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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  
【发文字号】 潮府办〔2008〕41号
【发布日期】 2008-06-05
【实施日期】 2008-06-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  市法制局、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法制局、市残联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五日
  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工作的意见
(潮州市法制局 潮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八年六月五日)
  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于去年10月对我市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情况进行检查,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在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取得较好成效。同时也就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建议:一是继续加大《残疾人保障法》舆论宣传力度,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尤其是要增加对残疾人康复经费的投入,确保逐年有所增加;三是要尽快抓好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改变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滞后的局面;四是创新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工作方法,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为进一步落实市人大检查组提出的建议,切实解决存在问题,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为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氛围。要通过开辟专栏和增加刊播时段等形式,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使《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级残联要继续积极主动配合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为新闻单位提供相关的报道内容或素材。
  二、加大资金投入,提供经费保障。
  残疾人康复经费的投入,按省的要求,“十五”期间要按辖区总人口达到人年0.35元,至少不低于0.20元。在“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要把残疾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到同步安排,同步实施,逐步加大投入。
  三、加快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改变滞后局面。
  按照上级的要求,各县、区在“十五”期间,均应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潮安县已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充分发挥为残疾人服务的示范作用。饶平县、湘桥区政府要尽快作出规划,尽快上马,加快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四、上下联动,狠抓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上下联动,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财政部门要逐步增加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财政、地税、残联要密切配合,认真抓好《潮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办法》的实施;民政部门要做好残疾人的扶贫济困和低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卫生、劳保部门要为残疾人提供各项康复服务,积极做好残疾人各项康复工作,落实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人及重度残疾学生、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积极做好残疾人技能培训和推荐就业工作;教育部门要抓好残疾人特教工作;体育部门要加快残疾人体育工作,争取建立和配套残疾人相关体育基地和设施;各级残联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的不断发展。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于2008年6月15日前送市法制局、市残联。市将适时组织工作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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