产品的假劣兽药,规范兽药进出库记录,使兽药经营企业飞行检查率达100%。 4、加强对本市各饲料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深入开展饲料的专项整治,全面规范饲料生产企业安全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 (1)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范围 农业部已经公布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公布审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使用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但乳及乳制品除外;禁止使用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 继续加强蛋白饲料中“三聚氰胺”的监管,同时要求饲料生产企业必须加大对进货蛋白饲料原料的把关力度,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能入库和使用,并在采购合同中加以约定。 (2)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 各类饲料生产企业为保障投入品的安全,必须建立可追溯制度和相关记录,包括: 生产过程程序和记录,生产记录至少包括原料种类及数量、产品类别、生产日期、产品批次等内容; 原料接收程序和记录; 有使用药物的,要有药物饲料添加剂接收和使用程序和记录; 兼产反刍动物饲料的企业,应有动物源性饲料的接收和使用程序和记录; 预混料、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等生产企业要有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小料)添加程序和记录。 5、加大对兽药饲料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对兽药饲料质量抽检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按《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进行查处,对群众举报案件要做到及时核查,逐一回复。 五、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迎奥运五号行动) (一)检查时间:2008年7月20日-7月30日。 (二)检查对象:本市从事与兽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有关的实验室。 (三)检查要求 重点对本市涉及兽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督检查,开展兽医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防范措施进行规范。 1、实验室工作开展情况: 查文件,有无专人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查档案,实验活动是否被批准。是否正常进行实验活动。 2、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查文件,菌(毒)种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等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查看各项制度的制定是否符合程序;制度是否上墙。查看实验室人员的岗位职责。查看各种制度所对应的记录。 3、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情况: 查文件,对实验室人员是否有年度培训计划。查培训记录,实验室人员是否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查凭证,实验室人员是否每年参加体检合格或者持效期内的健康证。 4、病原微生物(病料)保存、使用、销毁情况: 查看菌(毒)种及样本管理档案。查看保存、使用、销毁记录是否及时填写,填写项目是否齐全、规范。查看保存菌(毒)或样本的冰箱、冰柜或液氮罐,是否实施严格的保卫制度。查看实验记录,实验活动与其生物安全防护级别是否相适应。查看实验活动档案,记录是否真实齐全。 5、兽医实验室设备、人员防护、废弃物处置情况; 查看实验室外是否悬挂有与实验活动相对应的生物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建立废弃物处置程序。查看废弃去处置记录,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废弃物处理率是否达到100%。 6、应急预案制定实施情况: 查看文件,是否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查看记录,是否启动过实验室应急预案。 附表1:
说明:产品数量的计量单位填在品种后,如猪(头)、猪肉(吨)。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附表2: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附表3: 区县: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附表4: 区(县):
备注:疫苗发放数、免疫数、抗体监测数等详细数据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一月一报登记表。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