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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工程抗震安全隐患自查的紧急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海南省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琼建设函[2008]102号
【发布日期】 2008-06-06
【实施日期】 2008-06-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工程抗震安全隐患自查的紧急通知
(琼建设函[2008]102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规划局,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
  “5.12”汶川强烈地震后,省委书记卫留成同志,省委副书记、省长罗保铭同志分别深入我省个别医院、学校等了解抗震设防情况。根据省领导对我省学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的指示精神,我厅决定在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内部全面开展学校、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安全隐患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自查内容
  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对历年来承担的(含正在施工的)学校、医院等工程项目,立即开展工程抗震安全隐患自我排查工作。重点内容为:
  (一)勘察单位:勘察报告,不利地段的勘察、原始记录等资料,地震分布、地下水位、承载力和变形参数等勘察成果。
  (二)设计单位:场地地基和基础设计的抗震质量;建筑方案和结构布置的抗震措施;结构构件的抗震承载力;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和配筋构造;砌体结构的高度、层数和整体性连接构造;钢结构的整体、局部稳定性和连接的整体性;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的拉结构造;屋面、女儿墙是否有抗震设计措施等。
  (三)施工单位:检测报告中检测方法、手段、数量和结果;检测结果总体评价的合理性;地基液化处理结果的可靠性;主要受力钢筋和箍筋的级别、种类、直径、根数和间距;混凝土试块留置、数量、养护条件等;原材料检验(试验)报告及保管情况;各种材料的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符合抗震材料的最低强度要求等。
  自查的具体内容见我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琼建设[2008]110号)中的“建设工程抗震安全隐患排查表”(可在海南建设信息网http://www.hncic.net/查阅)。
  二、 自查要求
  根据项目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的时间,分别依据当时的抗震设防标准进行自查,各单位对此次自查工作务必高度重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如在自查过程中弄虚作假,将依法进行严惩。
  三、 自查反馈时间
  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于6月底前将自查汇总表和总结情况分别报送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我厅勘察设计科技处。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自查情况组织抽查。
  联系电话:65390669,65343591
 
海南省建设厅
二○○八年六月六日
 
 
附件:
 
学校、医院工程抗震安全隐患自查汇总表

报送单位(盖章):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勘察/设计/施工)时间
、竣工时间

工程概况(主体结构形式、建筑面积、层数)

是否达到工程
抗震设防要求

整改措施

备注

 

 

 

 

 

 

 

 

 

 

 

 

 

 

 

 

 

 

 

 

 

 

 

 

 

 

 

 

 

 

 

 

 

 

 

 

 

 

 

 

 

 

 

 

 

 

 

 

 

 

 

 

 

 

 

 



注:按此格式自行制表打印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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