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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地震灾区过渡安置点卫生防疫工作实行社区化管理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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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阿州指〔2008〕6号
【发布日期】 2008-05-26
【实施日期】 2008-05-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地震灾区过渡安置点卫生防疫工作实行社区化管理的紧急通知
阿州指〔2008〕6号
 
 
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州直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5·12”地震救灾过渡安置规划导则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67号)和《四川省“5·12”地震救灾关于印发〈震灾地区临时安置点卫生防疫技术方案〉的紧急通知》(川指(2008)49号)要求,现就地震灾区过渡安置点卫生防疫工作实行社区化管理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卫生防疫工作社区化管理的目标和主要方法
  过渡安置点卫生防疫工作实行社区化管理的目标是,充分发挥过渡安置点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努力做好安置点卫生防疫工作,避免发生疫情,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过渡安置点卫生防疫工作实行社区化管理的主要方法是,参照城市社区模式,坚持政府指导与群众参与相结合,过渡安置点卫生防疫工作要做到“四有’’(有管理组织、卫生防疫人员、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把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生活和管理中。
  二、加强组织管理,充实医疗防疫力量
  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过渡安置点医疗、防疫工作的组织管理,统筹各方面力量,在过渡安置点设立卫生所。根据过渡安置点居住人数,配备相应的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承担起灾民的医疗救治任务。派驻疾病控制机构和卫生执法监督人员蹲点负责过渡安置点人群的卫生防疫工作,并落实责任人,迅速组织落实药品物资和仪器设备,保证过渡安置点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传染病预防和疫情监测
  过渡安置点从事医疗、防疫工作的人员要密切关注和排查发烧、咳嗽、腹泻、皮疹等症状的疑似病例,加强疫情报告、预测、预警,坚持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疫情。在过渡安置点紧急启动甲肝、乙脑和口服霍乱疫苗预防接种。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和人、畜粪便的卫生管理,定期进行集中消毒处理。传染病人粪便必须用专用容器收集,并消毒处理;传染性垃圾必须消毒处理,有条件的要采用焚烧法处理。要指导和协助安置点定期开展环境整治和消杀灭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四、加强饮用水和食品卫生安全
  卫生监督人员要做好安置点饮用水和食品监督检查。加强集中供水点生产厂家的指导和监督,认真开展生活饮用水的检查和监测,保障集中式供水符合标准。要加强对自备水、井水、分散式供水消毒及指导,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进一步强化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对安置点简易条件下经营的集体食堂和饮食业单位进行严格卫生监督和临时控制措施。指导居民做好食物加工、切实预防群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各过渡安置点不得直接接受社会捐赠的食品。
  五、加强健康教育宣传
  各县要及时组织由健康教育工作者和志愿者组成的宣传小分队进驻安置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把卫生知识送到群众手中,提高群众对灾害常见病的自我防护能力。要积极引导群众饮用开水,不食生冷、不洁食物,不食用死禽畜,注意个人卫生防护。要深入发动群众,群防群治,搞好环境卫生,彻底清理污染的生产、生活环境。
  六、加强协作配合,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要承担起过渡安置点医疗疾病防控的主体责任,有关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部门职责,切实履行疾病防控责任,抓住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卫生部门要加强临时安置点的环境消毒、医疗、疾病监测和疫情的应急处置。民政部门负责安置点的灾区群众安置,并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和生活用品,统一配送食品等,按照社区化进行管理。建设、城建、环卫等部门在临时安置点建设中,要统筹考虑医疗卫生防疫工作需要,积极为安置点卫生防病工作创造基本条件。要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协调与沟通,分工合作,齐心协力,共同做好灾区过渡安置点疾病防控工作。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5·12”抗震救灾指挥部
2008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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