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构建农村、城市社区反假货币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安顺市构建农村、城市社区反假货币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安顺市构建农村、城市社区反假货币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贵州省辖内农村、城市社区反假货币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黔反假字(2007)3号)有关要求,为着力推进我市反假货币网络建设,构建全市反假货币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反假货币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农民群众的反假意识和识假能力,有效抑制假币在广大农村、城市社区的蔓延和流转危害,切实维护人民币信誉,促进我市经济金融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反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我市农村、城市社区反假货币网络建设工作,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按照“稳步推进农村反假货币网络建设和分批次建立城市社区反假货币网络工作站”的思路,将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制度延伸到各乡(镇),并进一步在各行政村、城市社区广泛培养和聘用农村、城市社区反假货币义务宣传员(以下简称宣传员)、建立起农村、城市社区反假货币宣传站,形成“乡镇有组织、村寨有人管、宣传经常化”的农村工作机制和“反馈及时、防范有效、宣传到位”的城市社区工作机制,实现全市城乡人民反假货币知识知晓率达65%以上,筑牢全市反假防假战线,形成信息资源共享,反应及时,打击力强的反假货币网络。 2、农村反假货币网络建设的主要目标:设立农村反假货币工作宣传站(以下简称反假宣传站),着力培育农村反假基地,建设农村反假队伍,稳步推进农村反假货币网络建设,将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制度延伸到各乡(镇),逐步在全市88个乡(镇)中设立乡(镇)反假货币工作领导小组,在1838个村中逐步设立反假宣传站,每站至少聘用1名宣传员,负责为农民群众提供反假货币宣传、技术传授和咨询事宜等有关服务,不断培养、壮大农村反假货币专业力量,提高广大农民反假货币意识和技能,真正建立起农村反假货币宣传长效机制,逐渐实现农村反假货币工作网络化管理。 3、城市社区反假货币网络建设的主要目标:设立城市社区反假货币工作宣传站(以下简称城市反假站),充分发挥社区附近金融机构网点的辐射作用,使之加强对社区宣传员的技术指导和功能培育,增强社区群众的反假货币意识,逐步提高其反假识假能力,使城市社区成为反假货币前沿阵地之一,并形成网络化管理,有效抑制假币的流转蔓延。 二、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 根据贵州省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当地政府主导,人民银行牵头,各成员单位、行政村和城市社区大力参与的农村及城市社区反假网络体系。为确保我市农村和城市社区反假网络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此项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成立安顺市农村和城市社区反假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反假网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梦龙(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郭江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崔亚丽(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行长) 李元朝(安顺银监分局局长) 成 员:叶 柯(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政(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工会主任) 杨德兴(工商银行安顺分行行长) 黄远刚(农业银行安顺分行行长) 江 波(中国银行安顺分行行长) 刘 刚(建设银行安顺分行行长) 周 群(邮政储蓄银行安顺分行行长) 杨胜远(农业发展银行安顺分行行长) 许 安(安顺市城市信用社总经理) 胡良品(省联社驻安顺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反假办)在人民银行货币金银科。 市反假网络领导小组的职责为:负责在省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导下,建立和完善全市农村、城市社区反假货币工作组织体系;督促“市反假办”制定出符合全市实际的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市反假货币各项工作;开展反假货币知识宣传;打击假币犯罪活动。 市反假办是开展农村和城市社区反假货币网络建设工作的主要承担者,要专门制定符合本辖区特点的网络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统一的网络组织体系和各级组织的职责,使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此,应规范并建立起适合全市网络的诸如《义务宣传员培训制度》、《义务宣传员联系报告制度》、《义务宣传员工作考核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及时做好网络建设的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当地反假网络建设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县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应比照市政府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做法,成立县级农村反假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辖内网络体系建设的全面推开,其主要职责为:全面组织实施方案;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宣传员培训计划;对辖内反假货币宣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召开辖内农村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切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的职责为: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宣传员会议,通报情况,交流经验,定期编发反假货币工作简报;负责宣传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宣传员证件的制作、颁发;具体组织开展农村反假货币宣传活动;负责农村反假货币工作督查和指导工作;负责市反假网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作为职能部门,应协助地方政府抓好各项组织协调工作。