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西省晋城市其他机构  山西省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08〕53号
【发布日期】 2008-06-04
【实施日期】 2008-06-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六月四日

 

晋城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  为了加强对城乡环境卫生的有效管理,从根本上解决脏乱差问题,根据省政府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会议精神和先进地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此办法。

  一、责任分解

  全市卫生责任区本着“属地管理、权属责任、卫生区适当扩展”三原则,按照各县(市、区)、各乡(镇、办事处)及村(社区)行政区域和各部门职能进行责任划分,具体分解为:

  (一)城市:市区(县城)主要街道路面、人行道、公共厕所等场所的清扫保洁和城市生活垃圾清运由环卫处负责,爱卫办监管;绿化带、公园、广场、城市河道的清扫保洁由园林局负责(县城无园林局的谁管理谁负责),爱卫办监管;社区(城中村)内的清扫保洁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街道办事处监管;所有营业门店内部卫生由业主负责,卫生监督所监管;所有集贸市场卫生由市场管理业主负责,工商局监管;所有街道门店“门前三包”和乱停乱放、乱搭乱建及广告整治由门店业主负责,执法局(城建大队)监管;建筑垃圾清运由建筑方负责,街道路面维修按权属单位负责,出租车保洁由车主负责,由建设局监管;其它公用设施由权属管理单位负责清扫保洁,爱卫办监管。

  (二)农村:村委会主任是村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及村周围垃圾清扫保洁由村清洁队负责,乡(镇、办)负责爱卫工作的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监管;农户庭院卫生、院落至街道间的路面卫生由农户负责,村委会监管;村内沿街商铺、门店卫生由业主负责,并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乡(镇、办)负责爱卫工作的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监管。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家属区内卫生由本单位负责,并实行“门前三包”责任,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爱卫工作的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监管;地处城镇和乡村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区域环境卫生由各单位负责,并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如周边没有村庄和单位的,还需负责围墙以外30米范围内的环境清洁,如周边有单位的,负责两单位之间各一半的清洁范围,门前至主干道之间的卫生由该单位负责,并实行“门前三包”责任,由所在地乡(镇、办)负责爱卫工作的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监管。

  (四)道路:道路清扫保洁由公路权属(责任)单位负责。清扫保洁范围原则上是市区有绿化带的地段,从道路路面至路旁绿化带,无绿化带的地段至护路树外侧;绿化带由绿化责任单位负责;绿化带外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行政区域管辖单位负责清扫保洁,由爱卫办监管。

  (五)爱卫办:各级爱卫办根据自己的职责,应对所辖区域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全日、全方位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奖惩。

  二、卫生标准

  城市严格按照晋市政发(2008)30号文件中“晋城市清洁县城(市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执行,按照“晋城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清洁县城(市区)千分制考核评分表”督查落实;农村严格按照晋市政发(2008)30号文件中“晋城市清洁村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执行,按照“晋城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清洁村(社区)千分制考核评分表”督查落实。

  (一)城市:做到路面硬化,全日保持清洁卫生,生活垃圾入池,日产日清,并做到无害化处理,建筑垃圾、医疗废弃物收集处理规范,公共厕所、垃圾箱、果皮箱等环卫设施数量充足,布局合理,街容街貌整洁,无四堆八乱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墙壁保持清洁。

  (二)乡村:做到主要街道路面硬化,全日保持清洁卫生,街道两侧无乱堆乱放现象;沿街店铺卫生整洁,广告牌匾规范;农户庭院干净整洁,厕所卫生清洁;垃圾点设置合理并做到日产日清,村外建有垃圾填埋场,做到规范处理。

  (三)公路:做到路面无严重破损,并保持清洁,路边两侧30米内无乱搭乱建乱倒及漂浮垃圾现象。

  三、队伍建设

  为了搞好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并保持经常,必须自上而下建立健全爱卫办机构和清洁队伍。

  (一)爱卫办机构

  各县(市、区)已独立设置爱卫办机构的,维持现状不变,未独立设置爱卫办机构的要独立设置,为全额预算副科级事业单位。同时,县(市)爱卫办机构要增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的牌子,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乡(镇、办)要确定一名副乡级领导负责辖区内的爱国卫生和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并指定2-3名工作人员专门从事此项工作。村委会要明确一名负责环境卫生的干部,村委会主任为本村环境卫生的第一责任人。

  (二)清洁队伍

  城市环境卫生清洁队伍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原则上够用、管用,全日保洁;农村环境卫生清洁队伍,原则上每300口人需有一名保洁人员,社区可按面积适当配置,主要负责本村主要街道、公共区域和村外周边地域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各自情况确定保洁人数;道路权属单位组建专业清扫保洁队伍,原则上够用、管用,对所辖道路进行全日清扫保洁。

  四、经费保障

  (一)城市:城市环境卫生保洁员数量原则上由各县(市、区)政府核定,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列支。

  (二)农村:农村环境卫生清洁队伍实行经费补助制,原则上按各村上年度统计农业人口数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由各县(市、区)财政列入预算,由县级爱卫办统一管理使用,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经济条件较好、特色城镇化程度较高、村镇保洁任务较大的村镇,可根据本村情况和工作量给予补贴。

  (三)道路:清扫保洁费用由道路权属单位负责。

  (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清扫保洁费用由各单位负责。

  城乡环境卫生补助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养事不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根据需要,还需配备车辆、装备和大型清扫保洁工具的,由各县(市、区)财政给予保障。

  五、强化督查

  各级爱卫办要依据《晋城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考核办法》,加大对所辖范围环境卫生清洁工作的督查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上级查与交叉查相结合的方式,不间断地进行巡回督查,并在电视台、报刊上设立清洁工程曝光台,定期或不定期向人民群众曝光脏乱差问题单位,对曝光率高、整改不力、变化不大的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同时上报市委、市政府,从而有力推动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的实施,从根本上改变城乡环境卫生面貌。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