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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  
【发文字号】 汕府〔2008〕79号
【发布日期】 2008-06-04
【实施日期】 2008-06-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汕府〔2008〕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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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四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
  

 

  多年来,我市致力于加强城市管理,城市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广东省园林城市”等荣誉称号。但由于行政区划调整等诸多因素,当前我市城市管理现状与“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标准相比,与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广东省文明城市”的要求相比,与建设以汕头为中心的粤东城镇群目标相比,与人民群众期望的现代化城市管理水平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现就建立我市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  1、城市管理是政府对城市规模、城市设施等系统的开拓以及城市功能完善过程的管理行为,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管理水平体现了一个城市政府的执政理念和执政能力,是一个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内容。
  2、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城市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发挥城市建设的投资效益,优化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功能,是我市加快建设现代化港口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生态型海滨城市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各城市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城市管理作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树立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

  二、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  3、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和依法行政的方针,遵循城市管理与经济发展客观要求相适应的原则,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
  4、目标: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广东省文明城市”,提高市民文明意识,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努力营造一流的人居环境和创业环境,加快建设粤东城镇群中心城市。
  5、城市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建管并重、重在管理的原则,形成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相互衔接、功能互补、优势整合、共同促进”的协调发展新局面。
  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形成“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条保障,全民参与”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新格局。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长效的原则,形成“一队多能、综合执法,市区联动、部门协作,依法管理、堵疏结合、全面覆盖”的城市长效管理新体系。
  坚持市民参与、市民受益的原则,形成“宣传舆论广泛、市民认识到位、公众监督有力、社会共驻共建”的城市管理新氛围。   三、明确城市管理职责
  

  6、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市、区、街道和社区的管理体制,形成以市为核心、区为重点、街道为基础、社区为配合、专业部门为指导的分工科学、责权明确、务实高效、运行有序的管理体制。各级管理职责如下:
  (1)市级管理。市级管理在整个城市管理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宏观决策和指挥协调作用,其主要职能是:①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宏观决策,编制中长期管理规划目标,制定年度城市管理计划,将任务落实到各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进行实施,并加强考评督促。②根据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开展调研,拟定有关城市管理的规章,提出政策性措施。③对涉及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事项和涉及全局性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协调。④健全市容管理考评机制和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对市各部门、各区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和完成目标任务实施考评、检查、监督,查究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行为。⑤负责对涉及城市管理重大事项的资金调配。⑥必要时对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区域组织综合整治和实施管理。
  (2)区级管理。区级管理是城市管理的关键,在整个城市管理体系中起着组织实施作用,其主要职能是:①根据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将目标分解到区级职能部门和街道(镇),落实责任,监督实施。②指导街道(镇)搞好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工作,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③及时协调区各职能部门和街道(镇),解决职能交叉、空白区等问题,使城市管理责任全面覆盖,不留空白。④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为街道(镇)开展日常监察管理创造条件。⑤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洁、市政维护、绿化养护等作业的招投标工作,组织建设小型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和绿化设施。
  (3)街道(镇)管理。街道(镇)管理是城市管理的基础和城市管理的落脚点,其主要职能是:①根据区级综合管理部门下达的城市管理目标任务,结合所辖行政区域管理实际,逐项组织实施。②全面推行、落实城市管理责任制,对辖区内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实施覆盖式管理。③组织落实市容卫生管理“门前三包”责任制,督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并做好日常的清扫保洁工作。④不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整治,铲除蚊蝇孳生地,清理卫生死角,有效开展除“四害”活动。⑤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农贸市场的卫生管理工作,适时发动居委、组织居民进行天面、屋(棚)顶垃圾的清除工作。⑥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好公共卫生工作。⑦负责对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检查和服务,协助市、区有关部门和执法部门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4)社区管理。社区管理是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单位实行自治的具体内容,其主要职能是动员居民群众和辖区单位参与城市管理,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质,共创文明社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要服从于社区管理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接受社区居委会的监督和指导。

  四、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基本框架

  7、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长效机制。按照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要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工作,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解决多头处罚、重复处罚等问题,克服“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关城市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与市、区两级行政执法局之间要按照《关于理顺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汕府(2007)82号)要求,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落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公、检、法和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支持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徇私枉法的人员要从严查处,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努力改善城市管理执法环境。

