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加强救灾物资发放管理的紧急通知 阿州指〔2008〕3号 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州直有关部门: “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空前关注,大量救灾物资源源不断送往灾区。为加强对救灾物资的管理发放,特作如下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救灾物资的接收、运输、发放。救灾物资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我州灾区人民的深切关怀,是全国各族人民、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以及国际社会对我州灾区人民的关心支持,也是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物质基础,社会高度关注,管好用好救灾物资,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救灾物资管好用好。 二、不得积压救灾物资。为及时充分发挥救灾物资作用,各县要建立一套救灾物资接收、运输、发放管理的机构和队伍,建立州、县、乡、村、户的分配发放体系。各级要建立责任制,落实专人负责救灾物资的分配发放,并逐级上报备案。各县要在5月24日18:00前将救灾物资分配发放负责人名单报州指挥部物资组(电话:6222089、6226940).交通部门要千方百计保障交通畅通,各县救灾物资接收、转运点,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救灾物资,不能出现物资运到灾区无人接货的现象,要做到提早计划、提早分配、随到随分,及时转运到灾区。 三、做好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基层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正常的发放制度,弄清各类救济对象,分别受灾程度轻重,确定救济对象和发放数量,完善发放手续,做到管理严格规范、运行简洁有效,及时、准确的把握救灾物资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四、做好救灾物资接收、分配的统计和监督。救灾物资来源广、数量大、品种多,做好统计工作尤为重要。凡是有接收救灾物资(包括捐赠物资)的各级各部门都要对接收、发放的救灾物资做好登记,专账管理、专人负责、帐目清楚、手续完备,做到来有明细、去有登记,交接完备。救灾物资的接收、发放全过程要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查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和失职渎职等行为。 五、做好国际救灾援助物资的登记和发放。各县要高度重视国际救灾物资的接收发放工作,做好登记,完善手续。严格按援助方要求使用,及时分发、运输、发放、使用,做好有关文字、影像资料的收集,以便向援助方反馈接收、使用情况。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5·12”抗震救灾指挥部 2008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