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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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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呼政办字(2008)83号
【发布日期】 2008-05-23
【实施日期】 2008-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呼政办字(2008)83号)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今年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正值全国人民抗震救灾、迎接奥运的关键时期,做好今年的高考招生考试工作,实现“平安高考”是维护稳定大局、为抗震救灾、办好奥运创造和谐环境的迫切需要。为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高考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早准备,认真部署,周密安排,确保今年的招生考试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领导。高考是国家考试,招生是政府行为。各级政府要把招生考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加强招生考试机构和队伍建设,保证正常的办考经费和工作条件。各级政府分管领导是本地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出现问题要追究其领导责任。各级招生委员会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对本地招生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解决招生考试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市政府成立全市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对突发事件进行应对处理。
  三、落实责任。今年各部门要一如既往地互相配合,支持服务招生工作。要继续实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哪个部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追究哪个部门、哪个环节的责任。
  公安部门要严格户籍审核,全面清理“高考移民”;所有取送试卷(答卷)车辆都要有足够的警力,必要时佩枪执行任务,全力做好试卷(答卷)取送、保管、使用等过程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要对考点周边车辆、人员及相关路段适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交通顺畅安全;协助无线电管理部门做好对考场周围非法使用无线通讯工具传输考试内容等违法行为的监控与打击。
  消防部门要加强对考点及考生集中的住宿、餐饮等公共场所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全面排除安全隐患。
  保密部门要监督指导教育局做好试卷(答卷)取送、保管、使用等过程的安全保密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考务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严肃查处。财政部门要拨付一定专项经费,购置科技防舞弊的仪器设备,以保证做到对每一个考场都能适时监控。卫生部门要提供有力的医疗保障,对考生住宿、餐饮等集中地方的卫生、饮食进行检查,严防重大疫情以及群体性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发生。
  建设和环保部门要采取措施消除考点周围的高音喇叭、建筑施工等噪音。
  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考场周围非法使用无线通讯工具传输考试内容等违法行为的监控与打击力度。
  供电部门要保证各考点和试卷保密库的电力供应。
  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网络及短信管理,及时封杀兜售“试题”、“答案”等涉嫌泄密或诈骗的信息。
  教育及招生考试部门要严格规范操作,确保试卷(答卷)的安全;要抓好考场管理,保持良好的考风、考纪;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确保网报志愿顺利完成。
  四、搞好宣传。新闻宣传部门要高度重视招生宣传工作,坚持正确导向,坚持正面宣传,搞好舆论引导,为招生考试平稳、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旗市区招生机构要按照自治区招考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各类招生考试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争取各传媒的支持与配合,统一宣传口径,共同营造和谐的社会舆论氛围,保障各项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实施。同时,对招生考试各环节的报道要严格把关,重大问题要核准情况,经批准后再加以报道,防止炒作误导。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全市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斯 琴  副市长
副组长:
吕贵和  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广纪  市教育局局长
李荣光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杜秉义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韩国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书香  市教育局副局长
孙奎龙  市安全局副局长
田鹏升  市监察局副局长
姚景春  市保密局局长
王文峰  武警呼伦贝尔市支队政治处副主任
张 军  市无线电管理处处长
赵凤林  呼伦贝尔电业局副局长
谢福林  市爱卫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公室主任:李荣光(兼)。各旗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今后,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调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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