  抓重点整治促城市发展。要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内街小巷、集贸市场周边作为市容重点整治区域;重点整治城市“牛皮癣”、占道经营、“黑烧烤”、不文明交通行为、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等城市管理“顽症”,坚决查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加强国道、省道、进出汕头道路和连接各区主干道路两侧的市容管理工作,美化、净化汕头环境。(市城管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公安局、工商局、环保局、经贸局、卫生局、交通局、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等有关单位配合)

  8、建立城市规划管理长效机制。按照现代化港口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生态型海滨城市的要求,推进户外广告、公共设施、园林绿化、夜景灯光、建筑立面、空中管线、屋顶景观等各方面市容规划上水平、上档次。加强对市区及村镇规划监控,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坚决拆除各类违法建筑。建立快速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机制,定期公布规划许可项目,加强日常动态巡查,对新出现的违法建设,一经发现,迅速予以制止和处理。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城市集贸市场、公厕、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等公共设施建设。(市规划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建设局、国土局、经贸局、环卫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9、建立市容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环卫清扫保洁专业队伍的主体作用,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实行定员、定岗、定责和全额经费包干为主要内容的环卫作业体制。加强保洁力量,加大保洁频率,严格做到全天候清扫保洁,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凡在城区范围内沿街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均应与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认真履行“三包”义务。各区城管局(建管局)负责对本辖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配合。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管理和落实。(市城管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房管局、环卫局配合)

  10、建立集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依照城市管理和集贸市场管理的有关法规,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职责,着重解决集贸市场秩序乱、卫生状况差、设施陈旧简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市场秩序要达到划行归市、摊位归区、熟食摊档“三防”设施符合卫生要求、划线定位、亮证经营、明码标价。环境卫生要做到随脏随扫,全天保洁,配备足够的环卫设施,垃圾日产日清,落实市场摊前“三包”责任制。市场设施要配套完善,路面平整、上下水道畅通,把维护市场设施的责任落实到经营户。重点整治“里空外卖”和市场周边占道经营问题。(各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工商局、卫生局、农业局、经贸局、城管局、公安局、规划局、国资委、环卫局、市场物业部门等有关单位配合)

  11、建立城市交通秩序管理长效机制。推行交通综合执法改革,清理整合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规费稽查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能,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建设,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功能,定期研究车流、人流的动态变化,科学合理地编制交通组织方案,有效提高城区路网整体的通行能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大投入,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努力营造良好的城市公共交通环境。加大交通管理力度,强化动态管理,大力整治违章摩托车、公交车、出租车等车辆,取缔各种非法营运车辆,重点解决车辆乱停乱放。加大禁摩力度,全面禁止悬挂特区以外号牌的摩托车进入中心区域,加速淘汰人力三轮车和人力板车。整治静态交通秩序,理顺统一的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制定停车场(库)、位专项管理办法,完善停车场(库)、位使用功能,认真实施城市静态交通规划,加快新建停车场(库)、位建设步伐,合理配置、规范路边停车场及加强小区内车辆的停放管理,为我市的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规划局、建设局、公路局、港口管理局、运管中心、城管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12、建立城市道路规划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电、电信、消防、有线电视等依附于或者穿越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等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当根据管线单位提出的建设计划,由规划部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一次性集中建设,推行综合管沟建设,实行有偿使用。加强对城市道路挖掘的规划建设管理。对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实行政府协调、部门会商、集中审批、集中开挖、围挡作业,鼓励夜间施工,尽量减少对市民出行和城市交通秩序的影响。城市主要道路敷设地下管线,逐步推广管线不开挖施工技术。市区新建、改扩建道路应坚持规范的地名标志,确保建设、规划与配套同步。(市规划局牵头,市城管局、建设局、民政局、经贸局、信息产业局、文化广电局、广播电视台、消防局、国资委、市公安交警支队等有关单位配合)

