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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十一五”期间污染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2008〕97号
【发布日期】 2008-05-25
【实施日期】 2008-05-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十一五”期间污染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府〔2008〕9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十一五”期间污染减排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十一五”期间污染减排工作方案

 

     为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我市污染减排目标,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和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99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淡化基数、算清增量、核实减量”的原则,坚持完成“十一五”减排总目标与完成年度减排目标相结合,控制“增量”与削减“存量”相结合,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污染减排各项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深圳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排放量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20%,分别控制在4.47万吨和3.48万吨以内。

  (三)年度计划削减目标。

 年度

COD削减目标(%)

SO2削减目标(%)

2006

2.0

5.0

2007

6.7

11.9

2008

9.7

15.9

2009

15.0

18.0

2010

20.0

20.0

注:表中百分比为相对2005年累计削减比例。

  二、主要任务

  (一)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工程建设。

  一是重点推进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到2010年全市污水二级处理能力达到440万吨/日以上,中心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100%,发展中区域达到80%以上。从2008年至2010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35万吨/日以上,其中2008年底前完成横岭二期污水处理厂和南山污水厂二级生化改造主体工程;2009年底前完成滨河、罗芳污水厂改造及上洋、横岗、平湖、龙田、沙田污水厂扩建,西丽再生水厂、光明、燕川、福永、公明、布吉、埔地吓、葵涌、水头和鹅公岭污水处理厂建成通水;2010年底前福田、坝光污水处理厂建成通水,完成观澜、华为污水厂扩建。详细进度要求及责任分工见附件。

  二是完善已建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2008年至2010年,特区外新增800公里污水主干管道和500公里排水支管,特区内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投产运行三年以上的各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污水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75%,进水浓度不低于220mg/L。

  三是重点推进二氧化硫减排工程项目建设并保障稳定运行。加大燃油机组“油改气”工程推进力度,重点保障妈湾电厂各机组脱硫设施正常稳定运转。

  (二)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其中2008年关停8.3万千瓦小火电机组。

  二是优化能源结构。重点引入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优质能源,不断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着力解决“油改气”改造工程存在的气源瓶颈问题。

  三是严格环保准入。对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将万元GDP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元GDP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元GDP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中水回用率等指标逐步纳入环评和环保审批和验收中,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验收。

  (三)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一是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要将总量指标、减排目标分配到各重点工业污染源,禁止超标、超量排污和无证排污。

  二是实施企业环境信用制度。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联合,将环境执法信息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限制环保违法企业贷款。

  三是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工作。2008年6月前纳入国控重点源的所有在运行污水处理厂必须全部完成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联网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四是加强对火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的监管,对未按规定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依法予以处罚,扣减脱硫电价,并向社会公布。对未达到规定脱硫效率的机组,按照环保部门出具的二氧化硫计划排放量和实际排放量,相应核减其上网发电量。

  五是强化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责令停产整治;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依法坚决关闭。

  六是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对超标、超量或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四)加快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科学的减排统计体系。加强减排统计方法培训,健全和完善环境统计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减排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环保、统计、发改、贸工、水务等部门统计数据沟通和衔接。严格执行污染减排季报、年报制度,建立污染减排动态管理台帐,提高污染减排统计信息化水平。

  二是加强污染减排监控能力建设,完善污染减排监测体系。2008年6月底前完成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年底前完成调试验收并于环保部门联网。强化重点污染源和污染减排工程治理项目日常监督性监测,准确掌握污染源排放情况。加强日常监察能力建设,科学配置污染源现场采样和监测仪器装备,配备环境监督执法取证、交通和通讯等设备,提升污染源监察核查能力。

  三是深化政府环保责任考核改革,建立严格的污染减排考核体系。在考核方式上,采用年度考核和五年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在考核内容上,重点考核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和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尽快出台《深圳市“十一五”污染减排考核细则》,把污染减排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环保实绩考核,实行污染减排“一票否决”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力、减排任务未能按期完成的,环保实绩考核不及格,并对有关区域实施限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区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签订年度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污染减排任务。

  (二)完善相关政策。

  一是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制定按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削减量核拨污水处理费用的政策,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减排效益。

