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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200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08〕62号
【发布日期】 2008-05-28
【实施日期】 2008-05-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200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200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淄博市200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200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我市地形条件复杂,起伏较大,表层风化严重,在降水、震动等自然因素和日益加剧的人为活动影响下,易发生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另外,我市矿产资源开采历史悠久,采空区分布广泛,采空塌陷时有发生。据调查,目前全市地质灾害及隐患点共17处,其中崩塌7处、滑坡4处、泥石流1处、采空塌陷5处。

  二、重点防范期的划定
  我市降水主要集中于每年的6-10月份,这期间极易发生地质灾害。因此将2008年的6月至10月即汛期定为重点防范期,其它时间为一般防范期。

  三、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影响范围、威胁对象及防治措施
  (一)淄川区黑旺镇黑旺村周边采空塌陷区
  位于黑旺村南部及淄河滩,该地区由于开采铁矿石,在地下形成了大面积的叠加采空区,采空高度大,距地表浅,采空区上部岩层稳定性差,汛期受降雨的影响有大面积塌陷的危险。虽然采空塌陷危险区内的居民已搬迁,原有住房已拆除完毕,但地面塌陷的危险依然存在,仍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防治措施:
  1.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取缔私开矿井,坚决杜绝私开矿井反复回潮,避免形成新的采空区;
  2.根据划定的塌陷危险区范围,对进入塌陷危险区的道路进行封堵,在塌陷危险区周围设置警示牌,禁止车辆、人员进入危险区;
  3.成立监测队伍,加强巡逻,发现险情迅速上报。
  (二)淄川区峨庄乡、张庄乡滑坡危险区
  危险区位于峨庄乡的西石-响泉一线的山谷谷地4处,张庄乡洪张公路苗峪村路段南侧1处。峨庄乡4处滑坡为:下端士村滑坡、东东峪村滑坡、乡政府驻地北滑坡及西石村东滑坡。滑坡体为土石体,目前仍处于不稳定状态,遇暴雨或长时间降雨极易发生滑坡,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和道路交通安全。
  防治措施:
  1.滑坡体前沿严禁开挖边坡,同时在滑坡体后壁上部开挖并硬化排水沟;
  2.各滑坡体前沿修建挡土墙,并留设排水孔;
  3.在峨庄乡政府北、西石村东、张庄乡苗峪村南侧滑坡威胁路段设立警示标志;
  4.汛期派专人加强监测。
  (三)淄川区淄河镇太河水库西岸崩塌危险区
  淄河镇太河水库西岸均为奥陶系灰岩,高耸陡立,裂缝发育,且相互切割,岩石十分破碎,沿水库的公路(孙家庄-大口头)西侧岩石往年雨季曾多次崩塌,虽然采取了一定措施,但未根治,汛期仍有岩石崩塌堵塞交通并威胁过往车辆、行人安全的危险。
  防治措施:
  1.在对山体岩体实行削方减载的基础上,修建挡土墙;
  2.严禁人为开采活动;
  3.设置警示标志,汛期加强监测和警报。
  (四)博山区西过境路(205国道)673公里路牌东600米处崩滑危险区
  该崩滑体长20米,宽50米,体积约3000立方米,属修路破坏山体边坡形成。此处为断裂带,岩石破碎,坡度较陡,遇连续降水或强降水极易发生崩滑,威胁过往车辆和行人安全。
  防治措施:
  1.清除后缘破碎岩石,降低山体坡角;
  2.在滑坡体上方后部修筑截水渠,防止降水沿裂缝或软弱面下渗;
  3.在滑坡前缘建防护墙,打防滑桩,稳固滑坡体,阻挡其下滑;
  4.汛期加强监测,设立警示标志。
  (五)博山区域城镇岭西、石门地区崩滑危险区
  位于博山区域城镇岭西牛角村、岭西村医院、岭西村东南及石门村等地,由于地势陡峭,加之岩石风化强烈,汛期在降雨的影响下易产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
  防治措施:
  1.在滑坡体上方后部修截水渠,防止降水沿裂缝和软弱面下渗;
  2.清除滑坡体后缘破碎岩石,减小山体坡角;
  3.汛期加强监测,设立警示标志。
  (六)周村区王村镇李家疃采空塌陷区
  周村区王村镇李家疃村处于王村煤矿采空区上方,村幼儿园和30户民房墙壁、地面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斑裂和地裂缝,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防治措施:
  1.停止采空塌陷危险区地下的采矿活动;
  2.圈定可能塌陷的影响范围;
  3.对斑裂房屋进行鉴定;
  4.随时监测塌陷区及周边房屋的变化情况,发现灾情加重,应采取避让措施,并上报有关部门。
  (七)周村区王村镇大史村房屋斑裂、地面下沉、地裂缝
  王村镇大史村位于周村区王村镇东南部,有居民432户、1270余人。由于地下采矿,自今年以来,该村已有350户、2000余间房屋出现大面积的斑裂、地面下沉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险情,裂缝宽度在1-5厘米,长度不等,趋向由南向北延伸,并向东西辐射。2008年2月以来情况日趋严重,裂缝不断加宽。
  防治措施:
  1.停止该村地面下沉和地裂缝危险区地下的采矿活动;
  2.圈定可能塌陷的影响范围;
  3.对斑裂房屋进行鉴定;
  4.对房屋出现大面积斑裂,影响村民安全的住户,及时采取措施,实施搬迁避让;
  5.随时监测塌陷区及周边房屋的变化情况,发现灾情加重,应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并上报有关部门。
  (八)临淄区金顺达集团顺景精细化工公司地面塌陷
  2007年11月6日,临淄区金顺达集团顺景精细化工公司突发长约50米、宽约40米、深约30米的地面塌陷,造成部分厂房坍塌,给该公司财产造成一定损失。
  防治措施:
  1.停止地面塌陷危险区地下的采矿活动;
  2.圈定可能地面塌陷的影响范围;
  3.对地下采空区按照技术要求及时回填;
  4.回填地表塌空;
  5.随时监测地面塌陷危险区变化情况,发现灾情加重,立即采取避让措施,并上报有关部门。
  (九)沂源县中庄镇社庄村山体崩塌
  该山体崩塌隐患灾害点位于中庄镇社庄村东北角的娘娘顶,地质构造为风化严重的石灰岩和松散土壤的混合体,山顶松散巨石与土壤层近90度垂直分布,垂直高差约200米,居民点与山顶巨石垂直距离约110米,大块巨石约20吨,小块约10吨。由于巨石多年风化、表层土体流失严重,致使山顶巨石悬空,山崖南侧岩体断裂,中间缝隙宽1米以上,形成70—80米高的石柱,风化层形成的石块更不尽其数。该灾害点遇大风、强降雨等恶劣天气,极易发生崩塌,直接威胁着20多户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防治措施:
