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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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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  山西省  
【发文字号】 晋市政发〔2008〕8号
【发布日期】 2008-05-25
【实施日期】 2008-05-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加快我市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加大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的力度,全面实施封山禁牧,促进林木健康生长;以《办法》为准绳,强化封山禁牧的执法意识,依法封山,依法禁牧,确保封山禁牧工作顺利进行,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构建生态和谐新晋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遵循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依法封禁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讲求实效,科学封禁的原则;
  3、坚持封山、禁牧双管齐下,以封为主的原则;
  4、坚持禁牧与舍饲、禁牧与圈养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恢复生态和保护农民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贯彻实施《办法》领导组:
  组 长:赵学梅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张国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万堂 市林业局局长
      袁世泰 市畜牧局局长
  成 员: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水利、林业、农业、畜牧、太行报社、电视台、电台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张国平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林业局、畜牧局和财政局分管局长担任。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启动阶段。从2008年5月20日—5月25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各地的实际分别出台封山禁牧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市县两级电视台、电台、报刊要将《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的实施工作作为当前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出专题片、编排专版,加大对《办法》实施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学习贯彻《办法》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林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科学划定封山禁牧的林地和草地,对封山禁牧的具体区域、范围和时限发布公告,同时组织有关单位在封山禁牧区域的主要路口、山口等地设立明显标志、标牌和界桩等设施,注明封山禁牧区域和有关要求。
  (二)实施行动阶段。从2008年5月26日—2008年5月31日,为重点区域实施阶段。主要对国家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和太行山绿化等林业重点工程区域,省级通道绿化、交通沿线荒山绿化、村镇绿化、厂矿区绿化、环城绿化等造林绿化工程区域,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区域施行封山禁牧。从2008年6月1日起,对全市已经组织科学划定发布公告的林地、草地全面施行封山禁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封山禁牧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都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封山禁牧,把封山禁牧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措施抓在手上,要迅速成立相应的领导组,明确职责,把任务落实到每个人头上。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有力措施,把《办法》落实好、贯彻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封山禁牧工作,并将封山禁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封山禁牧的监督管理工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舍饲圈养及草地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封山禁牧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的家畜禁牧舍饲圈养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林业、畜牧、电视台、报社、电台等有关单位,采取出动宣传车、编排文艺节目、散发传单、张贴标语;通过领导在电视发表讲话、在报刊开辟专栏,专门宣传《办法》的具体内容等方式,在电台和电视台安排专题公益性广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村、到牛羊养殖户,宣传封山禁牧的重要意义和各项政策,真正把《办法》宣传到村到户,宣传到全市广大人民群众中去。
  (三)切实落实政策,做到真封真禁。一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科学划定封山禁牧的区域,并上报上级林业、畜牧主管部门备案,对已划定的林地、草地不得随意变更,确保封山禁牧的法制性和严肃性;二是各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引进和改良家畜品种,提高圈养家畜比例,引进和培育优良草种,扩大饲草种植面积,加强饲草加工、储藏和家畜圈养的设施建设;三是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办法》规定的扶持措施,加大对停止散养、进行舍饲圈养大户的扶持力度,特别是要尽力扩大对家畜圈舍设施补贴资金的投入;四是各级畜牧、财政、发展改革、农业、国土等部门要协调衔接,落实好对养殖大户进行家畜圈舍的用地计划、饲料供给等相关措施,确保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封山禁牧落实到位,确保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四)坚持依法封禁,加强监督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队伍和法制建设,要积极组建相应的管护队伍,加强监管力度,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一切非法活动,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要努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责任制度和工作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电话、网络、通信等联系方式,接受群众举报。各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因挪用补贴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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