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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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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三亚市其他机构  海南省  
【发文字号】 三府办〔2008〕111号
【发布日期】 2008-05-26
【实施日期】 2008-05-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08〕1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三亚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8]54号)要求,为确保我市北京奥运会重大活动期间我市消防安全,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5月至12月开展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市政府开展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重点场所、重点行业的火灾隐患,使排查治理范围内的各类场所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销案;保持火灾形势稳定,有效减少亡人火灾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努力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领导小组

  成立三亚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

  组   长:王诚安 三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张 可 三亚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少山 三亚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 市公安消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出版体育局、市卫生局、农垦三亚办事处、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旅游局、市水务局、市空管站、市发改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市综合执法局、市广电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河东区管委、河西区管委、田独镇、崖城镇、海棠湾镇、凤凰镇、育才镇、天涯镇各1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由市公安消防局吴清勇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派一名科级以上干部担任工作人员。办公室联系电话:88956119、88956409,联系人:何平。  

  各成员单位要相应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消防工作责任制,明确相关职责,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并取得实效。

  三、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公共图书馆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展览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3.“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5.地下空间: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6.旅游景点(区)及文物古建筑。

  7.“六小单位”和家庭旅馆。

  8.影响当地火灾形势稳定的其他场所。

  (二)排查治理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度及演练情况。

  5.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器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0.“三合一”、“多合一”“六小单位”、家庭旅馆等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

  1.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奥运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切实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消防监督执法结合起来,严格消防行政许可,加大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消除滋生隐患的根源。

  3.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结合起来,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四、职责分工

  监察、公安、安监、消防、文体、规划建设、商务、教育、民政、卫生、交通、民宗、旅游、工商、质检、水务、民航、农垦、海洋与渔业、林业、房产、综合执法、广电、区管委、镇政府等部门开展各自行业、系统和辖区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公安机关:负责劳动密集型生产场所、礼堂、桑拿浴室、室内茶艺馆、人才劳务和金融、证券交易市场及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领导和督促公安(边防)派出所认真履行第三级消防监督职责,认真组织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六小单位”、“家庭旅馆”等场所火灾隐患普查治理。

  (二)监察机关:负责检查、监察政府主管部门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中履行职责情况和执法监督情况,追究失职责任。

  (三)安监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积极做好“三合一”、“多合一”、“六小单位”家庭旅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消防部门:负责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导、核查,负责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并对各系统、各行业参加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五)文体部门:负责影剧院、夜总会、歌舞厅、音乐吧、卡拉OK厅、游乐(艺)厅、网吧、保龄球馆、演艺厅、体育健身中心等公共娱乐场所和古建筑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各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其内容、要求,及时跟踪曝光典型案例。并协助做好“六小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停缓建工程、在建工程、地下建筑物、局部使用的建(构)筑物和乱搭乱建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商务部门:负责商场、超市、市场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协助做好“三合一”、“多合一”、“六小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八)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九)民政部门:负责养老院(含敬老院、老年公寓)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卫生部门:负责医院、卫生所、门诊部等医疗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一)交通部门:负责港口、码头和铁路系统所有单位、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二)民宗部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三)旅游部门:负责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以及为旅游团队提供吃、住、娱乐的其余场所和家庭旅馆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四)工商、质检部门:负责消防产品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单位登记注册名称及相关情况,依法注销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取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场所。并将消防安全纳入“三合一”、“多合一”、“六小单位”、家庭旅馆等场所办理相关证件的前置条件和长效机制建设。

  (十五)水务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中对需增建市政消火栓、改造市政给水管网或设置有关取水设施的,按规定增建、改造和设置,确保消防用水。

  (十六)民航部门:负责民航系统所有单位、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七)农垦部门:负责农垦系统内所有单位和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尤其要加强辖区“三合一”、“多合一”、“六小单位”和家庭旅馆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

  (十八)区管委(镇政府):负责各城市社区、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和农村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尤其是要加强辖区“三合一”、“多合一”、“六小单位”和家庭旅馆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十九)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社会单位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道、破坏公共消防设施的行为依法查处。并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十)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本单位和本系统及其下属企业、相关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积极配合海事局作好海上渔船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一)林业部门:负责本单位、下属相关场所以及全市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十二)房产部门:负责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办理《房产证》的前置条件。

  (二十三)广电部门:负责本单位、本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广泛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

  (二十四)发改人防、地震、气象部门:负责做好本单位和本系统下属各企业、相关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前)。

  市政府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动员部署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运用各种形式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将实施方案于6月20日前报市政府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至11月)。

  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1.人员密集场所排查治理(6月16日至7月30日)。结合我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状况普查调研工作,对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三合一”、“多合一”、“六小单位”、家庭旅馆、易燃易爆场所及商住楼等高层建筑的火灾隐患进行重点排查治理。对于重大火灾隐患,要全力督促整改,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必须于7月上旬前整改到位。

  2.奥运会期间排查治理(8月1日至10月10日)。奥运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要突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加大错时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严防重特大火灾发生。

  3.冬防排查治理(10月10日至11月30日)。突出对旅游景点、宾馆、家庭旅馆、商场及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三)验收阶段(12月)。

  市政府将按照方案分阶段实施验收,请各单位于每个排查治理阶段结束后5日内将本单位阶段性排查治理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政府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整个治理工作的总结报告请于11月25日前报送市政府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于12月1日至15日对全市各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总验收,并召开全市消防工作会议进行专项总结表彰,我市的验收情况书面报告请于12月20日前上报省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适时做好省政府专项督察组的督察、验收迎检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周密部署,层层发动,全力抓好火灾防控工作,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严格整治。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组织专门力量,对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场所、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始终保持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各单位要加大联合督查力度,采取分工负责、分片包干的办法,层层开展监督抽查。各单位要组织本系统、本行业内部开展督查互查。公安、消防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灵活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相关单位和执法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实行重大火灾隐患即时报告制度。各单位、各部门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期间,如发现火灾隐患突出,随时有可能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单位,要即时报告市政府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检查属实,强制责令停止使用。

  (五)广泛宣传,全面发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宣传工作。继续深化消防宣传“六进”活动,教育引导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建立落实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良性工作机制,对严重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曝光,努力营造浓厚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氛围。

  (六)跟踪统计,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公安消防部门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一录入至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一般火灾隐患应每两天录入一次,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每月1日前各单位将火灾隐患治理工作阶段性情况及验收总结上报市政府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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