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巴府发[2008]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巴单位,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这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务公开工作指明了方向;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对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第二次党代会也对建立阳光政务作出了具体部署。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既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也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的迫切需要;既是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服务的重要手段。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把政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按照“巴中市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指南目录”规定的七大类二十三个小项内容进行全面公开的基础上,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重点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监督检查情况; 12、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5、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等。 乡(镇)要重点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债权债务及化解、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分配情况; 7、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等。 公用企事业单位要重点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教育、医疗、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企事业单位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环节入手,重点公开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纪律等,不断丰富和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了解的事项,要及时向全社会公开。 三、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形式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易于看见、易于看懂、易于操作的方式,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形式。各地、各部门要在办公地点显著位置设置政务公开栏,对领导班子成员姓名、照片、办公电话、职责分工以及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事程序、服务承诺、举报电话等进行公开,让群众明白办事。各县(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及有条件的部门要设立电子显示屏或电子触摸屏,让群众方便办事。各县(区)要进一步充实、更新、丰富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各部门要在互联网上设立政务公开或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页),并与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链接,将“巴中市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指南目录”所规定的七大类二十三个小项内容以及重点公开的内容全部在网上公开,让群众快捷办事。各县(区)要在公开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等会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会议公开范围,各部门要在职工大会、专题会议等会议上公开财务收支、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物品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充分行使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地、各部门还可根据自身实际,采取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社会公示、听证会、咨询会、评议会、群众旁听、办事指南、宣传资料、监督热线电话等形式予以公开,增强公开的实效,确保全市政务公开面达到100%,规范化水平达到95%以上。 四、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严格按制度办事,用制度规范运行,用制度提高行政效率,保障政务公开实效。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落实责任。要建立健全审查制度,通过审查,准确把握公开的时间和内容,对公开事项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内公开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核。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制度,对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采取有效形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要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人民群众有权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某些具体政务事项的权力,行政机关要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高度重视他们的申请,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政务公开的部门和责任人,对严重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民主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公开的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根据群众评议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评检查,纳入目标管理。要建立健全监督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电子邮箱等方式,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察、审计、新闻单位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对政务公开的监督。 五、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要对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人具体承办,要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协调、服务、督导的职能职责。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监督、指导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为深化政务公开提供技术支持。要总结推广经验,创新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努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中央、省属驻巴单位要结合本系统的要求,在市、县(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