  二是制定发电企业环保表现评估办法,优先安排清洁、高效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企业电力上网。出台含硫率与补贴挂钩政策,促使电厂使用低硫煤和低硫油。

  三是制定按总量审批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总量审批额度实施审批,对完不成相应年度污染削减任务的区域,实行环保限批。

  四是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并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支持围绕污染减排开展的排污权交易等改革。

  五是积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和城市垃圾发电,坚决执行高能耗产业差别电价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

  (三)加强减排技术研究。

  依靠科技力量,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

  (四)加大减排投入。

  完善污染减排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污染减排中的主导地位,按照国家和省对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的要求,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

 (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继续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对在污染减排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予以揭露和曝光。大力倡导健康、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四、职责分工

  (一)各区人民政府。

  对辖区主要污染物污染减排任务负责。要制定污染减排年度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大环保投入,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建设,加强污染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工程减排、产业结构调整减排、监督管理减排,确保落实责任,做到目标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完成市下达的工程建设任务和污染减排目标。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政府于2010年前完成所有城中村排水管网改造,实现雨污分流。宝安区要完成530公里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其中2008年建成不少于190公里;龙岗区要完成280公里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其中2008年建成不少于108公里;光明新区管委会要完成70公里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其中2008年建成不少于49公里。

  (二)市环保局。

  牵头协调污染减排工作,具体负责污染减排指标的分配工作;负责把好环保准入关,实施按总量审批方案;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环境功能质量要求的,实行环保限批;制定和实施减排考核办法;建立污染减排动态管理台帐,定期公布全市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情况;组织协调制定提高征收排污费收费标准及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

  (三)市水务局。

  统筹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包括支线管网建设,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倒排工期,强力推进,保证“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规模不低于290万吨/日,其中2008年新建成规模不少于40万吨/日,2009年新建成规模不少于125万吨/日,新建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实现中心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100%,发展中区域达到80%以上。统筹安排已有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改造及配套管网完善工程,研究出台按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削减量核拨污水处理费用政策,全面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充分发挥减排效益。切实推进污水回用,确保2009年污水回用率达到20%。

  (四)市规划局。

  认真组织做好污水处理厂的总体布局规划。进一步协调落实污水处理厂特别是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内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规模。充分考虑污染减排重大工程项目用地及日后扩建用地需求,保证污染减排重大工程项目的规划用地。

  (五)市国土房产局。

  协调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问题,保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重大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及日后扩建用地。组织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重视工业布局的合理性与环境保护问题,做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六)市发展改革局。

  积极引进优质能源,优化能源结构,着力解决我市天然气气源瓶颈问题,重点保证“油改气”工程项目气源供应。制定我市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能耗、低附加值产业。组织开展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专项检查,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清理和纠正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

  (七)市贸工局。

  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发电企业环保表现评估办法,协调调度部门,优先安排环保评估结果好的机组上网发电。出台含硫率与补贴挂钩政策,建立激励机制。淘汰5万千瓦以下上网的小火电机组,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推进完成南山热电、福华德等燃油电厂“油改气”工程改造。

  (八)市科技信息局。

  安排一批污染减排重大技术项目攻关,组织火电厂提高发电效率、脱硫和脱硝技术、污水和污泥处理技术及设备研究开发,加快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

  (九)市财政局。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污染减排中的主导地位。环保奖励资金向污染减排倾斜。加强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协助制定脱硫与补贴挂钩经济政策。

  (十)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依法对没有取得环保审批文件的企业不予发放工商营业执照;对无法提供有效环保审批文件的,依据相关规定不予通过年检。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

  (十一)市统计局。

  及时汇总提供污染减排核算相关数据,包括GDP、人口数据和能源消耗数据等。

  (十二)市质监局。

  加强对燃煤燃油锅炉的监管,引导使用单位采用节能环保型的锅炉。

  (十三)市农林渔业局。

  发展生态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指导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十四)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督促商业银行不给予信贷支持、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鼓励利用产业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等融资形式,筹措大型节能减排工程建设资金;将环境执法信息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限制环保违法企业贷款。

