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延政发〔2008〕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延安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延安市地震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地震应急工作,提高应对处置能力,推动我市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运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延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处置市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 四、工作原则 我市各级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在遭遇较大以上地震灾害时,请求省政府组织领导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应急分为四级响应。Ⅰ级响应由延安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同时接受陕西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Ⅱ级、Ⅲ级响应由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Ⅳ级响应由地震所在县区政府组织实施。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对口支援,市防震办给予技术指导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参与地震应急的各部门应按照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作战的原则,开展相应的工作。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及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积极稳妥的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经市政府批准,启动延安市地震应急预案;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救灾工作。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 市政府主要领导 副总指挥 市委宣传部部长 市纪检委书记 市委组织部部长 市政法委书记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延安军分区负责人 成 员 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延安军分区、发改委、民政局、防震办、公安局、科技局、财政局、城建局、建设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安监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广电局、工商局、电信分公司、供电局、粮食局、旅游局、教育局、武警支队、消防支队、房产局、信访局、国土局、商务局、城管局、环保局、外办、质监局、气象局、延安火车站、民航站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 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地震应急预案,对抗震救灾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科学调度。 (二)按照市防震办的破坏性地震震情报告,分析、研判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三)指挥有关县区政府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派出地震现场指挥机构,必要时请示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四)组织协调并指挥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迅速进行抢险救灾。 (五)组织和部署有关部门及有关县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六)组织部署有关部门做好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工作。 (七)及时向上级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 (八)负责其它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防震办),办公室主任由科技局(防震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市防震办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汇集编报地震灾情监测快报,负责地震灾害调查、损失评估等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设立地震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并派出联络员参与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指挥部下设六个工作组: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督查组,由市委纪检委牵头负责;安全组,由市政法委牵头负责;医疗卫生保障组,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抢险组,由延安军分区牵头负责;物资保障组,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二)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负责协调有关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三)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四)组织协调社会捐赠,救灾物资调运,社会稳定和灾民安置等有关工作。 (五)组织协调灾区道路、市政设施、电力、通信等工程抢险工作。 (六)组织协调灾区的卫生防疫及伤员抢救工作。 (七)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内地震前兆监测台网、各监测台站和骨干地震宏观点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监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市防震办对市内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存储和分析处理,并及时与省地震局联系,进行震情跟踪。遇有重大情况立即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二、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中国地震局和省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短临预报结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防震工作部署和临震应急反应等相关工作。 (一)年度地震危险性预测与防震工作部署 市防震办根据年度地震趋势会商结果、省地震局年度地震趋势会商综合结果及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结果,提出我市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市政府。市政府根据市防震办的意见及时研究部署防震工作。 (二)短临地震预报与防震准备 省政府发布短临预报意见后,进入临震应急期的各级政府应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市地震应急预案》和县区地震应急预案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防震准备工作。 (三)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支持系统由市防震办监测台网中心、市地震监测中心站、市防震减灾指挥技术系统组成,负责提供公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及公用软硬件平台。及时与省地震局联系,提供前兆数据、测震数据、地震烈度等强震数据。并通过地震应急响应系统和指挥室大屏幕显示系统、地震现场信息实时传输系统,利用GIS等多媒体技术,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必需的相关信息及可视化显示。 四、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一)地震预警级别 地震预警级别按照地震的紧迫程度和严重程度两个方面做出分级。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阶段,作递进式预警: 1、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4.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的划分,此阶段做中期地震预警准备; 2、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可能发生的4.5级以上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此阶段做短期预警准备; 3、临震预报——对10日内可能发生的4.5级以上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此阶段做临震预警准备。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1、蓝色等级(Ⅳ级)4.5级至5.5级地震,为一般地震灾害; 2、黄色等级(Ⅲ级)5.5级至6.0级地震,为较大地震灾害; 3、橙色等级(Ⅱ级)6.0级至6.5级地震,为重大地震灾害; 4、红色等级(Ⅰ级)6.5级以上地震,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市预警级别划分按省上预警级别标准分别下降0.5级;未达到相应震级,但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列为重大地震灾害。 (二)地震预警发布 我市的地震预报及地震重点危险区的确定,由市政府根据省政府决定发布。 新闻媒体刊登或发布地震预测预报消息,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的通知》规定执行,以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我市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县政府可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县区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应同时向市政府、市防震办和省地震局报告。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地震灾害事件等级 地震灾害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一)一般地震灾害(Ⅳ级),是指市内发生的4.5—5.5级地震,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少数人员伤亡。 (二)较大地震灾害(Ⅲ级),是指市内发生的5.5—6.0级破坏性地震,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 (三)重大地震灾害(Ⅱ级),是指市内发生的6.0—6.5级破坏性地震,造成较多的人员伤亡和严重的经济损失。未达到该震级,但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 (四)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是指市内发生的6.5级以上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特大经济损失。 二、分级响应程序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Ⅲ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根据灾情可相应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 (一)Ⅰ级响应程序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进行全市动员。市委书记、市长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并成立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部署开展抗震救灾,负责灾区有关工作。同时,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并请求上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邻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行支援。 市政府及震区所在县区政府应紧急动员,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迅速组织各方面救灾力量和对口支援单位赶赴灾区,及时将收集和汇总的震情、灾情上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切实做好救灾和震后恢复工作。 (二)Ⅱ级和Ⅲ级响应程序 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同时,成立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 1、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 总指挥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自我恢复能力,确定应急响应等级,负责处理下列事项: ——协调延安军分区和市武警、消防支队参与抢险救灾。 ——调派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 ——请求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 ——负责饮用水和食品供给、伤员救治、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工作。 ——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必要时,在灾区实行包括交通管制等在内的紧急措施,并请求省政府向国家申请提供援助。 2、震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 震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一位市政府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震区所在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震区所在乡镇(街道办)负责人及县区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任务: ——紧急动员各方面力量抢救被压埋人员及伤病人员;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医疗和救灾物资供应点,提供急救医药、食物、饮水等必需物品。 ——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 ——尽快抢修被破坏的公路、铁路等,优先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病人员的救助及居民疏散。 ——严密监控火灾、病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扑灭已发火灾,制止病毒、病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泄漏。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严密监控疫情,防止疫情和传染病的发生。 ——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迅速开展震情监视、震灾评估和地震科学考察工作,做好震后地震活动趋势研判工作。 3、Ⅳ级响应程序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震区所在县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政府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听取市防震办震情、灾情及地震趋势的汇报和应急工作建议,视情况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口支持。 市防震办赴震区指挥县区、乡镇(街道办)做好有关地震应急工作。 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尽快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及时抽调人员赴灾区进行抢险救灾和对口支援。 市防震办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组,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害信息报送和处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市防震办的震情快报,县区、乡镇(街道办)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情灾情公告。 (一)地震震情快报 我市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市防震办应及时与省地震局联系,在震后15分钟内将地震三要素的最后测定结果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二)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各级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政府报告,同时报市防震办。 在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民政、公安、安监、交通、铁道、水利、供电、天然气、城管、城建规划、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在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情况下,由于灾区破坏及人员伤亡严重,为迅速了解灾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立即请求派遣直升机通过航拍等方式了解灾情,并及时反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尽快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报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按有关程序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在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防震办迅速汇总上报灾情。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抄送市外办或市政府对台办。 (三)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地震灾害损失评估与科学考察由省地震局负责,市防震办及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市、县人民政府及市防震办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与震区所在县区、乡镇(街道办)的配合下,共同做好地震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四)震情灾情公告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防震办依照有关信息公告规定,及时分级公布震情、灾情信息。 在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向社会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 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研判公告。 适时组织发布后续公告。 四、通信 市防震办负责协调延安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网通公司等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地震应急期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畅通;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明确震时单位内部的通信方式,各单位与指挥部之间的通信方式。 五、指挥与协调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重要目标警卫、灾民安置等救灾工作。 (一)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市防震减灾指挥部负责协调市内外救援队开展搜救工作。 延安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预备役团,组织指挥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和进行工程抢险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防疫队伍,抢救伤员、控制疫情;帮助灾区设立救护所,及时救治、转送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暴发;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食用水源、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抢修被毁坏的公路、铁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救援抢险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市供电局负责组织力量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保障灾区电力正常供应。 市城建规划局、城管局负责对灾区城市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在供水被破坏情况下,为抗震救灾人员和灾民提供应急用水。 (二)重要目标警卫 市公安局、武警支队要加强对重要机关部门、金融单位、重要档案存放地点、重要文物景点、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三)现场地震监测 市防震办配合省地震局派出的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做好震区与邻区的协调联络工作。 (四)涉外事务 根据抗震减灾工作的需要,市外办、市民政局、市商贸局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有关部门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 市民政局负责接受和分配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市防震办、市外办负责接待安排境内紧急救援队伍。 市红十字会通过省红十字会向中国红十字总会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境外红十字总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除军事禁区、重要涉密和由国务院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可以允许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救灾;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在延期间,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 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延安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外国和港澳台来延的游客由市旅游、外办部门负责安置。 六、现场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在地震灾害现场,建立由震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主要内容如下: ——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各类信息,包括地震灾情、疫情、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灾民安置、救灾物资发放与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划分救援区域,分配搜索营救与医疗救护任务;组织接待省外救援队、分配搜索营救任务并协助工作;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应紧急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 ——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设施。 ——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组织灾区伤员的转移和运送工作。 ——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组织现场震情监测、震后趋势研判及余震的监测预报。 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工程结构专家和防危险品专家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性评估。 ——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有关专家组成员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积极采取防范措施。 八、群众的安全防护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的疏散、安置工作;管理分配各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震区政府负责研究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九、次生灾害防御 市公安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扩大和蔓延,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市水利、经委、煤炭、城管、城建规划、电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系统处在地震灾害区的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实行动态监控,防止灾害扩展,消除或减轻次生灾害。 