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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和《2008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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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  
【发文字号】 沪府办发〔2008〕16号
【发布日期】 2008-06-06
【实施日期】 2008-06-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和《2008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8〕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和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2008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六日

  附件:
200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意见


  200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上海要成为全国行政效率最高、透明度最高地区之一的目标,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按照《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更加主动地把政务公开放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全局中来把握。要全面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国家《条例》)和修订后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本市《规定》),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加大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推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类事项的公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一)认真抓好国家《条例》和本市《规定》的宣传及实施
  国家《条例》和本市《规定》是政务公开的基本行政法规。实施好国家《条例》和本市《规定》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重点抓好国家《条例》和本市《规定》的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修订。市政务公开办要组织召开全市工作会议,部署具体任务和要求,同时认真制定培训计划,结合实际,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下半年,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深入宣传政务公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及时研究国家《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第四季度,召开国家《条例》施行座谈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要完善政府信息集中查阅点的建设工作,重点推进各级公共图书馆建立政府信息查阅点,进一步完善政府机关向同级档案馆和图书馆送交政府信息的工作机制。
  (二)总结推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措施。浦东新区要充分发挥全国政务公开示范点的作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扩大开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范围。要强化“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电子管理系统”功能效用,力求做到“权力公开到位、制度规范到位、诚信服务到位、综合监督到位”。尽快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县和政府部门要增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意识,重点抓好依法清理行政职权、编制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等工作。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依托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平台,把行政权力职权运行过程固化为系统程序,推进政府上网工程,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动态公开。有条件的单位可按照“依法清权确权、实施流程再造、推进阳光政务、整合行政资源、形成长效机制”的要求,开展试点工作,为本市深化政务公开进行有益的探索。要认真研究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弹性过大的问题,积极探索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办法。
  (三)深入推进审计公开
  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行政透明度,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开。要根据《审计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重点对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部门加大审计力度和公开力度,依法分级分层、由内到外、循序渐进地推进审计结果公开。要在公开审计项目计划、审计结果、审计整改三个方面有新的突破,确保政府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加大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
  要根据国家《条例》规定和全国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建立一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工作突出的单位为办事公开示范点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编制好办事公开目录。采取“以点带面”的策略,形成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8个行业的工作规范,并重点向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等领域进行推广和部署,搞好服务承诺、办事项目、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信息的公开。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进一步规范办事公开的内容和程序,丰富公开的形式和载体,创新公开的制度和措施,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公共企事业单位树立良好的行业作风。要把办事公开与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执法监察、治理商业贿赂等工作结合起来,发挥办事公开的综合效应,提高办事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五)全面推行乡镇政务公开制度
  要围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以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完善乡镇政务公开的组织体系和制度机制,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重点搞好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分配使用、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放使用、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优待抚恤情况的公开,增强政务公开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街道办事处要重点抓好事关居民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的公开。基层站所要重点公开办事职责、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结果等。要进一步找准乡镇政务与村务公开的结合点,公开乡镇、村税费的收缴、使用情况,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情况,各村宅基地审批情况等事项,实现乡镇政务、村务公开的有机互动。
  二、努力拓展政务公开面上工作
  (一)深化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内容
  一是深化公开内容。重点是推动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审计结果、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性资金运行情况、土地交易情况、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动拆迁信息、城市规划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
  二是规范公开办法。推动业务主管部门制定本系统的信息公开办法。按照“条块统一”原则,由市级“三公”部门根据国家《条例》就公开内容、要素、类型等制定统一标准和具体细则,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
  三是加强公开时效。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内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扩大主动公开的覆盖面。结合本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更新工作,加大对本市《规定》实施前形成的相关文件的梳理力度,进一步摸清公开的底数。
  (二)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公开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和规范各级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提高覆盖面,强化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网上公开能力。
  二是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针对公共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疫情,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保障公共安全。
  三是探索高效便民、双向互动的新型公开渠道。推广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网上在线交流,政府热线电话,政府短信等,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三)积极拓展网上办事功能
  以本市加快推进政务外网建设为契机,认真梳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制定上网计划,重点推进市级“三公”部门网上审批项目的逐步实施。拓展网上办事深度,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以贴近市民和企业需求为导向,集聚“在线受理、状态查询、结果反馈、表格下载、办事指南、办事机构、相关法规、网上咨询、监督投诉、便民问答”等服务,逐步实现网上“一办到底”。
  (四)建设政务信息公开服务语音平台。
  继续深化上海政务服务热线114的服务功能,逐步建立包括政府机关电话号码、联系方式、职责职能、办事项目、办事流程、办事状态、其他便民信息的知识库,使上海政务服务热线114逐步成为政府信息公共服务语音平台。
  三、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基础性工作