要主动与各成员单位积极协调,加大网络建设经费的必要投入;在组织培训的基础上,向反假网络体系提供必要的反假宣传挂图、资料;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提供简便实用的鉴别工具;应公开咨询电话,及时向反假宣传员提供咨询,通过多种方式,保持与整个体系的经常性联系,随时了解农村及城市社区反假货币信息动态;要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总结经验,通过补充、修订等方式,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作用。 三、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逐步组织建立起乡(镇)反假货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反假宣传站、宣传员网络组织体系 受人口文化素质低、交通条件差、人员分布广、乡村数量多、反假工作基础条件薄弱等客观条件的影响,我市农村反假货币网络建设工作任重道远。按照全省的统筹安排,我市自2007年起,正式启动农村反假货币网络建设,拟用三年时间有条不紊地逐步完成下列工作: 1、成立乡(镇)反假货币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由县级农村反假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反假办)组织协调,今年年内将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制度从县延伸到乡(镇),在各乡(镇)中相继组织建立起乡(镇)反假货币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其工作职责及相关制度,建立起农村反假货币工作机制平台。乡(镇)政府应明确一名副乡(镇)长任组长,当地公安、工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负责人及各村委会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在县反假货币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组织实施当地农村反假货币工作,开展反假货币知识宣传,打击假币犯罪活动,逐步健全和完善农村反假货币工作组织体系。 各乡(镇)反假货币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镇)反假办),成员由会计、出纳或其他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协助县反假办完成以下工作:⑴负责辖内反假货币日常工作;⑵负责构建本地农村反假货币工作站;⑶负责辖内反假货币工作联络、指导和督查工作;⑷负责处理辖内宣传员反映的需要处理解决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必要控制,不能处理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⑸负责辖内宣传员的选配,建立宣传员档案;⑹负责反假货币信息的上传下达、沟通与交流,定期(每季)编制、上报反假货币工作信息、简报,向上级和当地反假货币领导小组反馈反假货币动态,提出建议;⑺组织开展反假货币宣传活动和协助县反假办开展技能培训;⑻负责人民币真伪的一般辨别,负责人民币真伪鉴定的联系;⑼完成上级反假办交办的其它事项。 上述工作应由各县反假办推进完成,完成情况应以正式文件报市反假办。 2、逐步建立农村反假宣传站,聘请宣传员 根据对全市农村行政村的统计,2006年底,我市共有行政村1838个,今年拟在百人以上行政村建立宣传站571个;2008年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网络建设工作面,力争近60%的百人以上行政村建有宣传站;2009年基本完成农村反假货币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实现“乡镇有组织、村寨有人管、宣传经常化”的总体目标。 我市农村反假货币网络建设,按“以点带面,全面展开”的思路和原则,从今年起,由各级反假办先选择部分行政村进行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全面推广,力争至2009年底,在全市建立起一支以包村信贷员、信贷联络员或各行政村人民调解员、会计、村办秘书、有一定影响力的合法经营者各地可根据本村实际,在上述人员中自行确定1名或几名)为主体的农村反假货币义务宣传员队伍,使反假货币义务宣传网络覆盖全部行政村。 (二)逐步组织建立城市反假站,进一步完善城市反假网络组织体系 2006年底,我市中心城区共有 7个街道办事处,辖37个社区。按全省之实施方案安排,2008年市反假办计划在社区居委会所在地或小区物管中心设立城市反假站3个,以后逐步推广。城市社区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要把反假防假列入社会治安治理范畴,积极配合市反假办开展网络建设工作,各社区居委会要在居委会委员、办公室(普法、治保、调解领导小组)、综治调解委员会或居民小组长中(各社区可根据自身实际,在上述人员中自行确定1或几名)明确人员担任本社区的宣传员,每个工作站应配备1至2名,以社区附近金融机构网点的辐射作用作为切入点,由其负责启动和承担培育,对辖区的反假货币动态进行监测和反馈。 反假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⑴设置反假货币宣传栏,常年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内容宣传,公示当地公安机关、本工作站、市反假办或金融机构举报电话;⑵集中宣传期间悬挂反假货币宣传横标,张贴反假货币宣传画;⑶负责接受群众的咨询并做好解释;⑷负责反假货币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报告工作,通过社区或所在地金融机构向市反假办反馈反假货币动态,提出建议;⑸关注本社区假币害民情况,发现假币违法犯罪线索后积极协助当事人或亲自向公安机关和市反假办报告;⑹完成市反假办交办的其他事项,真正起到让广大社区群众发现假币后知道怎样报告、向谁报告,确保假币危害、泛滥情况在第一时间反馈到反假货币工作网络上来的作用。 农村、城市社区宣传员聘任条件、权利、义务和禁止行为、培训、管理与考核按市反假办规定执行。要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工作开展到位、成效显著、工作突出、深受群众欢迎的宣传员给予通报表扬和适当奖励;对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假币违法犯罪案件、协助金融机构收缴假币数量较多的,可特事特办,使其享受《中国人民银行反假货币奖励办法》(银发(2005)266号)的奖励标准。对不履行宣传义务,不按要求张贴人民币宣传资料,不向群众提供咨询服务,群众反映较差,自身不熟悉反假货币知识和人民币知识,对掌握的制作、买卖、使用假币线索不及时处理、报告的,应及时终止聘用协议,解除聘用,同时按条件另聘其他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