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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务院扶贫办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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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发文字号】 国开办发(2008)41号
【发布日期】 2008-06-02
【实施日期】 2008-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关于国务院扶贫办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国开办发(2008)41号
 
 
机关各组、机关党委、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国务院扶贫办抗震救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根据办党组研究确定的意见,现就成立国务院扶贫办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 人员组成(共16人)
  组 长:范小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王国良(扶贫办副主任)
  郑文凯(扶贫办副主任)
  成 员:蒋晓华(办党组成员、外资中心主任)
  张 磊(办党组成员、国际中心主任)
  司树杰(行政人事组组长)
  徐 晖(规划财务组组长)
  刘福合(政策法规组组长)
  吴 忠(国际合作与社会扶贫组组长)
  陈久昌(机关党委副书记)
  范增玉(培训中心主任)
  海 波(发展中心主任)
  王行最(扶贫基金会秘书长)
  李守山(扶贫开发协会秘书长)
  王 平(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理事长)
  宋红蕾(中国老区建设促进会副秘书长)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国务院扶贫办及扶贫系统抗震救灾各项事宜的组织协调工作(行政人事组牵头)。
  (二)掌握了解灾情状况(规划财务组牵头)。
  (三)会同有关受灾省(市)扶贫办拟制灾后重建工作规划(规划财务组牵头)。
  (四)负责灾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和产业化扶贫等相关组织工作(政策法规组牵头)。
  (五)做好与相关部委的协调工作(规划财务组牵头)。
  (六)指导受灾省(市)扶贫办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规划财务组牵头)。
  (七)组织指导所属社团开展募捐等活动,并切实管好用好募捐款物(行政人事组、机关党委负责)。
  (八)积极筹划利用外资(国际合作与社会扶贫组牵头)。
  (九)负责扶贫系统抗震救灾的宣传工作(机关党委牵头)。
  (十)负责组织完成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行政人事组牵头)。
  三、办公室人员组成(共9人)
  国务院扶贫办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各有关事项的具体落实工作。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主任:司树杰(行政人事组组长)
  徐 晖(规划财务组组长)
  成员:刘俊文(行政人事组副组长)
  刘书文(规划财务组副组长)
  王光才(政策法规组处长)
  江 烈(国际合作与社会扶贫组巡视员)
  刘文奎(扶贫基金会副秘书长)
  裴希更(扶贫开发协会办公室主任)
  陈一梅(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副秘书长)
专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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