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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物价局关于杭州市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定价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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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浙江省  
【发文字号】 杭价费〔2008〕117号
【发布日期】 2008-05-23
【实施日期】 2008-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杭州市物价局关于杭州市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定价方案的通知


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杭州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定价方案的批复》(浙价服[2008]135号),现就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定价方案通知如下:
  一、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实行按终端计费。
  二、居民用户主终端的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为21元/月。对原有线电视用户,由你公司免费提供一台基本型机顶盒。
  三、居民用户同址加装副终端,免收两个副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第三个副终端起按4元/终端?月标准收取。机顶盒由用户自行购买。
  四、非居民用户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接收终端计收,每个接收终端按不超过居民用户主终端的标准,由你公司根据用户安装电视机的数量、收视情况和运行维护成本等,与用户协商确定,机顶盒由用户自行购买。
  五、对已停模区域的有线数字电视用户,由你公司免费提供六套模拟电视节目频道。
  六、互动点播、商务娱乐、数字付费频道等数字电视产业性业务的收费标准,暂由你公司自行确定,要从有利于满足用户不同层次需求出发,科学合理定价,严格明码标价,并及时向用户提供费用清单。
  七、对持有杭州市民政局统一颁发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包括低保、困难家庭),免收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对列入区级救助对象的家庭主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仍维持现行标准不变(即每月14元),若加装副终端,副终端收费按第三条规定执行。
  八、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政策,规范价格行为,自觉接受用户及社会的监督。
  本通知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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