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我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组织开展我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全面评价“十一五”规划实施的情况,深入客观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对于推动我市规划体制改革、加强和改善政府调控、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推进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推动我市“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并为滚动编制好“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市政府制定了《宁波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市各部门要按照《宁波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附后)的要求,结合部门实际,落实责任人员,安排专项资金,抓紧全面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地方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尽快抓紧抓好评估工作。 二○○八年六月二日 宁波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组织开展好我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估背景和指导思想 建立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制度,是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的必要环节,也是当今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组织开展宁波“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有利于促进我市“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政府调控,也有利于深化规划体制改革,促进规划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道路。 开展中期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贯彻“两创战略”、实现“六大提升”的要求,全面客观地评价我市“十一五”规划实施的情况,评价规划实施效果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评价各级各部门承担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时分析问题并找出原因,适时修正调整规划目标,进一步推动“十一五”规划实施,为滚动编制“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 开展中期评估工作的指导原则:客观公正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分析评价“十一五”规划实施效果,深入客观地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既要评价“十一五”指标的完成情况,也要评估战略任务与宏观政策的实施情况;突出重点与兼顾一般相结合原则,要在全面分析评价总体目标实现程度和战略任务完成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分析评价约束性指标、政府有所为的领域等。 二、评估范围和程序 我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对象是: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规划纲要、统筹余慈地区发展规划纲要;综合交通、环境保护、海洋经济、城市电网、水资源利用、服务业发展、教育事业、卫生事业、科技发展、安全生产、农业产业布局、社会事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专项规划。 规划评估的程序是:市人大提出关于开展我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决定,市政府据此开展宁波“十一五”规划评估工作;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规划纲要、统筹余慈地区发展规划纲要评估成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报市人大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发文实施。重大专项规划的评估成果由市政府审议并发布实施。 三、评估时点和主要内容 “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时点,为2006年至2008年6月的完成实绩,预测到2008年底的完成情况,以及到2010年的预计完成情况。评估的内容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不求面面俱到,重点围绕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空间布局、政策实施、规划调整建议等五个方面开展评估: (一)发展目标实现程度评估。对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完成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指标完成的进度、能否完成五年目标的判断等。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要对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等约束性指标进行重点分析;象山港、余慈两个区域规划要对区域统筹、环境保护等指标进行重点分析;重大专项规划要结合行业实际,对核心指标的实现程度等进行重点评估。 (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评估。主要是对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为完成任务采取的措施,实施的重大项目,重点任务进展情况预测等。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要对产业结构调整、和谐社会建设、城乡区域统筹等进行重点评估;象山港、余慈两个区域规划要对区域统筹发展、重点功能区块和重大项目建设等进行重点评估;重点专项规划要对各领域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进行评估。 (三)空间布局结构调整评估。主要是对规划提出的空间布局结构和开发格局调整的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要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重点评估十大功能区块、产业空间布局等落实情况,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象山港、余慈两个区域规划重点对产业空间调整、城镇布局结构、功能区培育等进行评估;重大专项规划要结合行业实际,对项目落地及其空间效应进行重点评估。 (四)政策实施效应情况评估。对规划提出的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包括政策是否已出台、效果如何、存在问题等。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要对公共政策、要素配置、体制改革等方面进行重点分析评估;象山港、余慈两个区域规划要对组织保障、规划配套、资金落实、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估;重点专项规划要对行业领域的政策出台情况、重大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估。 (五)规划调整和政策建议。在对发展指标、重点任务等分析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对国内外宏观的分析判断,研究提出规划需要修正调整的发展目标,研究提出规划需要修订调整的重点内容,研究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完善规划体制的意见和建议。 四、评估方法和职责分工 “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主要采用自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专家咨询论证与社会公众参与相结合的评估方法。 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象山港、余慈两个区域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承担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估,相关评估材料报送市发改委,作为起草评估报告的基础材料。各专项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抓总,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委托市经济建设规划院、国际投资咨询公司分别承担相关评估课题;委托宁波大学提出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报告。 组织开展面向专家和企业的问卷调查,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开辟公众意见调查专栏,综合形成分析报告。并请市内外有关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论证报告将作为附件一并上报市政府和市人大。 五、评估的进度安排 “十一五”规划评估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6-7月) 1.6月上旬,举办“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培训班。 2.6月中旬,印发“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3.7月上中旬,委托开展课题研究和第三方评估,开展问卷调查和网上调查结果等。 (二)起草报告阶段(8-9月) 1.8月上旬,组织起草中期评估分析专项报告。 2.8月下旬,委托课题和第三方评估报告结题。 3.9月上旬,各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提交中期评估专项报告。 4.9月下旬,起草形成评估总报告。 (三)修改完善阶段(10-11月) 1.10月上旬,征求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意见。 2.10月中旬,召开专家论证会,提出论证意见。 3.11月份,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形成报送稿。 (四)正式报送阶段(12月) 1.12月上旬,经市发改委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 2.12月中旬,评估报告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审议。 3.12月下旬,评估报告经市人大审定后由市政府发布。 附件 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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