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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东牙溪饮用水源保护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  福建省  
【发文字号】 明政办〔2008〕76号
【发布日期】 2008-06-06
【实施日期】 2008-06-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东牙溪饮用水源保护的通知
明政办〔2008〕76号


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饮用水源保护,进一步改善东牙溪饮用水源水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市政府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化综合整治,切实解决涉及水源保护的突出问题
  (一)彻底整治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目前在东牙溪一级水源保护区内还存在多处污染源,主要有:回瑶路段的加水点(水库边有6个简易厕所)、牛岭路段的果品交易场所以及东牙溪水库大门旁的废旧化学品桶加工点等,对水源水质构成威胁。特别是随着果品交易场所规模越来越大,腐烂变质的果品可能倾倒到水库边,在该地带进行果品交易既不利于交通安全,又污染水源,必须进行整治。
  1.继续整治污染源。一是责令一级保护区内的上述经营单位限期拆除或关闭;二是限期关闭并尽快搬迁和丰工贸有限公司;三是对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其他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进行梳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依法予以拆除或者关闭。(责任单位:三元区政府)
  2.加强保护区内的公路管理。严格管理上述污染源所在路段,规范过往车辆司机停车、购物、用餐等行为。在牛岭路段的果品交易市场地段建设防撞护栏。(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公路局、交警支队、工商局、物价局、三元区政府)
  (二)完善生活区生活垃圾清运机制。抓紧完成中村乡移民安置点、牛岭茶厂生活区垃圾桶设置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东牙溪流域生活垃圾收集中转系统,发挥现有垃圾中转站的作用,将中村乡生活垃圾清运工作纳入三元区环卫统一管理,确保保护区内生活垃圾清运正常。实施家园清洁行动,建立卫生保洁制度,强化日常管理,沿库各村实行门前卫生“三包”,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争取2009年前中村乡80%的以上的建制村达到省级验收标准。(责任单位:市建设局、三元区政府)
  (三)有效控制农村面源污染
  1.加快生态农业发展。调整中村乡农业结构,推广立体种养和轮作、套种,扩大果树、蔬菜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提高经济作物比重,减少因灌溉可能造成的径流污染。(责任单位:市农业局,三元区政府)
  2.加强畜禽养殖业管理。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放养家畜、家禽,已有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搬迁或拆除;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限期取缔芦桥养殖场,禁止在沿河地段屠宰家禽、家畜。(责任单位:市畜牧水产局,三元区政府)
  3.推进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加快推进区内的户用沼气建设,争取一级保护区内沼气使用率100%。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快改厕力度,最大限度减少生活污染源。(责任单位:三元区政府,市农业局)
  二、加快推进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落实水源保护措施
  (一)实施“中村乡人工湿地污水处理项目”,项目设计最大污水处理量为3000吨/日,2009年底建成。(责任单位:三元区政府、市建设局、环保局)
  (二)完善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一级水源保护区安全防护围网和绿化带,并在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设立界桩、永久性保护标志牌。力争2008年底完成。(责任单位:市国投公司、环保局、三元区政府)
  (三)建设水源水质监测监控站。尽快确定设计方案、建设用地并抓紧实施,力争在2008年底前建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资委)
  (四)治理库区水土流失。因地制宜,综合治理东牙溪流域1200余亩的水土流失区,力争2009年完成。(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林业局)
  三、建立水源保护长效机制,切实保障饮水安全
  (一)落实水源保护责任制。加强对东牙溪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经常性分析研究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严格督查有关保护措施和项目工作的落实。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切实负起责任,按照职责要求认真落实水源保护措施,共同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1.加强保护区环境监管。严格控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实行源头控制,凡对饮用水源会产生污染的项目一律禁止,防止新的污染产生和生态破坏。加强日常巡查和环境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涉及饮用水源的环境违法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活动。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水质常年监测机制,实时监测饮用水源地水质情况。(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三元区政府)
  2.加强保护区水政管理。凡在保护区内从事开发、生产经营活动的,要严格进行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审批;严禁在保护区水域从事采砂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少水事活动对保护区生态环境和水源水质的影响;加强对东牙溪流域水库蓄水的科学调度,提高水体自净能力。(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3.加强保护区渔政管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水域网箱养鱼等养殖活动,严禁使用炸药、毒品捕鱼。(责任单位:市畜牧水产局)
  4.加强保护区森林保护。对保护区内一级保护区的林木禁止采伐;二级保护区的林木严格控制采伐,并逐步将人工针叶林更新改造为阔叶林。(责任单位:市林业局,三元区政府)
  (二)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继续收取东牙溪水资源保护费,专款专用,按照“谁设立保护区、谁补偿”、“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把生态补偿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研,尽快拿出生态补偿可行性方案,提交市政府研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林业局、水利局、物价局、国投公司)
  (三)加大对水源保护的项目扶持。市直各有关责任部门要积极为水源保护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相关项目和资金尽可能优先安排中村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国投公司)
  四、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民水源保护意识
  开展农村环境教育试点活动,将中村作为农村环境教育试点乡,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为核心,分期分批组织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村委会成员、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各类农村经济协会会员、村民和学校师生参加专题讲座和培训班,使有组织接受教育率达到75%以上,引导农村群众自觉、自愿、积极地参与饮用水源保护。开展“环保下乡”活动,每年组织1—2次环保下乡活动,在中村乡设置两个宣传栏,定期刊登饮用水源保护的宣传内容,每年印制水源保护宣传单或年画分发给农户、企业,增强群众保护饮用水源意识。组织中村乡的学校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通过加强学校环境教育,带动社区和家庭提高饮用水源保护意识。在市区进行节水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水资源保护工作,使东牙溪饮用水源保护成为市民共同关注的问题,营造全民保护水源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三元区政府)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扎实推进
  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职责要求,推进水源保护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饮用水源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交通局、水利局、建设局、工商局、物价局、畜牧水产局、交警支队、公路局、国投公司、三元区政府等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整改到位,把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强督查,确保进度。三元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按工作时限要求抓好落实,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将组成督查组,对饮用水源污染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三元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在2008年6月底前要将工作方案和近期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邮箱地址:sfbjjyk@126.com)。2008年7月份,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视察。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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