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经济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8)3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二日
关于2008年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200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各地、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围绕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健全节能环保机制、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和解决民生问题,以更大的力度推进改革,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一、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稳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完善政府运行机制,健全政府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听证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全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创新电子政务服务平台,提高行政效率。依法界定省、市、县政府的事权范围,理顺各级政府的职责权限。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扩大镇级政府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继续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研究制订事业单位经费管理、产权制度改革、人事制度改革、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进一步发挥经济特区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作用,推动经济特区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增加财政对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城镇住房保障、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农村基础设施、自主创新等领域的投入。大力推进财政支出管理电子平台建设,在省、市、县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原则,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财政体制。坚持事权和财权相统一,增强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市、县开展镇(乡)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试点。
(三)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健全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决策权。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和审批管理制度,抓紧制订实施《广东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招标投标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等投资项目管理文件。稳步推进省属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改革政府投资管理方式,提高投资使用效率。
(四)完善宏观调控手段。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经济运行监测调节、中长期规划、计划、产业政策、财政资金配置和用地审批等调控手段,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国土规划,按照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完善分类调控的区域政策。选择1至2个市、县按照主体功能规划开展试点。创新节能减排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约束、补偿与激励相互配套的政策体系。建立科学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办法,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目标转化为可考核的客观标准。
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多种经济成分融合发展
(一)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尽快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强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稳步推进国有企业增量资产奖励股权改革试点。加快推进监事会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
研究制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审计监督办法,加快完善企业风险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国有上市公司监管信息交流共享机制,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国有股监管。
(二)推进国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企业重组改制。按照规模化、集约化和合理化的原则,加快国有资产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进一步向基础产业和关键领域聚集,增强国有经济对全省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吸引大型企业集团到我省投资。推进国有企业寻求优质的战略合作伙伴,加快产权多元化改革进程。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造重组,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继续推进省属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加快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稳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积极探索城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委托企业经营。
(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董事会改革试点,积极引进外部董事,进一步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建立健全内部制衡和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探索完善企业领导人管理办法,研究向社会公开招聘和内部竞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途径。积极推进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建设。
(四)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抓紧制订《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配套政策。继续完善和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私有财产合法权益。继续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银河培训工程”和“信息化推进工程”,不断提高企业自身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研究提出完善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服务和担保体系的有关政策,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
(五)完善外贸管理体制。推进外经贸促进体系和外经贸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服务贸易协调管理机制,促进服务贸易快速发展。深化口岸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制定相关促进政策,支持有实力、守信用的企业“走出去”。加强企业“走出去”的协调指导,完善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等方面的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粤港澳合作新机制。
三、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统筹城乡发展
(一)推进县域经济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努力形成城乡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和社会管理一体化新格局。进一步推动农业现代化示范工作,大力培育和发展特色农村工业,积极引导工业进入园区发展。建立健全珠三角部分产业向东西两翼、粤北山区转移的机制。创新统筹城乡规划体制,加快推进城乡建设规划向县区、乡镇和村级延伸。加大“并村”和“村改居”的实施力度,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规划,推进农村城镇化发展及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社区街道办的综合体制改革。加快乡镇综合经济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积极化解乡村债务。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行城乡户籍登记管理一体化。
(二)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积极探索建立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完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进农村土地使用、管理等机制。尽快制订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三)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增强服务功能。深化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以国家公益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经济组织为基础,科研院校、涉农企业、行业协会等广泛参与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健全城乡统一的生产要素市场,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向农业和农村流动,逐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发展互动互促。
四、规范和发展要素市场,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一)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城乡共同繁荣的现代金融体系。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加快发展利率及汇率衍生产品,丰富信贷市场和保险市场金融产品和服务。
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积极发展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大力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推动资产证券化。加快发展保险业,不断提高保险密度和深度。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建立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逐步形成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支持南方产权联合交易中心创新产权市场交易品种,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加快打造广州、深圳区域金融中心,促进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建设。构建粤港澳区域金融合作平台,提升我省金融业的国际化水平。推进地方商业银行改革,着力提高竞争力。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完成停业整顿的城市信用社退出市场的收尾工作。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大力发展和完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与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上市。
(二)规范发展土地和房地产市场。加快出台留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土地监察制度,建立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城乡一体化土地市场。建立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切实推进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目标;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各项调控政策和措施,稳定住房价格;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整治力度,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功能。以规范准入、交易行为和商品质量为重点,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革市场监管模式,加大产权市场监管,建立统一高效的监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推进广东省专利保护的立法工作。
(四)健全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和稀缺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强化市政公共产品的成本核算,合理确定价格及投资回报。积极落实国家石油价格改革措施,完善电价形成机制。加快推进排污费和垃圾处理费制度的改革。积极探索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新措施,进一步完善资源税收入使用和管理办法。
(五)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记录。
加快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尽快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探索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建立开放的信用服务市场和信用信息共享制度,促进政府部门信用信息的公开。研究制订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规定,维护经济信息的安全。
五、进一步完善就业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公平
(一)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立促进社会充分就业的政策体系、创业带动就业体系和公共职业培训体系。加快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建立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健全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体系,确保城镇有劳动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就业。建立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完善市级统筹,逐步推进省级统筹。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全面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医疗服务成本控制机制。建立促进就业型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力争实现全覆盖高危行业、高危人群。推动出台《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研究制订社会保险基金运行评估办法,全方位推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继续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制订低保分类救助实施办法,适当提高低保特殊困难户补助水平。
(三)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制定工资倍增计划,建立健全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在内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扭转收入差距拉大趋势。继续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工资集体协商3年计划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计划。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进一步健全工资分配宏观指导体系。完善工资监控机制,加大对垄断行业工资分配的调节。建立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督检查制度,促进分配公平。
六、深化社会领域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社会事业发展
(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鼓励自主创新的配套政策,加快建立健全结构合理、功能完备、富有活力、开放竞争的区域自主创新体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强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建立民办科研机构和外资研发机构。加快推进科技与金融相结合,建立完善科技投融资机制。深化省部产学研合作,推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开发项目、共建实验室、建立战略联盟等合作。积极完善科技公共服务和创业服务体系。推进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科技型企业制度。加大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
(二)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完善基础教育体制改革,探索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财政配置机制。逐步统一县域义务教育教师待遇,推进县域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体制改革,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健全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体制,加快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战略性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举办高等教育。继续推进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实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综合改革推进计划,大力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
(三)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继续加大对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建设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投入。坚持公益性质,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农村卫生各项改革措施和完善村卫生站医生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水平和保障水平,全省覆盖率力争达到农村常住人口的95%以上。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继续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健全省、市、县、镇四级卫生监督体系。全面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积极开展社区药品政府采购、统一配送等改革和社区首诊制探索。
(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继续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和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进一步深化省属文化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加大改革力度,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大力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提升文化软实力。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坚持以改革为动力推进各项工作。要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强化责任,组织实施好各项专项改革,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统筹协调职能,紧密跟踪各项改革,省发展改革委要及时汇总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后报告省政府,确保全省改革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