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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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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豫建(2008)89号
【发布日期】 2008-05-24
【实施日期】 2008-05-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豫建(2008)89号
 
 
各省辖市、各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委(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工作部署,现就切实做好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高对汛期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真正做到宣传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大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全面普及有关防汛、度汛的基本安全知识,强化公众抗灾、减灾和自救意识及能力;要建立健全汛期建设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建设系统安全度汛。
  二、突出重点,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汛期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薄弱环节,按照《河南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第二阶段工作要求,抓住汛期容易引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一步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一是切实做好汛期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特别加强对深基础施工、管沟开挖、起重设备安拆、施工用电、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工程和斜坡、高切坡附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食堂卫生以及宿舍、办公室、仓库以及围墙等临时设施的隐患排查,把防范各类坍塌垮塌、起重伤害、高处坠落、触电和中毒事故作为治理工作重点,确保汛期施工安全。
  二是切实做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防汛工作。要特别加强对城市供水设施、排涝设施、供气设施、桥梁隧道等防汛重点部位的安全巡查,把防范供水污染、污水堵塞、燃气爆炸、城市桥梁和隧道垮塌、城市公交事故作为监控重点,确保城市公用设施安全运营。
  三是切实做好城镇房屋安全防汛工作。要特别加强对各类危旧房屋和公共建筑的隐患排查,把防范危旧房屋倒塌和既有建筑物附加装饰物、幕墙以及大型户外广告牌变形破坏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作为安全防范重点,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四是切实做好汛期城市园区、景区安全防范工作。要特别加强对城市公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各类游乐设施、客运架空索道、缆车等易发生事故的设备设施以及游人集中、情况复杂地段的隐患排查,把防范游乐设施事故、人员拥挤踩踏、景区和园区火灾作为安全防范重点,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三、严格监管,强化汛期安全生产的督促检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结合起来,重点检查防汛措施的制订和落实情况,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际效果,及时解决处理防汛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得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安全隐患多,整改不积极的,严肃处理;对因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得力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健全机制,强化汛期应急工作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汛期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应对机制,制定完善汛期应急救援预案。要加强与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紧密沟通和配合,及时掌握水情和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在险情来临之前,及时向有关单位和施工企业发布预警通知。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落实必要的防汛器材和物资,保证在汛期关键时刻能够迅速反应、及时抢险、有效防范。要严格汛期值班制度,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掌握动态,确保汛情信息和调度指令的畅通。

二○○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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