  13、建立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理顺中心城区卫生监督体制,实行市、区分级管理。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适当放宽“五小”经营单位(小饮食店、小浴室、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美容美发厅)准入门槛,提高发证率,加强日常监管。(市卫生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工商局、公安局、文广新局、消防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14、建立除四害长效管理机制。各区、各单位要贯彻治本清源原则,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方针,完善防蝇、防蚊、防鼠设施;定期组织清理四害孳生地,有效降低四害密度,预防和控制乙脑、登革热等病媒传染病发生和流行。(市爱卫办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建设局、工商局、城管局、房管局等单位配合)

  15、建立城市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创建成果,进一步实施《汕头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推进节能减排,全面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的建设,确保正常运行,提高处理能力。广泛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生态示范区”等创建活动,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增强公众的环境意识。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区域超总量、容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以及污染严重行业实施行业环保限批;对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违法建设,违法审批,越权审批,违法排污情形严重的区域,实施区域环保限批。以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整治工业园区及固体废物为工作重点,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市环保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局、经贸局、规划局、城管局、建设局、工商局、环卫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16、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贯彻“打防并举,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充实基层一线巡逻警力,提高路面见警率,遏制路面犯罪案件的发生。加强110接警巡逻车的巡逻工作,在中心城区主要路段开展24小时全天候的网格化巡逻,快速接处警。组织打击“两抢”、“打击盗抢机动车”专业队,加强对案件多发路段的便衣伏击,打击现行犯罪。发挥治安联防队伍作用,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多发案区域的巡逻防范。开展“铺户联防一条街”活动,组织和动员沿街铺户群众积极参与治安防范,以小治安促进大治安。发挥治安电子闭路监控系统作用,对治安重点路段实施全天候监控。社区物业管理部门、社区居委会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派出所落实社区安全防范措施,开展争创“平安和谐社区”活动,为城市居民创造安全良好的居住环境。(市委政法委牵头,公安局、民政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17、建立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各区政府要认真组织辖区内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的综合整治,加强卫生保洁,完善环卫设施,规范垃圾收集转运,全面清理“牛皮癣”,规范集贸市场的管理,取缔乱摆乱卖和占道经营,降低“四害”密度。(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18、建立城市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城市管理的资金投入,市财政要确保城市管理专项资金到位,各区财政也要确保城市管理工作经费,不断配套完善市政设施,并保障日常管理经费到位。要确保城市建设维护费、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专款专用。按照“费随事转”、“以费养事”的原则,原市级财政安排的养护经费,要随着城市管理职能的下放而下放到各区。养护经费根据下放当年的定额标准和下放道路、河道、绿化的建成年限、等级、面积等不同情况予以核定,以后每年按养护下放任务的变化而相应调整基数。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区财政,由区安排全部专项用于执法装备和保障城管协管员队伍经费的补充。(市财政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环卫局配合)

