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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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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  
【发文字号】 东府办〔2008〕54号
【发布日期】 2008-05-26
【实施日期】 2008-05-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 《东莞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东莞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实施意见

 

  水煤浆是煤炭深加工后的液态燃料,具有易燃、稳定、流动性强的特性,能在工业锅炉、电站锅炉、工业窑炉上代替油、气、煤燃烧。水煤浆燃烧效率高,产生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相对较低,是当今世界洁净能源的重要分支。积极有序推广应用水煤浆,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推进节能减排、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为了更好地引导和推动我市水煤浆产业的发展,在全市更大范围内推广应用水煤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  一、目的意义

  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东莞经济社会发展迅猛,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成为国内外知名的制造业基地,但也付出了很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特别是近年来,粗放型发展模式造成能源消费增长过快,能源消费强度高、效率低,并导致环境污染严重,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尖锐。能源与环保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节能减排意义重大,任务艰巨。

水煤浆作为一种新型洁净燃料,具有高效、节能、污染少、运行成本低的突出优点,在实现节能减排、改善环境质量和城市景观、保障经济安全等方面具有显著应用优势。同时,水煤浆技术是一个包括制备、运输、应用、环境处理等跨行业多学科系统工程技术,经过近30年的试验研究,已趋向成熟。随着水煤浆技术应用领域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向大型化和系统化迈进,水煤浆产业链将不断得到延伸和完善,从而会带动销售、配送、添加剂技术、锅炉生产与改造、热电联产等一系列产业发展。推广应用水煤浆,可以优化我市能源消费结构,带动新兴产业发展,并能够有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环境质量,对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根据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要求,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推动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以东莞神华环保水煤浆项目为依托,以推广实施试点示范工程为突破口,依靠技术进步,采取积极激励政策,大力推广应用水煤浆,培育水煤浆产业的发展体系,促进能源结构优化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

  力争在三年内将我市原有不达标排放的锅炉(含窑炉,下同),在五年内将我市额定出力30吨/小时以下的锅炉,更换、改造为燃用水煤浆或其它清洁能源;在取得经验后,其它锅炉也加快制定规划,逐步更换、改造为燃用水煤浆或其它清洁能源,从而大幅降低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切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在五年内,培育2~3家生产水煤浆的龙头企业,力争使我市水煤浆生产能力达到700万吨以上,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并带动相关产业良性发展,同时使东莞成为珠三角地区水煤浆生产供应基地,成为水煤浆产业发展的示范城市。

  四、实施步骤 

  (一)科学制定规划

  按照着眼当前、立足长远、规划先行的原则制定水煤浆生产和推广规划。一是结合我市工业布局和水煤浆运输“大进大出”的特点,合理规划生产布点,既要保证产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又要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二是综合我市锅炉种类、数量、使用年限、改造成本等因素,制订全市锅炉更新改造的具体计划,既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又能保证推广工作有效推进。

  (二)切实抓好试点

  从2008年起,用1~2年的时间,在电力、造纸、纺织、食品、化工、酒店等重点耗能行业,选择50家左右企业作为我市推广应用水煤浆的试点,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其锅炉改造后使用效果进行监测、鉴定,拿出切实可靠的数据,总结经验,为我市进一步推广水煤浆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同时,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锅炉的热效率和燃烬率,使之真正起到推动和示范作用。

  (三)分步改造锅炉

  在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按照强制改造与自愿改造相结合的原则,分期分批对我市现有锅炉进行改造。

  1.2010年12月前,对全市所有污染严重、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改造。对拒不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

  2.2012年12月前,对全市所有30吨/小时以下的锅炉实施改造,要求改燃环保水煤浆或者其它清洁能源。

  3.从2010年1月起,我市新上锅炉必须使用环保水煤浆或者其它清洁能源,不再新上燃煤锅炉。环保部门加大执法频度和力度,严厉处置不达标排放和偷排偷放行为。

  4.对自愿提前实施改造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实行鼓励扶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东莞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工作办公室,与东莞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处理水煤浆推广应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我市发展水煤浆的规划、政策和规定;组织协调水煤浆供应;指导全市企业新建水煤浆锅炉或改造锅炉;管理和规范我市水煤浆市场,协调解决水煤浆生产、供应及市场竞争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和督促有关鼓励、优惠政策的落实等。市经贸、发改、环保、质监、科技、财政等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市经贸局负责办公室的日常管理、统筹和协调;市发改局负责将水煤浆推广应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环保局负责监测锅炉燃烧污染物的排放,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市质监局负责对水煤浆产品质量及锅炉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开展对标活动;市科技局负责指导企业研究水煤浆制备与燃烧技术,引导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联合;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经贸局制订和落实水煤浆锅炉改造补贴办法等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各镇街负责本辖区内推广应用水煤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利用举办节能宣传周、水煤浆技术培训班,召开推介会、座谈会,编辑工作简报、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能源、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经济安全、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的角度,向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全社会广泛宣传推广应用水煤浆的意义,介绍国家的能源政策和支持发展水煤浆的产业政策,增强全社会对推广应用水煤浆紧迫感和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促进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落实扶持政策

  一是将水煤浆的生产和应用列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扶持,对新建、扩建水煤浆生产项目或实施锅炉改造的企业,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并优先推荐申报项目。

  二是在“科技东莞”工程中设立推广应用水煤浆专项资金,对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或提前改造锅炉的,按其改造投入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制订;锅炉改造项目优先享受市财政设立的有关专项资金的扶持;改造后符合《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奖励条件的企业,按有关标准给予奖励;对改燃水煤浆发电的电厂,其上网电价按国家和省有关鼓励政策执行。

  三是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通过搭建政府、银行、信用担保机构和企业交流合作的平台,引导和鼓励银行与企业按照市场规则开展技改信贷合作,加大银行信贷资金对水煤浆生产和锅炉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设备和技术研发供应商、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通过效益分成等多种方式为企业提供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降低企业财务风险,解决企业技改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

  (四)规范市场秩序

  在推广应用水煤浆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水煤浆生产和水煤浆锅炉技术标准,根据东莞市场的实际,对水煤浆锅炉设备和水煤浆生产企业实行准入制。从2008年起,凡在东莞市投资水煤浆生产的企业,除具备工商注册登记规定条件外,其建设规模必须达到年产水煤浆50万吨以上,注册资本金在3000万元以上,有优质、充足、稳定的煤源,有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生产技术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产品质量须经质监、环保等部门检定不低于国家一级标准。凡在东莞市内销售应用的水煤浆锅炉及相关设备,必须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企业生产制造,并在我市试点企业中有良好声誉。

  (五)促进产业发展

  积极引导支持企业与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联合,争取国家水煤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我市设立东莞市环保水煤浆工程研发中心,为东莞地区推广水煤浆、应用新技术、培养专业人才等提供服务;加强水煤浆制备、储存、运输、燃烧等各项技术攻关,开发利用造纸废液制造水煤浆或添加剂,促进水煤浆生产成本降低和“三废”综合利用,为水煤浆推广应用和相关产业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六)做好协调服务

  一是协调生产企业与用户,使水煤浆生产与锅炉改造尽量同步进行,保障双方利益;二是协调市经贸、发改、环保、质监、科技、财政等部门,对水煤浆生产和应用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在立项、用地、供电、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三是对已经投产营运的生产和使用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跟踪服务,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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