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 [2008]60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琼海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琼海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北京奥运会等重大活动举行期间全市消防安全,根据国务院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8]5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重点场所、重点行业的火灾隐患,使排查治理范围内的各类场所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销案;保持火灾形势稳定,有效减少亡人火灾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琼海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雷大宪(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长特别助理) 副组长:刘海志(市长助理、公安局局长) 成 员:龙高京(市政府副秘书长) 覃茂超(市安监局局长) 陈 天(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达桢(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连日(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昌辉(市教育局副局长) 符 昕(市文体局副局长) 王 捷(市卫生局副局长) 曾绍宬(市民政局副局长) 何贤智(市旅游局副局长) 何承雄(琼海工商局副局长) 蔡兴山(琼海质监局副局长) 陈 驹(市林业局副局长) 黄春蓉(市总工会副主席) 曾繁亚(市新闻中心副主任) 杨居旺(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白 峰(琼海消防大队大队长) 冯 智(博鳌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办公室分别设在琼海消防大队和博鳌消防大队。琼海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白峰大队长兼任,联系电话:62932306;博鳌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冯智大队长兼任,联系电话:62775469。 三、排查治理的范围、内容和形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客运车站、码头;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3、“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5、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6、旅游景点(区)及文物古建筑。 7、影响当地火灾形势稳定的其他场所。 (二)排查治理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三)排查治理形式 1、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专项工作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消防监督执法结合起来,严格消防行政许可,加大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消除滋生隐患的根源。 3、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结合起来,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四、职责分工 市政府组织监察、公安、安监、文体、建设、商务、教育、民政、卫生、交通、民宗、旅游、工商、质检、水务、农垦等部门开展各自行业、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督查和验收。具体分工如下: (一)公安部门:负责劳动密集型生产场所、礼堂、桑拿浴室、室内茶艺馆、人才劳务和金融、证券交易市场及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导、核查,负责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并对各系统、各行业参加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二)监察部门:负责检查、监督政府主管部门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中履行职责情况和执法监督情况,追究失职责任。 (三)文体部门:负责影剧院、夜总会、歌舞厅、音乐吧、卡拉OK厅、游乐(艺)厅、网吧、保龄球馆、演艺厅、体育健身中心等公共娱乐场所和古建筑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安监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建设部门:负责停缓建工程、在建工程、地下建筑物、局部使用的建(构)筑物和乱搭乱建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商务部门:负责商场、超市、市场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八)民政部门:负责养老院(含敬老院、老年公寓)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九)卫生部门:负责医院、卫生所、门诊部等医疗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交通部门:负责港口、码头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一)民宗部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二)旅游部门:负责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以及为旅游团队提供吃、住、娱乐的其余场所和家庭旅馆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三)工商、质检部门:负责消防产品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工商部门还要提供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单位登记注册名称及相关情况, 依法注销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取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场所。 (十四)水务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中对需增建市政消火栓、改造市政给水管网或设置有关取水设施的,按规定增建、改造和设置,确保消防用水。 (十五)农垦部门:负责农垦系统内所有单位和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六)各镇政府:负责乡镇居民区、城市社区和农村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七)新闻单位:负责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其内容、要求,及时跟踪曝光典型案例。 五、时间安排及排查治理重点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下旬) 市政府制定火灾隐患排查具体实施方案,运用各种形式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至11月) 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 1、春防排查整治时段(5月28日至6月20日)。在重大活动举办期间,组织公安、林业、旅游、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突出对旅游景点、各种大型活动涉及的会址、酒店等场所开展重点检查。 2、人员密集场所集中治理时段(6月20日至7月30日),结合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状况普查调研工作,对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三合一”、易燃易爆场所及商住楼等高层建筑的火灾隐患进行重点排查治理。对于重大火灾隐患,要全力督促整改,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必须于6月底之前整改到位。 3、奥运会期间治理时段(8月1日至10月10日),奥运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要突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加大错时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冬防排查整治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突出旅游景点、宾馆、商场及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验收阶段(12月) 市政府在按照方案分阶段实施验收的基础上,于12月1日至15日实施总验收,并进行总结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周密部署,层层发动,全力抓好火灾防控工作,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严格整治。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组织专门力量,对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场所、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始终保持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市政府将成立联合督查组,采取分工负责、分片包干的办法,层层开展监督抽查。各行业、系统内部也要组织开展督查互查。公安、消防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灵活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相关单位和执法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全面发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宣传工作。继续深化消防宣传“六进”活动,教育引导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建立落实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良性工作机制,对严重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曝光,努力营造浓厚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氛围。 (五)跟踪统计,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消防大队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一录入至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一般火灾隐患应每两天录入一次,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各单位要在6月3日之前将本单位责任领导和联络人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5日前上报本地区、本系统和本行业的火灾隐患治理工作阶段性情况及阶段性验收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