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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灾民聚居区及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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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阿州指〔2008〕7号
【发布日期】 2008-05-26
【实施日期】 2008-05-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灾民聚居区及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紧急通知
阿州指〔2008〕7号
 
 
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州直有关部门:
  “5·12”地震灾难后,受灾群众临时聚居区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特别是生活垃圾和粪便处理等问题较为突出,极易造成环境污染、蚊蝇孳生,引发传染病疫情。进一步加强灾民临时聚居区及周边环境卫生治理已成为卫生防病工作的当务之急。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把受灾群众临时聚居区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作为当前卫生防病工作的重要任务,务必切实抓紧抓好。认真组织建设、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开展以灾民临时聚居区生活垃圾和粪便处理为重点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二、进一步加大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力度。灾区各县要积极组织、统筹安排医疗、疾病控制、卫生监督队伍,尤其是乡(镇)、村卫生人员以及健康教育工作者和志愿者等组成健康教育宣传小分队,深入灾区一线,覆盖灾区每一个乡(镇)、村、灾民临时聚集区、临时安置点、走村串户,利用广播、宣传车、面对面的宣传教育等各种手段,开展对灾区群众的健康教育工作。引导灾区群众饮用开水,不食生冷、不洁食物,不食用病死禽畜,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垃圾,勤洗手、勤通风、勤晒衣被等,组织并引导灾区群众积极维护临时聚居区及周边环境卫生秩序,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大搞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提高灾区群众卫生意识和防病能力。
  三、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放在突出位置。灾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靠专业队伍,发动广大群众大力开展环境整治活动。对灾区群众临时安置点、城区避震群众临时聚居区、广场、绿化带、公园、河坝等地环境卫生进行突击整治,要及时清除居住地及其周边的各类生活垃圾、污水、人畜粪便和卫生死角,安排专人做好垃圾的收集、消毒、清运及处理。有关部门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搭建简易厕所,并加强粪便的管理和无害化处理,基本做到环境整洁卫生。
  四、开展科学规范的消杀活动。各县要严格按照卫生部《抗震救灾卫生防疫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消杀工作。组织防疫和消杀队伍,对灾区居民临时聚居区、安置点、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厕所及周边环境等实施科学规范的消毒、灭蝇和其他卫生处理,做到哪里有污染,环境卫生消杀工作就跟到哪里,不留死角。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5·12”抗震救灾指挥部
2008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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