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08年汕头市伏季休渔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8)1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海洋与渔业局制订的《2008年汕头市伏季休渔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2008年汕头市伏季休渔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市伏季休渔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农业部和省有关休渔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休渔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科学发展观为统揽,着力加强和谐海洋、和谐渔区建设。通过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严格管理,促进海洋渔业资源的养护与合理利用,保障海洋渔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通过狠抓安全、严格执法、关注民生,细致服务,进一步维护休渔期间社会稳定,确保今年伏季休渔目标的实现。
二、休渔时间、范围和对象
(一)休渔时间
从2008年6月1日12时起至2008年8月1日12时止。
(二)休渔范围和对象
1、在北纬12度以北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南海海域,除刺网、钓业、笼捕外的所有作业渔船。
2、在北纬22°30′至23°30′、东经117°至120°的闽粤交界海域,从6月1日12时起至8月1日12时止,除执行东海、南海伏季休渔规定外,所有灯光围网作业渔船同时实行休渔。
三、实施步骤和主要工作
按照农业部和省的休渔部署,今年伏季休渔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健全指挥机构,开展宣传发动,充分做好伏季休渔的思想发动和组织、管理准备。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周密部署
各级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维护渔区稳定的高度,加强对今年南海海域伏季休渔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提高认识,真正把休渔工作作为一项政府行为来认真组织实施。
我市成立以市海洋与渔业局黄文魁局长为组长、翁盛深副局长、渔政支队麦贤仕支队长为副组长的伏季休渔领导小组,省渔政总队汕头支队、市局办公室、渔业科、计财科、资环科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的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渔政总队汕头支队。
各区县渔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相应成立以一把手亲自挂帅的伏季休渔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休渔管理工作。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主动协调和密切配合公安、边防、消防、工商和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伏季休渔的宣传、管理、执法、治安和消防等方面的工作,确保今年休渔渔船安全渡休。
各级在认真总结以往休渔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畏难情绪,从“防风、防火、防盗”,防止特、重大事故发生,防止大批渔船强行冲港违规出海生产,以及从对渔港和渔船开展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大力清理整顿渔港、妥善安排避风锚地等方面制订切实可行的休渔管理工作具体措施,周密部署,认真组织落实。省渔政总队汕头支队要全力以赴,尽可能多地抽调力量充实第一线管理,深入渔区、渔港,帮助渔船和指导当地渔村落实各项休渔措施,确保休渔期间各项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为保障休渔期间渔船安全和奥运期间社会稳定,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安全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有序进行处理。
2、加强宣传发动
各级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张旗鼓地开展伏季休渔宣传活动,迅速掀起声势浩大的伏季休渔宣传热潮,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深入到渔村、港口、码头、市场、油库等渔业活动场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宣传画册、派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巡回广播、制作宣传录音录像、设立伏季休渔倒计时牌和召开渔民大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的渔业产业政策和养护海洋渔业资源的法律法规,宣传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制度和往年伏季休渔先进典型事例等,增强广大渔民养护渔业资源的意识,提高渔民群众参与伏季休渔的自觉性。
3、做好休渔管理的准备工作
(1)建立伏季休渔值班和紧急信息报送制度。市、区县海洋与渔业局要设立伏季休渔专线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伏季休渔信息的报送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
(2)制订完善执法行动方案。负责伏季休渔监督管理的执法队伍,要制订陆地、海上具体行动方案,做好陆上管理、海上执勤等方面的人员、车辆和船艇准备,使执法队伍、船艇处于最佳状态。
(3)抓紧界定伏季休渔对象。各区县要抓紧界定休渔对象船,造册登记,并在渔港、码头张榜公布,便于渔民群众互相监督,同时要及早对伏季休渔所涉及的渔民逐一派发《伏季休渔通知书》或《致休渔渔民公开信》,使渔民深入了解伏季休渔的各项规定。
(4)组织渔港清理整治。渔政部门要组织执法力量对渔港进行清理整治,清除渔港航道、泊位及码头的违章设施,规划渔船泊位,确保每艘渔船都有合适的位置停泊,确保渔港航道的畅通。
