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现场消毒杀虫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8〕12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确保灾后无大疫,是抗震救灾工作的重中之重。军事医学科学院张文福教授、董言德研究员、四川省疾控中心曾文明副主任技师、上海市疾控中心朱仁义主任等专家在对汶川威绵片区消毒杀虫工作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写了《阿坝州“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现场消毒杀虫实施方案》,现印发,请各灾区县结合实际,参照实施。 二〇〇八年六月一日 阿坝州“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现场消毒杀虫实施方案 为防止地震灾后传染病的暴发与流行,加强对环境、水源和生态保护,科学、规范、合理地使用消杀药剂,保障灾区人民身体健康,特组织军事医学科学院张文福教授、董言德研究员、四川省疾控中心曾文明副主任技师、上海市疾控中心朱仁义主任等专家在对汶川灾区现场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写了本实施方案,指导灾区防疫人员科学开展消杀灭工作。 一、原则 (一)加强对现有消杀药剂的管理,应有专人负责药剂的保管、登记和发放。 (二)使用的消杀药剂应有卫生部消毒产品许可批件或卫生用农药登记证,并在有效期内,对已进入灾区的无证产品应集中统一销毁。非专业人员不得使用过氧乙酸、戊二醛。 (三)灾区不是疫区,在没有传染病流行的情况下,应以预防性消毒杀虫为主;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应由专业人员按照《疫源地消毒技术规范》进行消毒杀虫。 (四)应加强对从事消杀灭人员的消毒杀虫和防护知识培训,做到科学、规范、合理使用消杀药剂。 二、现场消毒 (一)饮水消毒 1.集中式供水,应有专人负责,可选择含氯消毒剂(如液氯、漂白粉、次氯酸钙、二氯异氰尿酸钠),投加量1-3mg/L,作用30分钟以上。 2.分散式供水:水源应由专业人员认可的清洁水源,选用含氯饮水消毒片,投加量4-8mg/L,作用30分钟后测量余氯,有效氯应大于等于0.5mg/L。 例如:100公斤水加有效氯500mg/片的含氯消毒片1片,或加有效氯250mg/片的含氯消毒片2片。 (二)餐饮具消毒 餐饮具消毒前应清洗干净。消毒应首选煮沸消毒15-30分钟,或用含有效氯25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如含氯消毒片、84消毒液、优氯净)浸泡30分钟后清水冲净备用。 (三)垃圾消毒 垃圾应由专人清理,日产日清。以杀灭蚊蝇等虫媒生物为主,必要时可喷洒含有效氯100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作用60分钟,及时填埋。 (四)厕所和粪便消毒 最好选用水冲式厕所,无条件时可修建临时旱厕,厕所应由专人清扫。以杀灭蚊蝇等虫媒生物为主,必要时可使用含氯消毒粉剂消毒。 (五)污水消毒 对于集中收集的污水,应先估算污水的容积,然后按80-100mg/L投加含氯消毒剂,搅拌均匀,作用1h~1.5h,检查余氯在4-8mg/L时,即可排放。 (六)环境消毒 1.对可能被污染的地面环境(如发现腐败遗体或动物尸体的场所),可选择有效氯10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如漂白粉、84消毒液、优氯净)喷洒,以喷湿为宜。 2.街道环境:应有专人进行清扫,灰尘较大时应进行洒水处理。未经专家组许可,不得进行大面积喷洒消毒药剂。 3.临时居住点:重点做好环境的清洁、垃圾的清理和粪便管理工作,必要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消毒杀虫处理。 (七)尸体消毒 1.遇难者的遗体:在身份鉴别后在专业人员指导下按有关要求对遗体、遗体发现的场所及转运工具等用含有效氯1000-20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进行喷洒消毒作用60分钟。 2.动物尸体:焚烧或深埋,深埋时可撒漂白粉或生石灰,深度至少距地面1.5米。 三、现场杀虫 (一)孳生地清理 1.在临时人员居住密集区域建立垃圾收集点和存放点。将收集点垃圾转运至存放点时避免垃圾散落。 2.对于街道两边居住点、办公区等区域的垃圾箱做到日产日清,不留淤泥等污物。 3.及时清理散在垃圾。 4.居住、办公等区域积水及时清除。 (二)防护设施 有条件时在居住区、办公场所等处安装简易的纱门、纱窗、门帘等。 (三)杀灭措施 1.物理法:蝇拍、粘捕条、捕蝇笼、灭蝇灯。 2.化学法:可采用滞留喷洒和超低容量喷洒方法杀灭蝇蛆和成蝇。对厕所、帐篷等的内壁滞留喷洒,如溴氰菊酯、氯氰菊酯、氟氯氰菊酯可湿性分剂、悬胶剂等,按照说明书使用,药效一般可保持1月以上。 四、消杀人员个人防护及注意事项 现场消毒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戴口罩、手套。 现场杀虫操作时,人员还应戴护目镜、乳胶手套;采用背负式喷雾器时,用前应检查是否漏水,喷洒过程中应穿防护服;发生人员被污染时,应及时用肥皂水彻底清洗。 杀虫剂包装物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