  1.设立警示标志和疏散撤离路线;
  2.加强监测,定时观测裂缝变化;
  3.对危险区内的居民实施搬迁避让。
  (十)省道博沂路沂源县张家坡镇大石沟村路段崩塌隐患危险区
  位于省道博沂路张家坡镇大石沟村路段南侧。路基与山体成90度分布,山体土质松散,不时有浮石下落,在强降雨及发生地震的条件下,极易造成山体松动下滑,危及行驶车辆及路人安全。
  防治措施:
  1. 在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加强监测和预警;
  2. 对陡坡进行削坡减缓,清理危险浮石;
  3. 修建排水沟,加固边坡。
  (十一)沂源县东里镇薛家万村东山山体崩塌
  位于东里镇薛家万村东山,山体由寒武纪地层构成,下部由寒武纪九龙群张夏组地层组成,下部为鲕粒灰岩,中部为页岩,上部为藻灰岩。该段山坡平均坡度40度以上,在山顶部形成高约10米的灰岩垂直陡崖,其中3块巨石悬空。山体裂缝严重,时常有石块掉落。该灾害点不仅威胁着半山腰的经济林木,还严重威胁着山底部十几户村民的安全。
  防治措施:
  1.山体周围设立警示标志,提醒村民雨季尽量不要到危险地段活动;
  2.对三块巨石用水泥灌缝、垒防护墙加固;
  3.对受直接威胁住户,在没有采取治理措施前,汛期要采取搬迁避让措施。
  (十二)沂源县中庄镇苗河西村桐马路九子崖山顶崩塌隐患
  该灾害点位于中庄镇苗河西村桐马路九子崖。山体由寒武纪地层构成,下部由寒武纪九龙群张夏组地层组成,下部为鲕粒灰岩,中部泥灰岩夹页岩,上部为藻灰岩。由于多年风化,中部泥灰岩夹页岩层凹陷,上部藻灰岩突出形成陡峭面和凹陷面,危险段长度约720米,高度约15-20米,每年都有部分石块随着雨水冲刷脱落到桐马路,危及3个村2000多人的行路安全。
  防治措施:
  1.汛期加强监测和预警,并设立警示标志;
  2.加大宣传力度,告诫村民雨季时尽量避开此路段;
  3.利用爆破等手段清除残留石块、削方减载;
  4.清除石块后,对部分危险地段用水泥砌墙加固,以防滑落。
  其它地质灾害
  1.煤矸石堆崩塌
  我市煤矸石渣量大堆多,这类松散堆积构成的堆坡,有的处于不稳定状态,危及周围设施的安全。
  2.地面塌陷
  由于矿山企业地下开采时间较长,形成的采空区受天气、人为因素的影响极易发生地面塌陷。
  汛期各矿山企业应注意加强对煤矸石堆、地下采空区的监测,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附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防
  (一)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建立区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网络。将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村庄),明确具体负责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责任分工附后)。
  (二)认真落实各项制度。重点抓好《淄博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各区县、高新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实施工作,落实好巡查制度、值班制度、登记与速报制度。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层层落实好昼夜专人值班制度,公开联系电话。如遇突发性地质灾害,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到现场进行应急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工作。各区县、高新区对稳定性差、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组织勘查治理,消除隐患。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由政府出资。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各区县、高新区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把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四)抓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要工程建设项目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均要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否则,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对策措施,做好汛后总结。各区县、高新区要在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的基础上,制定防治方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汛前调查、汛期值班、巡查和现场调查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汛后及时对本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总结。
  (六)及时收听、收看气象和地质灾害信息,做好预警工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指派专人注意收听、收(查)看电台、电视台和“山东地质环境信息网”(http://www.sdgm.gov.cn)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根据预报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为加强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田锡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副组长:宋长清(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设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值班室,值班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2771064、2771644)。
 
 附件:重点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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