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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土地管理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山西省  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08〕56号
【发布日期】 2008-06-06
【实施日期】 2008-06-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土地管理的意见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市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含土地)是市政府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经过多年努力,市政府机关办公用房条件明显改善,保证了市政府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但较长时期以来,由于对办公用房缺乏统一的规范管理,造成办公用房的建设大多由各部门、各单位自建、自管、自用,建设规模和标准不统一,部门、单位间人均占有面积差距较大,房产余缺难以调剂,建设与管理成本较高,甚至影响了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还有一些部门、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将办公用房自行开发、转让、出租及抵押、担保,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使办公用房建设管理有章可循,有序进行,现就改进和加强市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晋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整合及土地资产管理、政府性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领导组。市政府市长张璞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畅志仁、市政府秘书长温毓诚任副组长,领导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及各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领导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涉及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具体政策措施,制定分配、使用、管理、建设等重要工作方案。
  (三)组建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配备专门人员,经市政府授权,具体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含土地)的管理工作。该中心设置为副处级全额事业单位,隶属于市财政局。

  二、办公用房管理的任务与内容
  市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建立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统筹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配、规范管理、专业化服务的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新体制。明确产权归属、管理、使用(占有)关系,严格实施产权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实现科学化管理;依法维护办公用房房地产所有权,确保其安全完整;优化办公用房房地产资源配置,发挥资源的有效作用,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盘活存量资产、改善机关办公条件,更好地促进各部门、各单位工作顺利开展。
  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产权管理与使用登记;办公用房规划与调配;维修管理与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的普查与清理;完善办公用房房地产档案资料,严格记录产权统计台帐,按照新的发展要求复核权属,做好档案资料、地籍图的变更,保持资料的全面、准确、完整。

  三、统一办公用房的房地产权属管理
  由管理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市级机关办公用房房产(含为机关服务的业务用房,下同)以及相应土地的权属。统一向相关职能部门申办办公用房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登记范围包括: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特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使用(占有)的,并在法律上可以确认属于市政府机关资产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对特殊用途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的权属登记,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作特殊处理。
  各部门、各单位享有办公用房的使用权并与管理中心签订办公用房使用协议,履行使用登记手续,接受市财政局等部门的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制定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办公用房资产完整、安全和正常使用以及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正常进行。

  四、制定市直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标准
  在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地产的使用情况进行统一清查,掌握大量数据的基础上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投资(1999)2250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文件规定,结合晋中市市直机关实际情况,并参照外地市地级城市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标准,制定晋中市市直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标准。并严格按标准执行。

  五、统一调配和使用
  1、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管理中心要制定晋中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调配方案。根据办公用房配备标准和各部门、各单位人员编制及实际业务需要,核定分配、调整各部门、各单位的办公用房(允许有正负5%的面积误差)。
  2、新建办公用房的部门和单位在新办公用房建成后,要按照“建新交旧”的原则,按期上交旧办公用房;调整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部门和单位要重新核定、调配办公用房。
  3、建立办公用房日常使用管理制度。办公用房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处置其使用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擅自将办公用房出租、转借或改变用途的,由管理部门收回另行分配。使用单位要确保办公用房的建筑结构、消防、动力等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
  4、因办公用房面积不够确需在管理系统外租房办公的,须报领导组批准同意后执行。

  六、办公用房建设管理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要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文件精神,从严控制标准,确需新建办公用房的,一律纳入整体规划,由领导组审定,统筹安排建设项目。政府性投资的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按晋中市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具体办法另定),由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代建制的组织工作。

  七、房屋维修及装修管理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维修,要坚持量力而行、经济适用的原则,注重维护和完善房屋的使用功能,严格控制装修标准,不得变相进行改扩建。对机关办公用房的维修及装修管理工作实行统分结合的管理方法,集中办公的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分散办公的由各自管单位管理。30万元以上的维修、装修项目,要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施工队伍、监理单位。

  八、物业管理
  1、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要适应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要求,加快物业管理规范化、专业化进程,为市级机关创造设施完好、清洁优美、文明安全、秩序良好的办公环境。
  2、为市级机关提供的物业管理主要包括日常维修、水电暖设备维护维修、电梯空调设备维护维修、办公楼(区)的绿化、保洁、保安、会议等公共性服务及其他服务。

  九、经费管理
  新建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基本建设经费实行统一管理,专项维修经费分别预算,经市办公用房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发改委立项,财政部门列年度支出预算。

  十、完善规章制度
  1、建立和完善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章制度,逐步实现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2、加强办公用房管理,对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各部门、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思想,顾全大局,积极配合,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3、市监察局、审计局要加强对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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