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2008年度实施省十八项民生工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宣城市2008年度实施省十八项民生工程考核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8年6月4日 宣城市2008年度实施省十八项民生工程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省十八项民生工程的实施,确保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皖政(2008)3号)和省民生工程考核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重点考核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省十八项民生工程工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第二条 考核内容和相关指标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十八项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及有关文件等要求确定。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采取综合考核、单项考核、社会问卷调查三种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其中综合考核成绩40分、单项考核成绩50分、社会问卷调查成绩10分。 第五条 综合考核以年终考核(考核成绩30分)和平时综合督查(每次督查成绩5分)两种形式进行。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于2009年1月组织人员开展年终考核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6分,以查阅资料为主)。 建立健全民生工程协调领导机构及工作机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制定、落实相关工作制度,按时编报统计报表,准确报送信息;开展民生工程政策宣传。 (二)资金管理情况( 6分,以核查账目为主)。 制定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积极筹措落实配套资金,并及时足额拨付;民生工程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发放到人的资金,实行支付到人、打卡发放;建设类项目实行专户管理和报账制管理。 (三)政策落实情况( 18分,以查阅资料和抽样检查为主)。 对照单项考核办法,完成目标任务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综合督查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 第六条 市直相关责任部门于2009年1月组织人员进行单项考核工作。(50分,单项考核按百分制记分,按以下单项分值折算记入总分) 1.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5分)。 2.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 2.5分)。 3.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 2.5分)。 4.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3分)。 5.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3分)。 6.逐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 3分)。 7.建立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 ( 2.5分)。 8.推进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3.5分)。 9.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5分)。 10.全面消除农村中小学危房( 3分)。 11.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3分)。 12.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2.5分)。 13.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3分)。 14.建立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2.5分)。 15. 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2.5分)。 16.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3分)。 17.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3分)。 18.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2.5分)。 第七条 社会调查问卷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市统计局等部门采取发放问卷和电话随访的形式,收集和整理汇总。以县(市、区)为单位,每县(市、区)收集100份问卷。 第八条 考核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核查资料、实地查看、随访群众等方式进行。各县(市、区)抽查项目由考核人员随机抽样确定。 第九条 考核结束后,将各县(市、区)总分及综合考核、单项考核、社情民意调查得分情况,向各地进行通报。考核评比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市政府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条 考核实施方案和评分细则,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