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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云政发[2008]107号)有关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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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云南省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6-05
【实施日期】 2008-06-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清理行政事业性收(云政发[2008]107号)有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8)107号),现将其附件《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登记表》的电子版附后,供各部门下载使用。为便于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上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登记表》(电子版)须用Microsoft Office Excel制作。
  二、电子文档报送方式,可以电子邮件方式邮送。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的接收邮箱分别为 yncharge-107@yahoo.cn、fgwsfc3575@sina.com。

二○○八年六月五日
附件: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情况登记表
填报部门:(签章)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管理权限收费依据收费金额(元)处理意见备注
法律法规批准机关及文号2006年度2007年度取消项目保留项目降低标准免收或暂免收
    注:1、管理权限指中央项目中央标准、中央项目省定标准、省级项目省定标准;2、拟取消、保留的项目,在处理意见栏内打∨;3、拟降低标准的,在降低标准栏内提出降标后拟执行的标准(元或%);4、中央项目在我省具备免收或暂免收条件的在相应栏内提出意见;5、法律法规栏应注明法律法规的名称和相应的条款。
单位负责人:经办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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