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晋中市政府会议制度》已经2008年5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经广泛征求意见,加以完善,现予印发。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四日 晋中市政府会议制度 为确保市政府会议质量,切实提高行政效率,根据《晋中市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制度。 一、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制度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长助理及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并主持。 (一)主要任务 1.传达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人大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决定决议; 2.决定和部署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3.讨论政府工作报告、重要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讨论和通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5.讨论和通报重大改革和机构变动情况; 6.讨论其它需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事项。 (二)会期及参会人员 1.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2.市政府全体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列席范围可扩大到市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的有关负责同志及其有关部门列席会议。 (三)议题的确定与准备 1.市政府全体会议的议题由市长确定。 2.会议组织和会议文件的起草印制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四)会议要求 1.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不能出席会议的,向市长请假。 2.市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单位的正职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列席会议的,书面报告办公厅,秘书长审批后,报告市长,经同意方可委托本单位的副职参加。 3.出席、列席人员应提前5分钟到会,按指定位置就座,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五)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与落实 1.会议讨论情况及决定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负责整理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或主持会议的常务副市长签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纪要》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2.会议通过的事项,如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文件,按照公文处理程序办理。 3.会议议定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并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市长、副市长、秘书长。 (六)工作程序 1.根据市长或秘书长的安排,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负责提出会务方案,按程序报请秘书长、市长或主持会议的常务副市长审批。 2.根据领导审定的会务方案,由文秘科按程序印制和发放会议通知;办公室负责落实参会人员名单,并根据会议需要拟定分组名单、讨论地点及各组召集人和工作人员名单、印制有关会议证件并通知保卫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参会新闻单位由办公室负责通知,新闻稿件由秘书长或秘书长指定的同志审定。 4.会务人员要提前落实出席会议的领导并安排座次,报请秘书长同意后布置会场。 5.会务人员要做好签到工作并及时向大会负责人报告参会人员到会情况。 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市政府常务会议是法定例会,是市人民政府研究和决策问题的重要形式,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组成,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并主持,原则上须有会议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一)主要任务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人大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决定决议; 2.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讨论通过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4.讨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性问题; 5.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及安全生产形势; 6.讨论决定市政府所属部门和各县(区、市)、开发区请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项; 7.讨论其他需提交常务会议的事项。 (二)会期及参加人员 1.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10天召开一次。 2.出席人员为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 3.列席人员为与议题有关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督查室主任、法律顾问、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成员、监察局局长及相关市直委、办、局和有关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主要负责人。 4.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市人大、政协分管领导以及市民代表列席会议。 5.根据会议内容,可通知办公厅相关科室旁听会议。 6、除特殊情况外,通知市级新闻部门参加会议,并作宣传报道,新闻稿件由秘书长或秘书长指定的同志审定。 (三)议题的确定与要求 1.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副秘书长提出。 2.常务会议议题须经分管副市长同意、相关部门充分协调并明确签注意见、分管副秘书长把关后及时提交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统一收集、拟出上会议题,由秘书长审阅后报市长或主持会议的常务副市长审定。 3.凡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议题,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1)议题申报单位与议题涉及的单位进行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或基本一致的意见,并报分管副秘书长和分管副市长审查。 (2)需市政府协调的议题,由分管副市长或委托副秘书长召集有关单位协商,并形成报常务会议审议的书面意见。 (3)部门意见如有分歧,必须将不同意见及依据一并提交会议。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议题,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1)凡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各职能单位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 (2)能由分管副市长与相关副市长共同协商解决的; (3)需协调而未协调的,或虽经协调未注明不同意见的; (4)应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核而未审核的; (5)未经市政府常务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 5.正式提交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包括以下材料: (1)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议题专用卡(其中相关部门及协商意见一栏里,必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注明确意见,不能仅以签名代替); (2)主报告(篇幅长时可另附汇报提纲); (3)相关背景材料及市政府领导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及相关文件资料,由议题呈报部门负责按统一格式(A4纸,左上角四号楷体标注:市政府常务会议资料,正文:3号仿宋)和要求份数印制,并提前3天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严禁在会上自行散发材料。