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 巴府发[2008]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积极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需求,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现就加快我市中医药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宗旨,以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为主题,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实施“四大工程”,健全中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完善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和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开发体系,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0年,完成市、县中医院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任务,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室,基本形成市、县(区)、乡镇、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农村和社区中医药服务量达到40%以上;培养一批名中医、建设一批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和名中医工作室(诊所室),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扩大中药材种植面积,建立一批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培育一批中药生产和流通企业。 三、具体措施 (一)实施“利民工程”构建中医药服务体系 1、完善城市中医药服务体系。城市中医药体系由市中医院和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室)构成。把市中医院建成区域内中医医疗、教育、科研中心,充分发挥其中医药技术服务、疑难病诊治、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的作用。综合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中医科(室),配备中药房。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人员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社区卫生服务站应至少配备1名中医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市中医院的业务技术指导。 2、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体系。以县(区)中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站为网底,建立健全农村中医药三级服务体系,乡镇卫生院应设立中医科(室),编制内中医药人员应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至30%。村卫生站的乡村医生要掌握中医和西医两种诊疗方法。继续抓好国家级、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 3、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把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室)建设纳入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中,加大对中医院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的投入。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创办中医院,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中医医疗服务格局。到2010年,按照国家中医院建设标准,完成4所中医院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完成188所乡镇卫生院的中医科(室)建设。 (二)实施“名医工程”,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 1、培养一批知名中医专家。建立健全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选拔一批热爱中医事业、理论功底扎实的中青年中医临床骨干,聘请名老中医对其结对传承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到2010年培养出10名左右省、市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有计划、有重点的培养和引进一批学术造诣高、同行公认的知名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人才,造就一批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大力开展评选名中医活动,积极营造争当名中医、尊重名中医的良好氛围。 2、培育一批特色名中医专科。县中医院要突出专科特色,走大专科、小综合的发展路子。市中医院要建设2—3个重点专科。整合资源、合理布局,建好中医院院内制剂室。到2010年,初步建成中医特色优势突出、人才结构合理、临床疗效显著、影响大的市级重点中医专科8个,力争新增2个以上中医专科进入国家或省级重点中医专科行列。 3、建设一批知名中医医院。2010年前,市中医院建立好名中医馆,把市中医院建成中医技术精、功能完善、管理科学、服务一流、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的省级精品中医院。县中医院各建1—2个名中医工作室(诊疗室)。力争到2010年,市中医院达到国家三级乙等中医院建设标准,县中医院全部达到国家二级甲等中医院建设标准。 (三)实施“药材开发工程”,增强竞争能力 1、加快中药材种植产业化发展。实施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抓好金银花、沙参、杜仲、淮山等主要品种的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不断提高中药材种植的产量和质量。实行以龙头企业为载体建设基地、协会带种植大户、依托科研单位搞开发的中药材产业化运行模式,促进中药材种植产业化发展。 2、加强中药和新药开发。加大对中药新药和以中药材为原料的相关产品研究,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和新的保健品。加快中药提取、分离、纯化等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及推广应用,加强中药制剂新技术及中药饮片规范化炮制工艺技术研究,促进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与中药研究开发的有机结合,全面提高中药制药行业技术水平。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有持续创新能力的中药研究开发体系,为我市中药产业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3、积极培育龙头企业。积极整合现有资源,促进中药企业和资源、人才、技术有机结合,培育壮大一批中药材种植及加工、中药制药和中药流通龙头企业,实现中药经营规范化、规模化、网络化。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加强引导和扶持,把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和带动全市中医药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四)实施“人才培养工程”,提供智力支撑 1、加强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政治素质好、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药理论功底深的青年技术骨干到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中医医疗、科研机构进行重点培养,鼓励和支持青年中医药人才脱颖而出,力争在2—3年内有一批学科带头人进入省级名中医行列。 2、加快名老专家继承人才培养。推行“读经典、跟名师、做临床”的培养模式,做好名老中医专家思想、经验的继承的民间验方、偏方的挖掘、整理和传承。 3、推进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积极开展全科医师中医知识和技术培训。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加速中西医结合人才的培养。 4、强化基层人才培养。结合“天使计划”的实施,选拔一批中医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骨干培训项目,到2010年,培养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骨干300名、中医中专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360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加快中医药发展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精神的基本要求,是进一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和有效保障人民健康的具体举措。各级政府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心,坚持把发展中医药事业作为关心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市中医药发展协调领导小组要定期分析研究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为中医药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创造良好条件。 (二)落实责任,密切协作配合 中医药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密切部门协作,强化部门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履行好中医事业发展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职能;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中药事业和产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科技部门要牵头抓好中医药科技创新;经委要抓好中医药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药品监管部门要监督中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质量规范管理;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努力增加经费投入;税收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中医药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对中医药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三)依法规范,加强法制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促进中医药发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非法行医、商业贿赂、假药劣药,取缔虚假中医药广告。加大对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准入,规范行为,制止乱收费。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中医药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中医药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建设,树立中医药行业良好形象。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