  (一)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要求以及国家《条例》的有关规定,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充实力量,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办公场所和经费,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政务公开各工作机构要落实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市政务公开、信息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定期沟通,及时商议有关事项,确保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制定《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办法》并抓好落实。聘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媒体相关人员为政务公开监督员,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下半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来上海,对国家《条例》实施情况、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市政务公开办也将坚持内部考评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在各区县、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开的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事项的公开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对在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落实不力的,要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
  市政务公开办要加强对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工作的指导,适时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各区县、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组织工作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探索政务公开的特点和规律,总结推广各单位的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上海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2008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国家《条例》),深化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中央要求和上海特点,着力抓好国家《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部门的公共政策,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公开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能力,不断创新与拓展公开渠道。以制度建设为保障,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切实提高行政透明度。以加强基础性工作为抓手,提高全社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并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政府日常工作过程。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工作重点,促进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
  1.推进市级“三公”部门制定行业信息公开属性分类细目规则。结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明确公开主体、公开要素、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等,进一步统一、协调市、
  区县两级政府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加大财政性、公共性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加快推进预算执行情况公开,公开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和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房屋维修基金等公共性资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推进区县和乡镇财政性资金的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乡镇扶贫、救济、优抚、义务教育、农业补贴等资金分配情况。
  加快政府采购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公开政府采购目录、标准及结果情况,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依法扩大审计结果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围绕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把审计项目计划、审计结果、整改情况作为审计公开的重要内容。
  3.重点推动涉及民生、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公开。深化涉及招生考试、教育收费、执法依据、劳动就业、工资福利、道路交通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依法、有序推进土地使用权出让、动拆迁、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信息公开。
  强化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警类信息的公开,有步骤、有重点公开应急专业或专项预案,探索建立预警和防范类信息发布的办法。
  4.探索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在部分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委、办、局开展法人、空间地理、行政业务等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试点的基础上,形成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分类编目、登记、公开属性审核等工作方法。
  5.进一步推进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在工商、质监、环保、卫生等领域探索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理论研究和试点成果,研究形成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属性审核机制。
  (二)着眼于高效便民,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1.加强政府信息解读服务。对规范性文件,政府机关在公开文件的同时公开起草说明;对其他涉及民生问题、专业性强的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项,政府机关编制并公开重要问题解答。
  2.规范各级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开展全市公文类信息目录的登记备案,逐步建立全市公文类信息目录库,升级本市政府信息全网搜索引擎系统,通过网站为公众提供“一站式”的公文类信息检索服务。推进各行政机关的网上办公业务应用,优化政府信息发布流程,坚持“及时、准确、便捷、通畅”的原则,加强工作衔接,进一步缩短文件信息等从审签形成到提供发布的时间,确保可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
  3.拓展“114——政务服务热线”的平台服务功能。依托114查号台,逐步建立涵盖政府机关机构职能,行政审批项目、依据、流程和结果等信息的知识库,使“114——政务服务热线”逐步成为政府信息公共服务语音平台。同时,进一步整合、规范现有的各部门热线服务,提升热线的整体服务水平。
  4.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渠道。完善政府信息集中查阅点的建设,重点推进各级公共图书馆建立政府信息查阅点,进一步完善政府机关向同级档案馆和图书馆送交政府信息的机制。
  同时,充分利用文化馆、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社区信息苑等渠道,将信息公开渠道延伸到基层。
  (三)完善制度规范,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推进1.根据国家《条例》和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本市《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搞好相关配套制度和
  法律文书调整。
  2.完善领导体制和推进机制。根据本市《规定》要求,由各部门、各单位明确政府信息工作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兼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3.研究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重点就涉及多个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的公开主体、公开属性、公开内容等内容建立审核协调流程,并出台相应的工作办法,保证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4.健全和完善保密审查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保密审查流程和要求,并出台相应的工作办法,防止政府机关不当公开或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
  5.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考核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评体系,加强工作评估和公众评议,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序列。
  (四)加强配套工作,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基础
  1.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更新维护机制。编制、公布本机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加大对本市《规定》实施前形成的相关文件的梳理力度,进一步摸清政府信息的总体情况。对申请集中、可以公开但尚未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2.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根据国家《条例》和本市《规定》,进一步调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系统,并逐步将备案登记、统计分析、工作交流等纳入信息化管理范畴。
  3.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难点分析和研究。探索建立信息公开申请与信访矛盾化解的协调机制,继续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工作小组作用,继续以工作口径等形式,指导、帮助解决典型问题。
  4.加大培训与宣传力度,开展贯彻、实施国家《条例》、本市《规定》和其他相关配套制度业务培训,并进一步加强国际和国内的工作交流。开展宣传国家《条例》和本市《规定》的活动、政府信息公开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知晓度。
附件: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表
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9/node12344/userobject26ai14977.html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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