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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  
【发文字号】 衢政办发〔2008〕51号
【发布日期】 2008-06-03
【实施日期】 2008-06-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三日
 

2008年纠风工作要点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根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要点》的精神,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开展“三服务一满意”主题活动,着力在预防不正之风上下功夫,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实施“创业创新、富民强市”提供有力保障。今年纠风工作要点是:
  一、认真开展“三服务一满意”主题活动。围绕“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让人民满意”的主题,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纠风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统筹谋划,积极服务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把握工作重点和要求,不断增强纠风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民为本,紧紧抓住纠风工作主线,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广泛动员群众参加纠风工作全过程,把纠风工作的评判权交给群众。切实把握纠风工作的重点环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对好的做法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案件查处的力度,寻求探索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队伍建设的力度。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各种主题活动,推动我市纠风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开展基层站所评议和创建工作。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下发的《衢州市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实施细则(试行)》,加快建立基层站所评议和创建长效机制,推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对“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民主评议和创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实行摘牌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在全市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相对较多,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服务窗口(单位),开展“十佳满意服务窗口(单位)”评选活动。
  三、进一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深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依法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的规定,确保经济困难家庭和弱势群体公平接受义务教育;加快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化,统筹城乡教育规划,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增强收费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改革中小学校和教师评价机制,推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有效做法,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加大对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防止挪用教育收费收入和乱收乱支情况的发生。年内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加大清理规范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工作力度。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逐步实施教育收费电子实时监督系统,探索教育乱收费有效监督途径。
  四、进一步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力度。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推行以政府为主导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加强采购交易平台建设。加大事前监督和事中检查,对药品集中采购有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依法规范推进医疗器械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医用耗材采购工作规范化管理。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健全常用廉价药制度,鼓励生产和使用疗效好的廉价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平台。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和商业贿赂行为,落实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制度。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等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管,积极推进对大型医院的巡查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不规范的收费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五、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明纪律,确保加强价格监管措施落实的通知》(中纪发(2008)1号)精神,督促各地落实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任务。会同物价等部门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等行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六、进一步强化对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合理,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
  七、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的工作。巩固评比达标表彰清理规范工作成果,对经国务院纠风办批准保留的政府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配合组织、宣传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解决过多过滥、乱发奖金等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加强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通知》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进一步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
  八、进一步纠正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研究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依法加强监管,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
  九、进一步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涉农乱收费综合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加强对支农惠农资金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探索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奖代补机制。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中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定居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十、进一步深化公路“三乱”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加大对治理公路“三乱”的明察暗访和查处力度,推进全市公路“三乱”投诉举报电话(96520)平台建设。认真执行公路“三乱”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公路无“三乱”达标摘挂牌制度。加大对治超站(点)、高速交警、路政、施救、拖车等行政执法、服务部门的监督力度,规范“电子警察”的使用,继续清理不合理的限速标志。开展公路收费站、检查站相关情况调查,治理公路收费站、检查站的设置、收费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特权车”、“人情车”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监管,坚决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不正之风。建立防范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防止“三乱”行为反弹。
  十一、进一步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办事和电子政务实时监督系统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在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广泛深入开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观念教育,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加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开展对卫生系统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的评议,积极参与全省“政风行风建设十大新事”评选活动。以“创新”为抓手,办好“行风效能热线”直播节目,扩大节目的影响力,提高群众参与度,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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