市环保局负责环境监测和控制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城建规划、城管、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市发改委、质监局、卫生局、安监局要指导和协调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的紧急处置工作。 十、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当市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时,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紧急动员,在市政府领导下进行自救、互救和相互支援;当发生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时,由市政府进行紧急动员,科学指导社会公众进行自救和互救,扎实有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十一、信息发布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以及较大地震灾害时,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的通知》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核准地震震情、灾情的新闻报道方案、发布内容和发布时间;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按规定确定新闻报道方案、发布内容及时间,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十二、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 第一,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已经完成; 第二,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 第三,经过震情趋势研判,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 第四,灾民基本得到必要的安置,灾区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正常。 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负责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第五章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它处理。 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负责宣布。 二、保险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及时理赔。 三、调查和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地震应急工作进行归纳和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延安电信分公司等通讯企业要做好应急通信的准备工作,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市防震办要完善通信网络,储存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 二、工程抢险保障 各级各类工程抢险队伍平时应做好应急演练和技术装备工作,掌握工程抢险设备在各地的分布情况、装备数量、存放地点等,建立各地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数据库,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在地震灾害发生后,保证应急单位立即使用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三、应急队伍保障 各应急队伍应随时做好应对突发灾害事件的有关准备工作。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梯队 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抢救队伍 社区志愿者队伍 民兵预备役队伍 地方救援队伍、省地震救援队、当地驻军、武警部队 邻区地震救援队 工程抢险队伍 当地抢险队伍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邻区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 当地消防部队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邻区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 当地急救医疗队伍 当地医院、各级医疗队 军队医院、市外医疗队 地震现场工作队伍 地震所在县区现场工作队伍 省地震局、市防震办地震现场工作队伍 邻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伍 建筑物安全评估及科学考察队伍 震区县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建设部门建筑物安全评估及科学考察队伍 省地震局、省建设厅及市防震办和市城建规划局建筑物安全评估及科学考察队伍 邻区地震局和城建规划局建筑物安全评估及科学考察队伍 四、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对震后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评估,建立预警系统,制定有效防止和控制流行病暴发的措施;制定保障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卫生安全等措施。 五、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及其他各级负责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的部门和队伍,平时要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制定震时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等应急预案和保障措施,确保地震发生后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六、物资保障 市发改委、粮食局做好震时灾区粮食供应的前期保障工作。 市商务局掌握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制定保障震时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计划和措施。 市民政局做好救灾物品的储备,保障震后灾民的基本生活。 七、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市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济款的准备。 八、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市城建规划、城管、教育等部门以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区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及其它空地,规划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并配置必要的应急物品。 九、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成立伤员救护专家组;市公安局负责成立火灾、易燃、易爆气体泄漏等监控及抢险专家组。 市防震办负责成立地震灾害损失评估与监测预报专家组,负责建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包括:应急快速响应、灾情动态跟踪、数据分析、对策生成、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的防震减灾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满足工作需要的计算机软硬件平台、通信平台、网络平台、控制平台等;各类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地震现场信息接收处理系统、应急指挥通信和视频会议系统。 十、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级地震、广播电视、新闻、科技、教育、文化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有关地震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和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民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公众避险自救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 市防震办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定期组织县区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各级政府要将培训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各有关部门、行业、学院(校)、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必要时,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演习。 第七章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一、强有感地震应急 我市一旦发生4.0—4.5级强有感地震灾害,市防震办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趋势意见,同时上报省地震局。 震区所在县区和乡镇(街道办)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市防震办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进行业务指导,配合震区政府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开展震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 应急结束后,有关地方政府和市防震办要及时将地震应急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 二、一般有感地震应急 当市内发生小于4.0级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市防震办要迅速了解震情,提出震情趋势研判意见,及时报告市政府。 三、平息地震谣言 当市内某一地区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市防震办应及时上报市政府,并组织有关专家分析谣言起因,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地震谣言的平息工作。地震谣言平息后,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 四、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市防震办要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市政府。 五、应对毗邻震灾 与我市毗邻的省(区、市)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对我市造成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市防震办要及时了解灾情,对邻省(区、市)发生的地震在我市造成的破坏和影响程度进行初步研判,根据情况建议市政府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第八章 附则 一、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产生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它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按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延安市防震办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市防震办负责解释。 三、预案修订更新和管理 本预案由市政府批准发布,报陕西省地震局备案。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延安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延安市防震办备案。 各县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防震办备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市防震办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本预案执行期限为5年。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防震办承担。 四、监督检查与奖惩 (一)监督检查 市政府组织市防震办、民政局、发改委、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到实处。 (二)奖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和《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