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首届“十佳科技创新企业”评选办法》和《九江市首届“十佳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首届“十佳科技创新企业”评选办法》和《九江市首届“十佳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已经2008年5月9日市政府第22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九江市首届“十佳科技创新企业”评选办法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九江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进一步营造科技兴市的浓厚氛围,激励全市广大企业围绕建设长江沿岸和中部地区重要经济中心城市积极开展科技创新,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建功立业,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1、经省级以上(含省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经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民营科技型企业;3、经省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的省级民营科技园内科技型企业;4、自主创新能力强,有2个以上的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或近三年内创新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以上的企业。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企业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意识。企业领导重视科技进步,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并开展自主创新工作,近年来有新产品面市并取得较好效益。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近年来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 2、必备条件 对达到基本条件的企业,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农业类500万元)以上,税收总额在100万元以上(农业类50万元),以2007年度统计年报数据为准,经济及社会效益显著、产品市场需求旺盛、市场占有率较高。 (2)属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农业类30%)以上。 (3)企业年销售额、净利、总资产净利率、销售净利率等经济指标较上年度有较大幅度增长。 (4)企业年度用于自主研究开发创新的科技投入应占年总收入的3%以上,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5%以上。 (5)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明显,节能减排效果明显,有达标的环评报告。备注:企业技术创新活跃,上年度:申请了专利的企业;创新技术或创新产品具有省或国内领先水平的企业;通过省级以及省级以上新产品认定,获得国家或省“名牌产品”称号,或产品被定位国家、省级标准的企业;获市级及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实行加分。 三、评选表彰办法 1、单位自荐。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秉着自愿的原则,向所在县(市、区)科技局申报,市属企业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申报时填写《九江市“十佳科技创新企业”推荐表》,撰写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和成效方面的总结。 2、部门审核。县(市、区)科技局和市科技局按照评选条件,对所申报的企业进行初审,择优推荐。 3、专家评审。由市科技局聘请科技、经济、管理等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审和复审工作。 4、社会公示。将经专家评审出的候选企业在《九江日报》等媒体进行公示,听取社会反映和接受监督。 5、组织审定。由市科技局将公示后的候选企业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对入选的十佳科技创新企业通报表彰,并颁发“十佳科技创新企业”奖牌。 四、评选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提高推荐质量,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2、候选企业的推荐应严格坚持择优原则,所推荐企业应是本地区、本行业中最具有影响力的代表。 3、报送的材料需一式2份,以及存储上述文字材料的电子版。 4、推荐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所有材料请于2008年6月30日前上报至市科技局成果科 (市青年路11号)。 联系人:杨晓燕、杨冬火,电话:0792—8237184 ,E-mail:jjkjj2003@yahoo.com.cn 附件1:九江市首届“十佳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九江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进一步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建设创新型城市,推动全市科技进步与创新,更好地为建设长江沿岸和中部地区重要经济中心城市服务,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为认真组织开展“十佳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在全市范围内从事科技创新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咨询服务、科技人才培养、科技管理、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等,并做出显著成绩的科技工作者,均可参与推荐。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人民,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勇于创新,具有良好的道德水平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及科学作风,在科学研究、科技服务与管理、科研成果产业化等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作出创造性贡献或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必备条件 对达到基本条件的科技工作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来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前三名完成者,或省及省以上的优秀新产品的前三名完成者,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发明人和专利实施人; (2)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运用科技成果推进产业化、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方面成绩显著,科研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 (3)在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应用国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推进科技进步成绩显著的企业领导者或科技管理人员; (5)长期坚持从事科技普及与推广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三、评选表彰办法 1、单位自荐。符合以上条件的科技工作者,由所在单位向所在县(市、区)科技局申报,市直或驻市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申报时填写《九江市“十佳科技工作者”推荐表》,撰写被推荐对象在科研、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突出业绩和作出的贡献等先进事迹材料,字数在3000左右。 2、部门审核。县(市、区)科技局和市科技局按照评选条件,对所申报的科技工作者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原则上各县(市、区)和市直及驻市单位推荐1-2名。 3、专家评审。由市科技局聘请科技、经济、管理等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审和复审工作。 4、社会公示。将经专家评审出的候选人在《九江日报》等媒体进行公示,听取社会反映和接受社会监督。 5、组织审定。由市科技局将公示后的十佳候选科技工作者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对入选的十佳科技工作者通报表彰,并颁发“十佳科技工作者”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评选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要重点推荐长期工作在科研、生产第一线的优秀科技工作者,要注意兼顾地域、学科、行业和年龄分布,从事科技管理人员不超过10%。 2、报送的推荐表和主要先进事迹的材料需一式2份,以及存储上述文字材料的电子版,与评审有关的成果鉴定书以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一式1份。 3、推荐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所有材料请于2008年6月30日前上报至市科技局计划科 (市青年路11号)。 联系人:王德湖、彭峰,电话:0792—8224303 ,E-mail:jjkjj2003@yahoo.com.cn 附件2:1、九江市“十佳科技创新企业”推荐表 2、九江市“十佳科技创新企业”推荐表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传真: 申报日期:
九江市“十佳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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