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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厉行节约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甘肃省  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定政办发[2008]39号
【发布日期】 2008-06-04
【实施日期】 2008-06-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厉行节约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的特大地震严重波及到我市全境,各县区均遭受不同程度灾害。面对突如其来的地震灾情,市委、市政府迅速反应,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目前全市抗震救灾工作正在有力有序有效进行。5月30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做了安排部署。为了贯彻落实省上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切实支持全市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厉行节约,确保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所需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定市政办发电(2008)62号),切实提高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水平,加快已拨付资金的使用,提高使用效益,妥善安排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救灾救济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救灾资金包括以下渠道筹集的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接收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救灾专户的利息收入;其他渠道筹集的用于救灾的资金。救灾物资包括以下方面筹集的实物资源:通过国家和省上统一调配灾区的各类救灾物资;省财政、民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专项采购,用于灾区救灾的各类物资;社会各界捐助灾区的救灾物资。
  县级财政、民政部门均要设立接收捐助的银行账户,跨省、市、县政府捐款及当地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捐款,直接汇入财政部门设立的专户,个人捐款,直接汇入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开设的专户。其他部门原则上不得接收捐款,因特殊原因接收的,要于接收次日缴入财政或民政部门开设的专户,不得自行处理捐款。
  救灾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解决灾区群众的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需要。支付地震灾区因灾死亡人员抚慰金。因灾损毁房屋的修缮补助。灾后重建恢复阶段灾区群众的生活困难补助。各部门、各单位经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的救灾支出,资金可由同级财政统一支付。应急抢险阶段安排的应急资金,要按指定用途安排使用,如有结余,纳入灾后重建资金统一管理。救灾资金不得用于城乡低保以及非受灾地区的困难群众危房建设等非救灾项目的支出,更不得抵顶其他社会保障方面的市县配套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如捐助者有明确意愿(符合国家规定使用范围的),要按照捐助者的意愿安排使用,没有明确意愿的,由政府按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所有救灾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级财政部门要在“社保资金专户”中设立“救灾分户”。各渠道筹集的救灾资金,要全部纳入专户管理,各级民政部门收到的救灾资金,要及时汇缴财政部门开设的“社保资金专户”,不得“坐收坐支”。要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按照有关规定尽快拨付救灾资金,保障资金拨付的及时、畅通。县级民政部门要设立“救灾资金发放专户”,根据救灾需要,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财政部门根据申请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救灾资金发放专户”。
  县区人民政府要向灾区群众公布救助标准、享受救助条件及救灾款物数量。救助人员名单要在村组公示后,由受灾群众到乡镇领取,不得代领。救灾资金发放后,民政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市、县区民政部门对救灾物资要建立严格的领放制度。对发放的各类物资,要分种类、数量、发放地区造表登记。分阶段对物资进行清理和统计,做到账实相符。
  市、县区审计、监察部门要把这次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列入重点专项审计和监察计划,对救灾资金从筹集、管理、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审计和监察。重点查处滞拨滞留、违规分配、弄虚作、截留克扣、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各项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安全、合规、有效。对挤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和贪污浪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严格控制和压缩临时性及一般性经费支出。要在保证职工工资、正常公用经费和重点项目建设支出的前提下,全力压缩临时性经费支出,在正常经费支出之外申请的临时性经费一律不再解决。市本级已对年初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会议费、修购费等支出进行了压减,其中公用经费压缩10%,会议费和修购费分别压缩20%。各县区也要结合实际进行压减。从6月份起,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一律停止购置公务用车和大型办公设备。节约出来的资金,一律用于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
  三、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各级财政要大力调整支出结构,对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非税收入以及历年结转专项进行逐项清理,能够压减的要大力压减,集中力量支持灾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早分配下达各类专项资金,确保支出及时实现,支出效益及早发挥。
  四、狠抓组织收入工作不放松。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运用财税政策手段,大力支持受灾企业恢复生产。要克服地震造成的困难,坚持不懈地抓好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工作,保证各项收入应收尽收,确保全年财政收入任务的全面完成,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五、科学安排,合理分配使用资金。要按照突出重点、科学安排、合理规划的原则,分配、使用好各项抗震救灾资金,努力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有关规划。各县区收到上级下达的抗震救灾资金后,要与自身筹集的救灾资金统筹安排,科学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优先安排重灾区,优先安排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紧急抢救、转移安置,做好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和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六、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快捷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切实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确保各项基础数据真实完整,为资金的筹集、分配、拨付、监管等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七、大兴勤俭节约之风。各级部门、各个单位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每一件小事做起,在节电、节水等方面制定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年度日常公用经费压缩任务的完成,以实际行动支持抗震救灾工作。
二O O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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