  19、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把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纳入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和建设体系,融入争创“广东省文明城市”以及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村镇等活动中,通过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生活地进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的宣传教育。城市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把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针对不同的对象、不同层次的社会群体,分门别类地把宣传教育工作做细、做活,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对青少年和外来人员的教育。教育部门要在幼儿园、中小学的课外活动和劳动实践中安排城市管理内容,适当组织学生参与城市管理活动,从小培养文明习惯。劳动保障部门要利用外来务工人员求职的渠道宣传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外来务工人员的文明教育。社区要把外来人员聚集地做为宣传重点,开展崇尚文明行为,融入城市现代生活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市民自觉增强与现代化城市相适应的城市意识、现代意识、卫生意识、文明意识,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范,自觉维护城市形象。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和舆论监督作用,办好市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城市管理专题、专栏,大张旗鼓地宣传我市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展示管理成就,反映社情民意,直击社会热点,成为沟通政府与市民的桥梁,让舆论与管理互动。建立“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机制,城市管理重大决策的出台要实行听证制度、公示制度,通过相应的途径和措施,增进市民在城市管理上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管理权,广开建言和监督渠道,积极吸收民智。(市委宣传部牵头,教育局、卫生局、劳动社保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20、建立市场化运作长效机制。加大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实行政企、政事分开,建管、管养分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新模式,加快城市环卫、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养护等市政公用行业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步子。改革城市投融资体制,公开向社会招标,引进多元投资机制和竞争经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境外资本参与城市管理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多渠道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提高城市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投资效益,实现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市城管局牵头,市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物价局、环卫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21、建立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监督长效机制。明确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层层签订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书,实行城市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把抓好城市管理工作作为各区党委、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之一,并与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挂钩。城管委定期按照责任书的目标内容组织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责任追究,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建立市容管理考评机制。成立市容考评委员会,考评委分交通秩序管理组、公共卫生组、市容环境卫生组、宣传组,由分管市领导任各组指挥长。加强对城区道路市容和环境卫生,城乡结合部市容和环境卫生,集贸市场市容和环境卫生,“五小行业”卫生管理,除“四害”工作,绿化带管养,交通秩序管理,居民住宅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在建建筑工地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过境公路市容和环境卫生,公园、广场市容和环境卫生,环卫工程设施管理,窗口单位(汽车站、火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宾馆、酒楼)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道路养护管理,“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城市夜景灯光管理,占路为市(含临时集贸点)、“夜市”和“黑烧烤”整治情况,河道沟渠环境卫生整治情况,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情况,街招小广告(“牛皮癣”)整治情况等项目的市容管理常规考评,制订考评体系,优化考评机制,增强考评功能,建立市容管理考评监督与竞争激励联动的机制,实行行政管理经费与管理效能挂钩。市容管理考评成绩要作为考察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城管工作业绩和城管工作水平的重要依据。由城管办制订具体考核办法,不定期开展专项考评,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一定三年),专项用于考核奖励,考核结果和奖励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设立城市管理服务热线(12319),逐步整合各类服务电话,负责受理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的咨询、投诉和建议,为市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并将其纳入全市电子政务系统工程。建立城市管理任务、重要项目目标考核和现场随机考核体系,奖优罚劣。要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利用报刊、书籍、广播、影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的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决策,要逐步建立公众听证制度。要建立行风监督评议制度,加强社会对城市管理从决策到实施的全过程监督。(市城管局牵头,市信息中心、卫生局、监察局、法制局、市委宣传部等有关单位配合)

  五、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保障措施

  22、加强领导。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由市长兼任主任,市委、市政府、市纪委有关领导兼任副主任,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汕头警备区、保税区管委、高新区管委、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执法局)、经贸局、教育局、信息产业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公路局、水利局、卫生局、环保局、法制局、监察局、工商局、旅游局、公安局、交警支队、编委办、运管中心、房管局、旧城办、环卫局、信息中心、团市委、妇联、总工会、广播电视台、特区报社和各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研究决定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难点问题,部署城市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督查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具体负责城市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各区要参照市的模式相应设置领导机构。各街道设立城市管理办公室(将街道社区事务办改设为城管办,同时加挂民政办牌子,承担社区事务职能,由市给予适当增加专项编制),街道一名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具体工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按街道设置中队,派驻到各街道,执法中队中队长兼任街道城管办副主任,实行双重管理。

  23、加强协作。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城市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理顺关系,明确职责,依法履行好各自的管理职能,强化管理,加强协作,相互配合,有效衔接,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联络网和工作联系单制度,加强彼此间的信息交流与工作沟通,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城市管理整体合力的充分发挥,形成审批、管理、处罚部门及市、区、街道、居委各级通力合作、全面覆盖的城市管理网络。

  24、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立法工作。针对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立法程序,及时清理现行不完善的城市管理法规,及时修订或废止与现代化城市管理要求不相适应的规定。针对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立法工作,使城市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快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失职追究制度建设,使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25、创新管理手段。利用科学的手段解决城市道路交通问题,发展智能化交通管理,使我市的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提高道路有效使用率。扩大道路清扫与海域垃圾收集机械化作业面,提高道路和海域保洁水平。逐步采用先进的技术替代传统手段,实现市政公用设施管养水平的提高。充分利用网络时代信息资源的共享,实现城市管理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实行“数字城管”。

  26、加强城管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服务承诺制、执法错案追究制、行风评议制、绩效考评制、末位待岗制等制度,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纪律严明、作风顽强、素质良好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根据本意见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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