(5)召回休渔船,落实目标责任管理。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和渔业镇(村)要及时与休渔渔船联系,确保所属的每一艘休渔渔船于6月1日12时前全部回到船籍港停港休渔;休渔船原则上回船籍港休渔,对在异地休渔的渔船及时掌握情况,落实目标责任制,将管理和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在休渔期间做到:网具封存、捕捞许可证收缴到各区县渔政大队保存,并悬挂休渔旗。确保应休渔船安全渡休。
4、组织休渔前准备工作检查
休渔前由休渔工作领导小组派出人员到各区县检查休渔准备工作,指导和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休渔准备工作充分、周全。
(二)实施阶段(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加强伏季休渔的监督管理,防止休渔对象船违规作业,做好伏季休渔的安全管理、渔民培训、修船补网等,引导渔民就地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保证伏季休渔有序、稳妥地进行。
1、强化港口监管
休渔期间,海洋与渔业、公安、边防、消防、工商等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一是加强值班执勤,在渔港口实施有效监控,及时掌握渔船动态。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渔船“三防”工作,确保休渔期安全不出事故。三是各渔业主管部门要配合好上级开展的“护渔2008”专项行动,不定期组织2-3次封港检查,检查渔船证件、职务船员持证、渔船安全设施配备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或不按要求配备职务船员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2、严格海上执法管理
休渔期,渔政队伍要抽调精兵强将,全市渔政船艇要联合执法,加强海上巡航执法,严厉打击违反休渔规定及电炸毒鱼行为。
一是加强对重点海域的监管。特别是闽粤交界海域、台浅渔场等重点海域实施监管,坚决打击违规行为。
二是加强对南沙作业渔船的监控。凡持有今年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并已安装南沙渔船船位检测设备,前往北纬12°以南海域生产的渔船,应全时开启南沙船位监测设备,防止南沙作业渔船以到南沙生产为名出海,实际上到沿海作业的现象发生;南沙渔船在航行中,应将网具捆扎封存,同时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南沙生产渔船必须在规定的港口补给和销售渔获物;对没有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和没有安装南沙船位监控设备的渔船,一律禁止出海。
三是加强对其他渔船的监控。主要是加强监管应休渔船在休渔期间通过改变作业方式为非应休渔船出海生产、未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贝类捕捞的渔船、持有中越北部湾协定水域专项捕捞许可证的应休渔船、中越北部湾渔业资源联合调查船及因特殊需要取得批准文书的渔业资源调查船只。
四是对滩边罟、电、炸、毒鱼等严重破坏资源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从严、从重处罚。
3、做好渔民的培训和服务工作
一是搞好渔民学习培训。各级要成分利用休渔期组织渔民学习渔业法律法规和渔业生产技术以及船舶航行安全的基础知识,提高广大渔民的守法和安全生产意识。二是关心渔民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有条件的区县可组织渔民外出参观、学习和考察;对生活有困难的休渔渔民给予关心和照顾,把政府补贴的资金和物资发放到困难渔民的手中,确保困难渔民在休渔期间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同时,对休渔停港渔船一律不得加收各种费用,不得增加渔民负担。三是做好渔船停港锚地、泊位的管理。指导和帮助渔民搞好船只保养,同时加强渔港港务管理,为休渔创造良好的停泊、避风、卫生、治安条件。
4、建立奖惩和问责制度
各地要建立奖惩和问责制度,对举报有功的人员,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违反休渔规定的渔船一经查获,将严格按有关规定从重进行处罚,同时暂扣捕捞许可证和取消该船当年的渔用柴油补贴;对违规渔船船长在渔区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开捕后集中学习15天后才准予出海。
港澳台渔船及流动渔船违反休渔规定的,处罚时与内地渔船同等对待。
5、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休渔管理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防止简单粗暴和激化矛盾,执法量罚不得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各渔业执法部门要紧密配合,积极创造文明执法窗口和开展一条龙的便民服务活动。
(三)总结验收和巩固成果阶段(从8月1日至9月初)
1、加强开捕后的管理。开捕后,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及其所属的渔业执法机构应继续教育渔民严格执行南海区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的规定,组织渔业执法力量加强海上执法监管,防止开捕后酷渔滥捕,切实巩固休渔成果,对查获的违规渔船和船主,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2、配合进行效果评估。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注意收集和掌握渔业生产情况,配合好渔业专家对伏季休渔效果的评估。
3、总结表彰。今年休渔结束后,南海区局将组织休渔十年总结表彰活动,并将对在休渔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各地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渔民群众意见,认真客观地总结休渔十年来的工作情况和休渔效果,对在休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提出解决方法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