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申规划管理法定程序整顿城市西区工程建设秩序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甘肃省其他机构  甘肃省  
【发文字号】 平政发〔2008〕70号
【发布日期】 2008-05-27
【实施日期】 2008-05-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申规划管理法定程序整顿城市西区工程建设秩序的通知


崆峒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近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规划区崆峒镇所辖区域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管理情况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经查,至五月十五日,崆峒镇辖区有农民在建房屋61项。其中,韩家沟社2007年在平泾路南侧为村民统一划拨修建“农家乐”13户;寨子街社2008年在平泾路北侧为村民统一划拨修建商用房20户,并允许2户村民进行房屋翻扩建;太统村2007年、2008年在平泾路北侧共为村民划拨修建商用房26户。这些农民建房项目均未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许可,未经市政府审批,构成违法违规建设工程。
  崆峒镇辖区银武高速公路至北山根、太统路至聚仙桥区域是《平凉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西区生态旅游区。也是国家5A级崆峒山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控制区和平凉市城市主水源地保护区,此区域的各类建设活动对平凉市城市发展和崆峒山风景名胜区品牌建设有着极大影响,是城市规划从严控制的限建区域。
  城市规划区农民个人建房与城市西区规划管理问题,市政府《关于加强平凉市区规划区范围内个人建房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平政发(2005)174号)、《关于平凉城市西区规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平政发(2006)178号)、《关于印发平凉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政发(2006)179号)、《关于平凉中心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平政发(2007)191号)文件,都从不同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崆峒镇及相关村、社未能按照市政府要求贯彻落实,导致擅自批建、乱建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对城市西区的保护和规划管理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切实整顿城市西区规划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城市规划要求,现就城市西区规划管理和建设项目实施有关政策问题重申如下:
  一、管理主体:市人民政府授权平凉市规划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包括城市西区规划编制、规划实施、规划管理和规划监督工作。市规划局是城市西区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许可的行政主体。
  二、管理原则:城市西区规划管理和各类建设工程的实施必须遵循统一规划、突出特色、发展旅游、保护生态和城市水源的原则。
  三、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平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西区生态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崆峒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四、管理程序与基本要求:城市西区各类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全部纳入城市规划,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
  (一)项目建设:各类建设工程必须符合《西区生态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包括用地规划、项目选址和工程许可,由实施单位向市规划局申报,经规划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履行相应建设许可手续、经规划部门定点放线后方可开工实施。
  (二)农民个人建房:依据《西区生态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从城市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需要考虑,城市西区要严格限制农民建房:
  平泾路以南为《西区生态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功能区,应统一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一次配套,分步实施,对西区范围的农民进行集中安置。目前,确因房屋危旧需进行改造的,应按照原址原面积掌握,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村、社和镇政府同意后报市规划局进行规划审查,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平泾路以北为《西区生态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生态功能区,不允许任何性质的农民建房。确因房屋危旧、影响居住安全的,可由镇政府按照土地、规划管理程序报批后,在平泾路以南划地安置。
  城市西区范围内禁止以任何形式向居民个人出让土地、修建房屋。镇、村、社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为村民划拔宅基地,不得违法批建农民住宅和商业经营用房。
  市政府要求:对崆峒镇出现的违法违规建设问题,由区政府负责,协调督促崆峒镇政府进行清理检查并限期纠正。目前己经划拔的宅基地和修建用地一律停建,由村社收回;巳经开工的个人建房项目全部停工,自行拆除。清理整治情况于六月十日前报市政府。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