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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高校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上海市  
【发文字号】 沪教委学〔2008〕45号
【发布日期】 2008-05-23
【实施日期】 2008-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高校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08〕45号


各高等学校:
  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部也先后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各有关方面坚决贯彻中央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大局意识,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积极主动、全力以赴做好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工作,并要求教育部门和单位主动关心受灾地区在沪大学生,并帮助他们解决面临的困难。
  现将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高校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08)24号)转发给你们。
  请各高校继续做好受灾地区在沪大学生情况日报工作,对其加强正面教育引导工作,并做好思想稳定和情绪疏导工作。各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受灾地区学生的资助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 附件:
关于做好高校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教助中心(200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四川省汶川县地震灾害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紧急部署抗震救灾工作。教育部先后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教育系统全力做好地震灾害预防和救助、抗震救灾等有关工作。为进一步做好高校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他们正常学习和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掌握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高度重视,把来自受灾地区的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当作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集中精力,认真抓好。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负责同志要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周密布置;各高校的学生资助机构、学生工作和财务等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将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工作做深、做细、做透。各高校要组织各院系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调查,详细了解来自灾区学生的家庭受灾和经济困难情况。重点了解那些原来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但因受灾致贫的,以及那些因受灾而困难加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要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认真细致地做好受灾学生的各项资助工作。
二、精心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新资助政策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高校新资助政策体系,是切实做好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关键。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要积极主动地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沟通协商,说明情况,争取支持,尽快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对家庭受灾情况严重、生活十分困难的学生,要安排临时特殊困难补助,确保其基本的生活和学习;切实履行学费减免政策;要调剂增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积极联系校外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三、加强教育,引导学生正确树立克服困难的信心
各高校要利用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树立信心、克服困难、稳定情绪,乐观地学习和生活。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全校范围内形成一个积极向上、团结友爱、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
四、加大力度,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各高校要切实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运用广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对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爱护,宣传高校新资助政策体系及学校的各项资助措施;宣传受灾困难学生敢于面对困难、勇于克服困难的典型事例。通过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接此通知后,速转发至所属各高校并认真组织落实。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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