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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云南省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云南省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6-03
【实施日期】 2008-06-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云南省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委、办、厅、局、公司:
  我省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复同意,现发布如下:
  一、2008年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
  二、2008年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8%;
  三、2008年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四、请各州、市尽快测算上报本地区的工资指导线方案。各地各部门应根据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按照分级分类调控的原则,指导各类企业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情况,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对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要指导其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对已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要引导其参照工资指导线进行平等协商,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的指导作用。

二○○八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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