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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学校校舍、医疗卫生用房和城市居民住宅及商业办公用房结构安全进行全面普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  甘肃省  
【发文字号】 酒政办发(2008)89号
【发布日期】 2008-05-23
【实施日期】 2008-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学校校舍、医疗卫生用房和城市居民住宅及商业办公用房结构安全进行全面普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5.12”汶川大地震造成的巨大灾害给公共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为摸清全市民用建筑工程质量现状,消除房屋建筑结构安全隐患,提高预防突发自然灾害的能力,市政府决定,近期对全市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及商业办公用房结构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普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和内容
  这次普查的范围是:全市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学校校舍、医疗卫生用房、城市居民住宅和商业办公用房。普查内容如下:
  1、对建筑物(构筑物)名称,参建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筑面积层数、结构、建筑重要性类别及抗震烈度、设计使用年限、建设开工时间、竣工使用时间等依据原始资料进行查阅登记;
  2、对建筑物(构筑物)地基沉降、地面回填土沉降、外墙裂缝、楼板变形等结构安全隐患进行实地勘验;
  3、对建筑物(构筑物)装修、使用中私自破坏结构安全的情况进行普查勘验;
  4、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学校校舍、医疗卫生用房、城市居民住宅和商业办公用房进行结构安全评估和鉴定。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这次普查工作从2008年5月25日开始,6月30日结束。酒泉市区辖区分两个阶段进行:
  1、实地普查勘察阶段。5月25日至6月15日,分别由市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局、房管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对辖区内学校校舍、医疗卫生用房结构安全和酒泉市区居民住宅及商业办公用房结构安全进行全面普查。在普查的过程中,市建设局要组织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普查。
  2、专家评审和检测鉴定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由市建设局、房管局组织专家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学校校舍、医疗卫生用房和城市居住宅、商业办公用房进行评估和鉴定,必要时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提出防范意见和措施。
  县(市)普查工作由各县(市)政府按照以上步骤自行组织。6月21日至30日,市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局、房管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将对县(市)进行抽查。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普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郭益寿同志兼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杜志学,市建设局局长张满,市教育局局长郝德生,市卫生局局长张吉俊,市房管局局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史勇分别兼任;成员从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房管局以及相关专业技术部门抽调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学校校舍普查组、医疗卫生用房普查组、居民住宅普查组、商业办公用房普查组四个专业普查组和专业技术普查工作组。各普查组工作分别由市教育局、卫生局、房管局、建设局等部门牵头负责组织;专业技术普查工作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由市建设局、房管局共同负责组织,市教育局、卫生局配合,聘请勘察、设计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同时,由市建设局负责,抽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个普查组的普查。
  四、工作要求
  1、开展房屋结构安全普查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实际举措,同时也是我市创建“平安酒泉”的需要,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是一项民心工程。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普查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认真组织,扎扎实实搞好普查工作,排查治理有结构安全隐患的建筑和危房,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切实做好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能力。对通过排查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要尽快制定方案进行抗震加固、改建或拆除,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普查涉及面广,责任重大。各县(市、区)、各普查工作组要制定具体计划,突出工作重点,搞好工作衔接配合,切实抓好这次普查工作。特别是要把学校校舍、医疗卫生用房作为重中之重,从城市到乡镇,确保不漏户、不漏房,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突出对各类危房、设计使用年限到期房屋、1986年前未进行抗震设防设计建设的房屋和装修改建中破坏承重结构房屋的普查,摸清使用现状,提出整治意见,确保普查工作取得实际成果。
  3、逐步健全和完善有结构安全隐患建筑和居住危房管理措施。普查中查出经检测、评估认定和专家鉴定,确实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学校校舍、医疗卫生用房,要对产权单位提出限期加固要求,并由主管部门督促落实。普查出的各类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改建或拆除;设计使用年限到期或接近到期的房屋,用户不得再行出售;装修改建中破坏承重结构的房屋,要限期恢复原状;未进行抗震设防设计的房屋,要督促产权单位和用户采取加固措施后使用,保证房屋使用安全。
  4、为认真搞好这次普查工作,各县(市、区)、各普查工作组要严格控制普查的质量,及时做好资料的清点、检查、装订和汇总工作,为今后的防灾减灾提供决策支持。同时,各县(市)和各普查组务于2008年6月30前将普查情况上报市建设局,由市建设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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