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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派驻驻外招商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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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黑市政明传1号
【发布日期】 2008-06-04
【实施日期】 2008-06-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派驻驻外招商员的通知
黑市政明传1号
 
 
  为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效率,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国内发达地区、重点城市派驻驻外招商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派驻招商员的目的
  宣传推介我市资源、区位优势,促进我市与重点发达地区产业、项目的合作对接,吸引更多客商到我市投资兴业。
  二、派驻区域及对接产业
  (一)重点区域: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唐地区。
  (二)重点地市:上海、苏州、宁波、温州、福州、北京、唐山、烟台、青岛。
  (三)对接产业:对俄出口加工、矿产资源精深加工、农业产业化、旅游、现代物流、高科技等。
  三、选派办法
  (一)范围:黑河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黑河市民(包括厅级干部)10-15人。
  (二)选派方式:个人自荐、部门推荐、组织选派,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把关审批。社会人员直接到招商局报名。
  (三)报名时间、地点:6月4日-10日到黑河市招商局报名。地点:市政府大楼402室,联系人:王新梅、陈蕊。
  四、驻外招商员工作任务
  (一)年度内至少引荐一户域外投资企业(实际到位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企业、当年实现进口额500万美元以上从事进口贸易业务的外经贸企业、实际到位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三产业,<房地产除外>)落户我市。
  (二)促进地区合作,建立发达地区产业互补区域合作关系,缔结友好市县区。
  (三)宣传推介黑河优势,建立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平台,提高我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四)适时组织投资促进活动。
  五、驻外招商员待遇和管理
  (一)招商员驻外工作期间的工作关系、级别、待遇等留不变。
  (二)派驻驻外招商员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一年一次性拔付10万元,半年按财政制定的标准结算(全年报销的宿费、交通费等票据额度不得低于总经费的50%)。
  (三)由市招商局负责驻外招商员的管理工作,工作期限为一年,2008年7月1日-2009年7月1日。
  (四)驻外招商员每月工作不少于20天。
  (五)驻外招商员每月要向市招商局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招商项目、工作动态、接触的企业客商名录及简介)。
  (六)由市委组织部、人事局、招商局每半年对驻外招商员进行一次考核。对贡献较大的招商员,将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予以重用。
  (七)驻外招商员要认真研究国家政策、黑河市情、招商项目及驻地资源产业发展情况,提高对接度。要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
  六、奖励
  驻外招商员引进新办固定资产投资2000-5000万元、5000以上-10000万元、10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企业项目,由受益方分别给予15万、25万、35万一次性奖励。(处级以上干部招商员所得的奖金,50%补充原单位经费,50%作为个人奖励)。
  七、具体要求
  (一)要把选拔推荐驻外招商员工作作为全市开民“五个一”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务求实效。
  (二)驻外招商员的选用,重点从与发达地区有亲缘、情缘关系的现职处科级干部、处级后备干部,离退休干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中选用。
  (三)要严格把关,组织部、人事局、招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把想干事、能干事的同志选拨到驻外招商员的队伍中来,以保证选人、用人质量。是后备干部的招商员,组织部门要予以重点考察。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六月四日

附件:黑河市2008年驻外招商员推荐(自荐)登记表
推荐单位或个人:(盖章)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单位及职务

 

政治面貌

 

专业特长

 

第一学历

 

籍  贯

 

选择派驻区域

省   市  区

自荐理由

 

 

个人简历

 

 

 

推荐部门意见
或个人自荐说明

 

 

初审意见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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