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黑河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产业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 黑市政办字〔2008〕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黑政发(2007)25号文件)精神,努力适应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深化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新形势,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和经营方式,增强企业活力;推进粮食流通产业跨越式发展,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粮食经济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2008年6月末之前,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全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建国有独资公司。采取联合重组、股份制、租赁、关停和歇业等改革模式,2008年9月末之前,非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规范改制面累计达到100%。 (二)产业发展。2008年,全市培育省、市级粮食龙头企业4户,实现销售收入4亿元,其中培育省级重点龙头企业集团2户,实现销售收入2亿元(金丰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新培育嫩江嘉禾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5亿元);分别以逊克县奇克粮库和北安市北安粮库为龙头新培育市级企业2户,实现销售收入2亿元。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1.加快推进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公司制改造。已经完成改革的西岗子粮库、前卫粮库和龙丰粮库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营。未完成改革的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公司法》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有关文件要求实施国有独资改革,具体要求是:(1)有公司章程;(2)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3)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办理营业执照,依法办理过户手续;(4)改制后的国有独资粮食购销企业名称为“原粮库名称+有限责任公司”;(5)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6)公司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由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授权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委派,公司经理由董事会公开择优选聘;(7)建立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公司用工和员工收入建立约束激励机制;(8)建立经营业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2.加快推进非骨干粮食购销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按市场经济原则,采取多种形式,鼓励省内外龙头企业等多元投资主体参与非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盘活存量资产,放开搞活。对能够实行股份制的企业,要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吸收各种社会资本,组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粮食经营企业;对能够改组联合、资产重组的企业,要鼓励和支持其与其他市场主体联合重组,实现优势互补。对已经完成改革的企业,要继续完善相关手续,加强管理。 3.加快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每个县(市)区打造1—2户在本区域具有较强带动力的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经济联合体)。嫩江县要以骨干粮库为主体组建集团,其他县(市)区要以骨干粮库为主体进行联合重组。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实现区域间的企业资产优化组合,培育、发展大型龙头企业集团,在具体运作上,可以先发展“松散型”或“半松散型” 联合,逐步形成“紧密型”。通过加快粮食企业资产重组、资源整合,努力构建以大型企业为主导、中小企业相配套、上下游产业相衔接、产业集聚度较高的发展格局,实行适度规模经营、集约经营,统一开拓市场,统一经营运作,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全面提升国有经济在粮食产业发展中的带动力和控制力。 (二)加快企业内部管理机制改革 1.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依据《公司法》等规定,理顺内部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职责,形成权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2.改革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要求,建立全员劳动合同制新型劳动关系,规范员工竞聘上岗程序和办法,实行合理的分配制度,健全企业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 3.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企业法定代表人。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法定代表人选聘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选聘懂经营、善管理、能干事、能干成事的优秀人才,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建立健全业绩考核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对业绩突出的,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4.严格企业内部管理。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要严格区分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的界限,实行分别管理、单独核算。企业接受委托承担的政策性业务,按政策规定获取相应补贴,并实行严格管理,不得发生亏损;企业自主进行的经营性业务要科学决策,规避经营风险,增加经济效益。企业法人及全体员工每年要向资产管理公司缴纳一定比例的风险金,如果企业年终决算出现亏损,则用于弥补亏损,然后再补齐风险金;如果企业年终没有发生亏损,则延至下年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要继续坚持政府领导,粮食部门牵头,财政、国资、国土、劳动、农发行、房产、审计、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分工协作,合力攻坚,积极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与发展创造宽松环境。各级粮食主管部门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责任人,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二)规范运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企业改革操作程序,认真做好清产核资工作,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私自出售国有资产。企业改制涉及国有产权转让、骨干企业突破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改制形式的,改制方案需报省粮食局审核批准。同时,要做好职工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推进企业资源整合。按照省政府关于重点推进粮食、流通等国有企业资源整合的要求,因地制宜地推进骨干企业与骨干企业、骨干企业与非骨干企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有实力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联合重组、功能互补,组建粮食企业集团,加快国有粮食企业组织结构战略性调整。 二○○八年六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