  (十五)市能源集团。

  维护脱硫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保证综合脱硫效率稳定在85%以上。使用优质低硫煤,减少二氧化硫产生量,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确保月亮湾电厂2008年底完成“油改气”工程改造。安装烟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装置,确保正常运行,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十六)市水务集团。

  加快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改造实施进度,2008年底前完成南山污水处理厂56万吨/日处理规模的二级生化改造主体工程建设,2009年完成新建污水处理规模5万吨/日,2010年完成新建污水处理规模40万吨/日。加强所辖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各环节正常运转。配合市环保局2008年6月底前完成所辖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安装调试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 各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切实落实污染减排各项工作,并于每年1月10日和6月10日前将各职责范围内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汇总上报至市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附件:

深圳市重点减排工程项目与责任分工一览表

 

完成年度

减排工程项目

处理规模

(万吨/日)

完成

时限

责任主体

要求

2008

盐田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

12

2008.02

市水务集团

固戍污水处理厂完成调试

24

2008.05

宝安区政府

6月底前完成92公里配套管网

沙井一期污水处理厂完成调试

15

2008.05

宝安区政府

6月底前完成23公里配套管网

龙华污水处理厂完成调试

15

2008.05

宝安区政府

6月底前完成42公里配套管网

石岩人工湿地

5.5

2008.06

宝安区政府

按污水处理厂的要求规范运营管理

塘头河人工湿地

2

2008.06

宝安区政府

按污水处理厂的要求规范运营管理

黄麻布河(大官陂河)人工湿地

1

2008.06

宝安区政府

按污水处理厂的要求规范运营管理

库坑河污水治理工程

1

2008.06

宝安区政府

按污水处理厂的要求规范运营管理

牛湖人工快渗

1

2008.06

宝安区政府

按污水处理厂的要求规范运营管理

麻磡河水质净化工程(快渗)

1.2

2008.06

南山区政府

按污水处理厂的要求规范运营管理

白芒河水质净化工程(快渗)

1

2008.06

南山区政府

按污水处理厂的要求规范运营管理

甘坑人工湿地

1.6

2008.06

市环保局

按污水处理厂的要求规范运营管理

洪湖人工湿地

0.5

2008.06

市环保局

按污水处理厂的要求规范运营管理

南山污水处理厂二级生化改造

56

2008.12

市水务集团

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横岭二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40

2008.12

污水厂:市水务局

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配套管网:龙岗区政府

2009

2009

光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15

2009.06

污水厂:市水务局

完成42.6公里配套管网

配套管网:光明新区管委会

西丽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5

2009.12

市水务集团

滨河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

18

2009.12

市水务集团

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公明污水处理厂

10

2009.12

市水务局

燕川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15

2009.12

污水厂:市水务局

宝安区政府完成松岗段24公里

光明新区完成公明段21.6公里

配套管网:宝安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

福永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12.5

2009.12

污水厂:市水务局

完成26公里配套管网

配套管网:宝安区政府

布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20

2009.12

污水厂:市水务局

配套管网:龙岗区政府

完成26.7公里配套管网

上洋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18

2009.12

污水厂:市水务局

配套管网:龙岗区政府

完成47.8公里配套管网

横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10

2009.12

污水厂:市水务局

配套管网:龙岗区政府

完成7公里配套管网

埔地吓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5

2009.12

污水厂:市水务局

配套管网:龙岗区政府

完成22公里配套管网

葵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4

2009.12

污水厂:市水务局

配套管网:龙岗区政府

完成32公里配套管网

水头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4

2009.12

污水厂:市水务局

完成55公里配套管网

配套管网:龙岗区政府

鹅公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5

2009.12

污水厂:市水务局

完成17公里配套管网

配套管网:龙岗区政府

平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5.5

2009.12

污水厂:市水务局

完成18公里配套管网

配套管网:龙岗区政府

沙田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5

2009.12

市水务局

龙田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5

2009.12

污水厂:市水务局

完成14.5公里配套管网

配套管网:龙岗区政府

2010

福田污水处理厂

40

2010.12

市水务集团

观澜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6

2010.06

污水厂:市水务局

配套管网:宝安区政府

完成40公里配套管网

华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4

2010.12

市水务局

坝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4

2010.12

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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