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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汶川地震重灾地区在京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房公积金发〔2008〕29号
【发布日期】 2008-05-26
【实施日期】 2008-05-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单位:
  因受汶川地震波及破坏,甘肃省陇南、甘南两市州灾情严重,根据《关于汶川地震重灾地区在京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8)27号)文件精神,现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配偶及直系血亲的户籍范围从原有的40个县市扩大到57个县市,增加的县市为陇南、甘南两市的文县、武都区、宕昌县、礼县、成县、西和县、徽县、康县、两当县、舟曲县、迭部县、卓尼县、临潭县、碌曲县、玛曲县、夏河县、合作市17个县市区。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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