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  山东省淄博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08〕64号
【发布日期】 2008-06-02
【实施日期】 2008-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10号),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大力推进工伤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大力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推进工伤保险工作既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伤害、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的根本需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市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是,目前仍有部分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餐饮服务行业的农民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职工医疗和生活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因工伤问题引起的职工上访和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影响社会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和谐淄博的高度,切实重视工伤保险工作,把大力推进工伤保险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抓好落实。
  二、明确大力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目标任务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民间非营利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为其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从现在起到2010年,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力争达到76万人;到2012年,绝大部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都要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基本实现全市工伤保险全覆盖。

  三、强化大力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各项措施
  (一)抓好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按照《淄博市工伤保险覆盖计划表》(附后)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逐级分解指标,责任明确到人,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指导、考核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扩面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特别是煤炭、建筑、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化工等高风险行业企业要按照淄政办发(2006)15号文件规定为其全部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认真履行社会职责;跨地区施工、流动性大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的规定,及时为工作不满1年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优先解决其工伤保险问题。同时,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个体工商户也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工伤保险。要建立工伤保险联合监察执法工作机制,将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作为联合监察执法工作重点,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理;劳动保障、财政、人事、民政、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三)完善工伤保险政策体系。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制定;大力推进商贸、住宿、餐饮等服务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服务业办公室制定;劳动保障、安监、建设、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规和政策,在办理相关许可证前,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进行认真审查,对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暂停颁发相关许可证。
  (四)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费率与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紧密联系的浮动机制,积极支持工伤和职业病预防的科学研究工作,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引导和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减小或化解工伤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做好省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帮助他们尽可能恢复工作生活能力。
  (五)加强宣传和队伍建设。要制定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采取具体措施,加大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力度。要向用人单位以及广大职工宣传实行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氛围;市及各区县、高新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推进工伤保险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加强对工伤保险经办人员和用人单位劳资人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用人单位参保的积极性、自觉性。
  工伤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共同推动我市工伤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二日
 
  附件:淄博市工伤保险覆盖计划表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