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全力做好北京奥运会期间旅游接待工作的通知 北京地区各旅行社: 2008年北京奥运会日益临近,做为主办城市重要的窗口行业,广大旅行社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奥运期间旅游接待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全员责任感和大局观,从细微处入手,从点滴事做起,以最好的状态和最周到的服务,向海内外宾客展现北京旅行社企业的良好面貌,全力确保奥运期间旅游接待服务工作的顺利完成。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旅行社应立即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的本企业奥运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奥运旅游接待工作方案,从组织保障、形象宣传、服务质量、安全防范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要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各司其职,层层落实;同时,要迅速对本企业员工进行广泛深入的动员与业务培训,特别要加强对导游员、领队政治素养、奥运知识、语言能力以及应急能力等方面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员工的政治觉悟、文明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二、为确保“平安奥运”的实现,各旅行社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如遇突发紧急事件,各旅行社应严格执行北京市旅游局突发紧急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迅速向北京市旅游局及有关部门如实报告相关情况(北京市旅游局值班室电话:65158249;85157015;传真电话:65158251)。 三、各旅行社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经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尤其要确保住宿、餐饮、交通等项工作做好做实。 旅行社应与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同时,旅行社要选择信誉较好的旅行社做为地接社,确保中外游客在北京以及各地旅游的安全与服务质量。 旅行社应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相关内容,不得擅自增减项目或违反合同约定,以减少投诉的发生。 旅行社为旅游团队选择的餐厅必须符合北京市卫生局的餐饮卫生标准,住宿设施应干净舒适;应为旅游者提供商品质量可靠的购物场所;为旅游团队提供客运车辆的客运汽车公司应具备客运资质,客运车辆必须具有旅游运营资质,符合“欧四”标准;出境旅游组团社要认真做好旅游团队的行前教育,引导游客文明旅游。 四、各旅行社要努力树立北京地区旅行社良好的企业形象,不做有损首都旅游行业形象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自觉抵制“零负团费”,不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增加自费项目,严禁非法扣团、甩团。 五、各旅行社要结合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建立健全对导游员和领队的管理机制和薪酬制度,正确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得以任何借口让导游员和领队缴纳“人头费”或垫付团款。 各旅行社要加强对导游员和领队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导游员和领队的责任心和进取心,提高其业务水平与应急能力;要选派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导游员和领队接待奥运期间的旅游团队。 六、各旅行社要根据奥运期间来京游客的特点,积极研究设计特色旅游线路,向中外宾客提供既展示北京古都风貌,又能体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旅游产品,努力打造精品旅游线路。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