办公室提前1天将议题资料送市政府各位领导参阅。涉密文件或需会后收的文件,由议题呈报部门编号分发并负责收回。 (四)会议纪律 1.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通知会务人员。分管副市长不能出席会议时,一般不安排其分管部门提出的议题上会。 2.列席部门由分管副秘书长提出建议、秘书长审定。常务会议一律要求列席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会,主要负责同志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要提前向秘书长请假,经同意并报知办公室后可安排一位副职参加。 3.议题由呈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汇报,时间一般控制在10分钟以内。经过协调达成一致的议题,相关单位没有新的特殊原因,不得在会上发表不同意见;如经允许发言,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4.除议题呈报部门可带一名助手记录外,其他列席人员一律不准带助手参加会议。各列席单位负责同志的随员一律不准进入会场。 5.参会人员要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要自觉遵守会议纪律、维护会场秩序,主动关闭无线通讯工具(或置于振动位置),不得随意出入或会客。 (五)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与落实 1.为保证记录准确,会议采取主副两人记录,并同时录音。 2.会议讨论情况及决定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负责整理成《会议纪要》,秘书长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签发,并印发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按《会议纪要》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3.会议通过的事项需要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文件的,要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 4.会议议定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定期书面报告市长、分管副市长、秘书长。 5.常务会议纪要落实情况按规定单独立卷归档。 三、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制度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召集并主持。 (一)主要任务 1.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涉及某一方面、行业、系统的重要问题; 3.需市政府审定的投资项目及资金安排; 4.研究全国重要会议的贯彻意见及市政府拟颁发的重要文件; 5.市长确定的其它需要提交会议审定的事项。 (二)会期及参会人员 1.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2.出席人员为市长、与议题有关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长助理,列席人员为议题涉及到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 (三)会务工作程序及纪要的制发、督办制度 1.市长办公会议,由议题相关的秘书科室负责组织。 2.市长办公会议采取主、副两人记录,并同时录音。相关秘书科室承办的,该科室为主记录,秘书一科为副记录;一科承办的,秘书一科单独记录。 3.会议纪要由主记录科室整理,最多不超过3个工作日,经分管副秘书长同意后送一科报市长审签,主记录科室负责印发。 4.秘书一科负责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的登记、编号、归档。 5.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除明确科室督办外,由秘书一科负责督办,要将落实情况定期向市长、分管副市长、秘书长反馈。 四、市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制度 市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及党组其他成员组成。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一)主要任务 1.学习贯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研究讨论市人民政府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3.研究政府工作中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问题; 4.党组民主生活会; 5.传达重要文件,通报有关重要情况; 6.研究需提交市委、市人大讨论决定的政府机构设置、编制的增减、人事任免及奖惩等事项; 7.党组书记决定提交会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会期 市人民政府党组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需临时召开的,由党组书记决定。 (三)有关事项 1.须整理《市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纪要》,经党组书记审签后备存,并独立归档。 2.党组会议列席人员由党组书记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3.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人事科负责。 五、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副市长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可委托副秘书长召集并主持。 (一)主要任务 1.研究处理属于副市长分管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具体事项; 2.研究处理属于市政府既定工作安排、需要组织实施的具体事项; 3.研究全市性重要活动的协调实施事项; 4.研究处理具体问题的协调实施事项; 5.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6.研究处理上级领导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涉及面较广的具体问题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 7.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具体业务事项。 (二)会期及参会人员 1.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2.根据会议内容,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三)会务工作程序及纪要的制发、督办制度 1.专题会议的会务组织及纪要撰写、印发、督办由对应秘书科室具体承办。会议纪要报相关副秘书长审核后,报分管副市长签发。 2.督查室负责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登记、编号、归档。 六、市人民政府电视(电话)会议制度 (一)会议组织 1.国务院、省政府召开的全国性、全省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组织收听收看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具体组织承办。 2.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局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一般由相对应的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收听收看。需请市人民政府领导出席的会议,由承办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按程序报批。 3.市人民政府直接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确定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印发会议通知。 4.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原则上由市人民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承办。 (二)其他事项 1.市人民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费用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支付。各部门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费用由相关部门支付。 2.市人民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整理归档。各部门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由承办部门整理归档。 七、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会期 秘书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秘书长或受委托的副秘书长主持。 (二)讨论决定事项的范围 1.研究贯彻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决策、决议、决定及市长交办的具体事项的组织实施。 2.讨论研究办公厅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及办公厅的组织、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3.研究安排办公厅全局工作。 4.讨论研究厅机关及厅属单位机构设置与撤销,决定办公厅机关人事任免事项。 5.讨论、决定其它需要提交会议议定的事项。 (三)参加会议人员 1.出席人员: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 2.列席人员:法制办主任、督查室主任、研究室主任、应急办专职副主任及其他副处级干部,办公室主任、人事科长。 3.根据需要,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 (四)议题的确定与议事要求 1.秘书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秘书长提出。 2.秘书长办公会议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五)会务工作和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 1.会议时间和议题确定后,人事科或办公室要按确定的名单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2.会议由人事科或办公室记录、归档,所决定的事项由人事科拟文或者发备忘到厅班子成员。议定的事项由人事科或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以书面情况及时报告办公厅班子成员。 八、市人民政府全市性会议审批管理制度 根据《市政府工作规则》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和减少会议数量,特制订本制度。 (一)全市性政府各类工作会议主要任务 全市性政府工作会议是指:市政府召开的综合性会议、市政府所属各部门主办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专项性会议和市政府所属各部门组织召开的业务性会议。 1.市政府召开的综合性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市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工作或事关全局、跨部门的综合性工作。 2.市政府所属各部门主办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专项性会议,主要任务是:根据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市政府某一领域的工作。 3.市政府所属各部门组织召开的业务性会议,主要任务是:按照省直部门年度工作要求和市政府目标责任分解,安排部署本系统需要各县(区、市)支持与配合的业务工作。 (二)会议审批 1.审批原则 (1)精简改革,控制规模 要少开会、开短会、开小会,可开可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召开的尽可能合并召开。市人民政府及部门召开的工作性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手机电话会议一般不超过30分钟,各类专题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无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尽可能由部门召开,在不涉及保密的前提下,要尽可能采取电视电话会议、手机电话会议等高效便捷的形式召开。 市政府召开综合性会议,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批准。原则上只要求县(区、市)政府负责同志出席,确需县(区、市)委书记出席的,须报经市委同意。出席范围一般控制在县一级;特别重要的会议,经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批准,出席范围可扩大到乡镇一级。 由市政府所属各部门主办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专项性会议,由分管副市长审批,原则上每年只允许召开一次,出席范围控制在县一级,未经市长批准,不得要求县(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参会。 由市政府所属各部门组织召开的由本系统县(区、市)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业务性会议,由分管副市长审批,原则上不得要求县(区、市)政府分管领导出席,确需出席的须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2)规范议程,避免陪会 安排市政府领导出席会议要坚持精简务实的原则,避免陪会现象。 市政府召开的综合性会议,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参会领导,由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意见,分别商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统筹安排。市委书记出席时,会议一般由副书记主持;书记不出席、市长出席的,会议一般由常务副市长或副市长主持。 市政府所属各部门主办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专项性会议,原则上由分管副秘书长主持,市政府分管领导出席;确需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按规定程序报批。需市委、市人大、市政协联系领导出席时,由市政府办公厅对应科室按程序商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统筹安排。 市政府所属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县(区、市)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业务性工作会议,不得邀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确需市政府领导参加的,在会议报批时一并提出。会议由部门负责人主持。 2.审批程序 (1)市政府召开的综合性会议,主要指经济工作会议、经济分析会议和财税工作会议以及市委、市政府决定的中心工作等,由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意见,拟定会议方案,并填写会议审批表,经秘书长审核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或市长批准。 (2)由市政府所属各部门主办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专项会议,主办单位一般应提前7天到市政府办公厅对应科室填写会议审批表,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分管市长同意后由秘书长签发通知,部门组织召开。确需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或要求县(区、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会的,还须报经秘书长、市长同意后安排。 (3)由市政府所属各部门组织召开的业务性会议,到市政府办公厅对应科室填写会议审批表,报分管副市长审批。 3.送审内容 会议承办部门应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的要求拟定会议方案。会议方案内容主要包括: (1)会议召开的事由; (2)会议名称、时间、地点; (3)会议议程; (4)会议参加人员及规模; (5)会议拟邀请出席的市领导名单、主席台席位、会议主持人以及报告人、发言人; (6)会议印发的主要文件、材料,会务工作分工; (7)市政府领导讲话草稿。 4.会务安排 (1)市政府召开的综合性会议,会务工作主要由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牵头,有关科室协助。 (2)市政府所属各部门主办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专项性会议,会务工作(包括落实名单、通知会议、编印秩序册、会场内外布置、调试音响灯光、安排座次、摆放座签、会议报到、记录整理、落实经费等)由主办单位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对应科室把关。 (3)市政府所属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县(区、市)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业务性会议,会务工作由本部门负责。 (4)市政府领导兼任组长的各重点工作协调领导组召开会议,由组长批准,会务工作由领导组办公室负责。 (5)市政府领导的讲话稿由市直承办部门起草,提前3天以上报市政府研究室或对应副秘书长审核把关。 (6)市政府召开的综合性会议的资料(包括会议审批表、会议通知、会议文件、领导讲话稿、会议记录稿、会议照片等)由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整理归档。 (7)由市政府所属各部门主办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专业性会议的资料(包括会议审批表、会议通知、会议文件、领导讲话稿、会议记录稿、会议照片等)由市政府办公厅相关科室整理归档。 5.会议经费 (1)会议经费严格按财务制度进行预决算,不得超额使用,不得向企事业单位和与会人员摊派、转嫁经费负担。 (2)会议经费报销一律凭加盖市政府办公厅印章的《市政府会议审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