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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2008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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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建办[2008]36号
【发布日期】 2008-06-06
【实施日期】 2008-06-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2008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建设环保局):
  现将《2008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为此,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80号),强调评议工作规模不变,力度更大,要求更高。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把握四个特点:
  (一)在评议对象上,与去年相同。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建设环保局纳入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对象;全省建设系统其他主管部门和单位(包括:规划局、城市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园林绿化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容环境管理局、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按照当地政府的部署和安排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二)在评议内容上,今年突出关注民生、服务群众这一主线,要求评议对象根据本单位和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抓好在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和今年评议活动中收集的群众意见与建议的整改落实。
  (三)在组织实施上,继续按照去年“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成果共享”的办法进行。与去年不同的是,设区市被评单位的民主评议工作,由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主管部门会同各设区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四)在评议方法上,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现在开始,至11月底结束。与去年不同的是,今年不明显区分时间阶段,只规定具体工作任务。检查评估方法,改去年由省主管部门检查评议为今年由省、市两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评估。检查评估主要围绕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中收集的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2008年参与“政风行风热线”收集的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2008年本单位、本部门自查自纠中收集的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分别于6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9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及督促整改情况汇总报省建设厅评议办。
  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全国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是促进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全省建设系统各参评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省政府确定的评议要求、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紧密结合实际开展评议活动。一是要落实工作责任。各被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履行好直接领导责任。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领导机构,设立办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配合,真正把这次民主评议工作的各项任务及相应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岗位和人员,并严格督促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二是要突出重点开展评议。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继续坚持开门纳谏、开门评议,搞好宣传发动,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咨询、上门走访、发放征求意见函、公布投诉电话、设立电子信箱、开设专门网页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建议,做到评议过程由群众来监督,评议结果由群众来裁判,整改效果由群众来检验。三是要着力抓好自查自纠和整改。要继续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通过”的要求,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举一反三、改进工作”的态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要从反映最强烈、最集中的问题入手,把整改重点放在最突出的问题上,不断增强整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坚持先易后难、先重后轻、先急后缓,从群众最希望办、当前能够办好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意见最大、最不满意的事情改起,力求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效果取信于民。要对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逐条逐个进行反馈,努力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四是要严格规范操作。今年的评议工作要继续坚持严密组织、规范操作、严格要求。评议过程中要继续遵守“八个严禁”,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八个严禁”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确保全省建设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江西省建设厅
二○○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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