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企业安全标准化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近几年来,国家有关部委公布了一系列企业安全标准、规范,我市有关行业部门制定了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并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了试点,大大提升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为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全面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的自觉性 企业安全标准化要求企业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的规定,具有健全、科学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生产各个环节和相关岗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大力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的治本之策,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构建和谐重庆的具体措施,是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重庆大开放大发展的有力保障。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的自觉性,扎扎实实地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 二、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努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促发展,以安全保发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突出重点、狠抓关键、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全面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促使企业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从今年开始,一年打好基础、两年初步完善、三年基本规范、五年全面达标,到2012年,我市各类大中型企业全部达到国家和市级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各类小企业达标率在80%以上;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条件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 三、制定标准,强化措施,扎实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 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要从制订方案、落实责任、研制标准、管理监督、考核评审、信息交流等环节入手,分行业、分步骤实施。 (一)制订、完善实施方案。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按照总体目标要求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或规划,特别要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和措施,同时还要制发相关配套文件,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深入开展。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订或完善本区县(自治县)、本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的具体工作方案,提出年度计划、措施或规划并报市政府安委会备案,负责组织实施。 (二)分解落实相关责任。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将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责任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类企业,企业要将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个人,形成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责任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标准。国家、行业有明确安全标准的,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国家、行业没有明确标准的,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参照《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抓紧制定我市地方暂行标准(试行),并依据实践不断修订完善,逐步形成完善的企业安全标准体系。 (四)建立日常管理和监控机制。全市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要落实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企业的车间、班组、岗位要配备落实负责安全生产的专兼职人员,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做到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管,使安全工作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控制之中。 (五)建立健全考核评审机制。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制定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考核评审办法,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制定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考核评审办法实施细则,各类企业要结合隐患排查建立每月检查、每季考评、半年总结、全年评比的安全标准化考核制度。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相关专家和行业协会的作用,确定权威考核评审机构或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参与,严格各项考核指标,增加公正性与可信度。 (六)建立信息交流、激励约束机制。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信息的交流,及时反映活动进展情况。市政府安委会要定期通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情况。将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纳入各区县(自治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对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批评。 四、搞好宣传,抓好培训,为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宣传我市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任务,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正确认识企业安全标准化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要抓好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先进典型的宣传,充分利用宣传册、宣传画、宣传栏、标语口号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为深入持久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各类人员的培训。着力抓好企业安全标准化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干部职工队伍安全生产素质。要充分发挥各级培训机构特别是企业安全技术培训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管理干部以及安全检查员、质量验收员等人员的培训。充分利用知识讲座、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形式,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知识培训,提高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技能。企业聘用新职工,必须进行岗前培训,达到工作岗位安全生产要求方可上岗;涉及安全生产的关键岗位和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实行持证上岗。通过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技术素质和安全文化素质,为长期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打下良好基础。 五、加强领导,统筹兼顾,确保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密切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规划、政策制定、督促检查等工作。全市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发挥协调作用,按照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加强督促检查,共同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二)注重统筹兼顾,提高安全水平。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类企业要结合实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优先解决严重制约本区县(自治县)、本单位安全生产持续好转的问题,切实搞好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与其他工作的有机结合。一是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与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相结合。依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规范,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将企业安全标准化纳入法律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二是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与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是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要把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作为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基础性、深层次问题。三是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与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相结合。进一步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力度,选择基础工作扎实、积极性较高的企业,进行安全科技示范工程试点,率先采用科技含量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全面推行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以“科技兴安”推动安全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建设。 (三)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活动开展。全市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的督查力度,监督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用于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设备安全性能。要结合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与保险互动等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投融资服务体系,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提供投融资服务。 (四)发挥典型作用,搞好分类指导。要广泛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竞赛活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选定一批企业,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示范建设活动。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选树“样板工厂”、“样板矿井”、“样板站段”、“样本学校”和“文明岗位”等多种形式的竞赛活动,及时发现和树立企业安全标准化的典型,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区别不同行业特点,搞好分类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企业安全标准化的内涵。 (五)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全市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要在前两年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完成我市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为提升我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企业,加强指导督促。对推动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要提出检查整改意见,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确保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二○○八年六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