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8年上海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8〕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纠风办《关于2008年上海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2008年上海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2008年本市纠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取得新的进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不断深化,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突出问题整改成效明显,为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一、加强专项督查,确保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和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一)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市纠风办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场价格监管专项检查,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有关加强价格监管的措施的行为,从严查处价格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中央价格监管政策落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二)抓好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 市纠风办联合有关部门对落实中央及本市的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支农资金投入使用情况,保证支农资金及时拨付,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克扣、挪用涉农补贴款等行为,确保惠农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扎实开展新的四项专项治理 1.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 主要目标:建立和完善社保基金风险控制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提高社保基金征缴率,做到应收尽收、专款专用。力争用一年时间,基本完成清理整改。 主要措施和办法:一是建立本市“社保基金(资金)网上实时监管系统”。对各类社保基金的资金流向、流量、流速等实施严密、有效、实时监控,保证基金始终处于可控状态。二是加强社保基金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和调整,定期跟踪执行情况,确保基金管理和使用合法合规。三是加强社保基金的征缴。劳动、工商、税务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规范征缴工作流程,完善征缴工作责任体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四是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2.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 主要目标:以“科学决策、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安全运作”为原则,确保资金的高效安全运作。力争用一年时间,基本完成清理整改。 主要措施和办法:一是理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健全监管体制。在市建设交通委单独设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分离,强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公积金资金运作的监管。各区县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加强垂直管理。二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订《上海市公积金住房资金财务管理操作规范》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操作程序。三是加强对受托银行业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四是定期向市人大报告公积金资金管理情况,利用“住房公积金网”发布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加强审计,认真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3.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 主要目标:年内减少、控制节庆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切实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并完善制度规定,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主要措施和办法:一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二是严肃查处滥用公共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严格责任追究。三是制定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建立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长效机制。 4.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 主要目标:不断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促进本市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康发展。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专项治理。 主要措施和办法:一是开展自查自纠,行业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等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等问题。二是发挥本市加强对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和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有关部门共同搞好日常监管。三是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制订和完善规范服务和收费的管理意见,加强自律。 (二)深化已开展的四项专项治理 1.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 主要目标:规范中小学收费取得明显成效,治理高校教育收费进一步加大力度,人民群众对规范教育收费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力争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专项治理任务。 主要措施和办法:一是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课本和作业本费。二是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力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接受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就读比例提高到60%。三是全面完成义务教育阶段转制学校的清理和深化改革工作,并向高中阶段拓展。四是继续巩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执行“三限”政策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成果。五是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六是严格规范代办、服务性收费。七是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八是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收费行为,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九是积极探索符合上海实际的规范教育收费制度体系建设。 2.大力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主要目标:医疗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进一步缓解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力争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专项治理任务。 主要措施和办法:一是认真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保结算办法。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二是在全市卫生系统全面实施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和档案制度。三是进一步健全医疗收费管理制度。四是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等,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五是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工作。六是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七是完善药械集中招标采购公共信息技术服务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药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八是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严格执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 3.继续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主要目标:维修不及时、服务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物业收费专项治理成果进一步巩固,物业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主要措施和办法:一是深入推进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街道(乡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的组建率达到100%,形成住宅物业管理齐抓共管的格局。二是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呼叫平台,完善“受理、派单、处置、回访、督查、统计”工作流程。三是加强招投标工作,形成物业服务企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四是规范住宅物业保安等从业人员的行为。五是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六是继续加大旧住房综合整修力度,改善旧住宅小区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 4.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主要目标:巩固并扩大2007年清理工作成果,使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及群众负担明显减轻。 主要措施和办法:一是配合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问题。二是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清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四是制定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此外,要加强对本市扶贫救灾(应急)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应急)专项资金等行为。加强住房维修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维修资金使用的审核、审计,规范维修资金帐目公布,防止滥用维修资金。继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等工作的成果。 三、继续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进一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围绕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努力把上海建设成为全国行政效率最高、透明度最高的地区之一的目标,深入开展“全面测”和“重点评”,切实推动政风行风建设。将企业和市民关心的“办事效率”、“服务态度”、“项目审批”、“办事公开”、“收费规范”等作为测评的重点内容。强化“第三方测评”,提高公信力。调整政风行风监督员、测评员的任务,着重搞好“实例调查”和“民主评议”,把着力点放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上。在测评过程中,督促部门和行业针对存在问题大力抓好整改工作,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通过完善制度机制,体现测评的客观公正性。具体的测评实施方案由市纠风办另行制定。 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开展对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相关单位的政风行风民主评议。 四、加强“政风行风热线”等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种实际问题 (一)继续抓好“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形式,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提高办结率和满意率,完善“热线”工作制度,进一步发挥“热线”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中的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办信查案工作 完善纠风信访工作制度。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做到迅速受理,从快查处,按时办结,及时反馈。 严肃查办不正之风案件。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案件,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包括没有列入测评的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和要求,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放到重要位置,认真制定措施,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 (二)加强整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政风行风测评特别是2007年“重点评”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区县、各部门和行业要高度重视,逐一制订措施,狠抓整改。市、区县纠风办要组织“回头看”等活动,监督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加强调查研究,加大源头防范不正之风力度。各区县、各部门和行业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把握规律性,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同时,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大胆探索,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纠风工作,加大防范力度,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